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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接受對象和別人同居過嗎?


接受 同居過的最後還能分開肯定是因為一些不可調和的因素導致的 他們複合的幾率也就不大(歡迎反駁)而且這個問題是因人而異的 有的人自己沒同居過倒也接受另一半同居過 有的人自己跟對象同居幾年 反倒不接受新的另一半同居過 很多人說同居分手跟離婚差不多 所以當你下定決心同居的時候 也要接受分手後的下一任可能很介意你這一段經歷的情況


既然已經是過去式了。你不接受還怎麼?難道要和她分手?不是有句話叫,誰年輕時候沒有碰到過幾個渣子。如果你不能接受,那就在你沒有和你對象結婚之前,請穿好你的褲子,不要輕易去解對方的衣服。因為可能你們分開以後她還會碰到和你一樣糾結對象過去的人。


不知道,那要看對方是怎麼樣的人。如果只是短暫玩玩的對象,那不在乎。


能接受。


接受,要不怎麼會遇到那個適合他的我。


首先我要有個對象 (?^o^?)


我既希望我的對象沒開過封,又希望他功能健全,順手好用。

在開封和功能兩者之間,我還是選擇功能吧。

嗯,是的,我喜歡老司機。


是不是說接受的都是女的?


這種問題有很多。能接受對象和別人同居過嗎,能接受矮嗎,能接受沒車沒房嗎等等。這些其實原理是通的。

男女關係有兩種建立方法,顯然要求是不一樣的。

第一個,本來是朋友/同學/同事,發展成戀人。這時候客觀條件就沒有那麼重要(但也不等於沒有要求),更重要的是兩個人有沒有感情以及是否合適。

第二個就是相親了。相親就很注重條件了。雖然也有看不看得上的問題,但前提是條件差不多。當然這是總體的條件,不是某一個特定的,比如身高偏矮,但是收入高也可以。


誰還沒有個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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