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是否應?
。。。。。
思路正常的男女都會趕在婚前買房,這才是完全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有了財產就有了底氣,進可攻退可守,想過什麼生活完全自己說了算,不用委曲求全不用看他人臉色,一不高興分分鐘讓對方滾出去,什麼貸款加名字的都沒用,最後只拿到過貸款部分,有屁用,沒有自主權,沒有任何保障,又不是買的4000萬房子貸款還了1000萬,那麼還有500萬好分分,大多數人,房子能買得起300萬,貸款還了百八十萬了不起了,沒有任何底氣離婚。
謝邀
我贊成雙法共同承擔首付和貸款
出多少部分的資產就享受分房時多少部分
雙方把帳算好 用於家庭共同日常開支的部分是多少
這部分先約定好在今後若是鬧矛盾不能追究
然後各自留個零花錢
互相贈給對方禮物就算對方的 事後鬧起來也不能追究
這不就好起來了嗎
婚姻本來就是一筆交易 真覺得真愛可以aa啊 可以舔啊
既然要算 那就算的明白點 什麼能算什麼不能算
不要覺得結婚了可以貪對面一套房子什麼的
自己想要的勞動賺啊
分手的時候也不要覺得可惜
不要覺得自己浪費了青春什麼的
只要不渣不出軌不外遇 大家都是有付出過的
針對提出這個問題的所有人不限男女
當然 如果對方一分不出就想寫上自己名字 我總感覺會不會有陰謀啊 你硬要送的除外
真有錢到隨便送個房我也不好說什麼了
大家活著都不容易
要一起經營才算個家
不知道,但是我知道人家會問你有房不,沒房是沒有安全感的
這個婚姻法不是說了么,婚前是婚前,婚後是婚後,婚後若共同償還婚前房產的,分配按照還貸比例分配,就是說花多少到時候拿多少,這是和平無過錯的離婚,但要鬧到法院的話,會酌情對經濟能力弱勢一方有所偏向,具體情況各有不同。
只有有償還貸款的,加不加名字將來都能分到,加名字只是表現形式,但要有不想給伴侶房產,還想讓伴侶承擔貸款的(婚後就算使用伴侶得收入生活也算在內,舉例一方拿錢還貸,另一方負責生活開支,到時要是認為負責生活開支一方沒有資格分房的,被噴別怪別人),就是佔便宜,男女都一樣,誰也別說誰。
婚前買不賣完全看條件,條件好買不買房都無所謂,條件不好婚前買跟婚後買沒啥區別。
我是想買好多套,畢竟這個世界上沒有比一線城市炒房來錢更快的賺錢途徑了。
但是。
限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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