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男方借給女方5千元,有聊天記錄和交易記錄,分手後,該如何要回借款?
不要借錢!不要借錢!不要借錢!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先說一下,這個錢是可以要回的,你去法院諮詢,會有人告訴你相應的流程。
但我還是想說基本上,等於打水漂。怎麼說?
以前我也借過錢,有聊天記錄有交易記錄,甚至我都堵在在家門口了,但是他上班去了。我就報警,警察倒是象徵性的來了,對我說:你們要是發生了衝突,我們才能出面。現在我只能給你備個案。
但人家就是躲著我呀,怎麼衝突?
後來我問警察,我要不回來了嗎?他說:你去法院。是,法院明文規定這個錢可以要回來。幾千塊錢錢,你浪費時間浪費精力去打官司搞手續,雖說沒什麼錢,但是你那幾天要錢誤工費、吃飯、打車、找人……看不到的錢,最後你發現好像要回來跟沒要回來沒什麼差別,但你搞的那才叫一個奔潰呢?最後想想,我放棄了,幾天時間浪費在那裡,感覺自己真跟傻逼一樣。我也想過不死不休,可是有必要賭上自己嗎?
最後法院還不是強制要求他還錢,他就是不還錢,最終成了老賴。老賴的一些規定其實目前還不是很全面。我爸農民工,他的老闆最不怕的就是成老賴。
所以,真的勸大家,不要借錢不要借錢不要借錢。我現在算看明白了,你要錢的時候就是孫子。什麼情分什麼一片真心什麼……你借錢給他的那一刻,你就要做好準備,你可能遇到一隻狼。
直接要啊,分手歸分手,該給的還是要給
直接要,分手就不用還錢?除非火星來的不用遵守地球基本道德。
5千這個數額說大吧,報警的話也不好弄,說小吧,也不小,建議報警吧
如果是戀愛時送的,不還或許還有道理。但是我認為既然是借的,那就要有借有還,分手不能成為不講信用的借口。
直接要,不給就黑的白的一起來,很簡單,向女男生向女生借錢,可以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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