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分手了,彼此都有好感卻不能重回是什麼道理?


失而復得 和 重蹈覆轍 不是一個概念 也就說你們是重蹈覆轍


可能因為你們之間存在著巨大的裂痕,如果這裂痕沒有修復,那複合只會重蹈覆轍。找出你們之間的問題,並去解決才有可能複合。


謝邀。

親手摔碎的鏡子再怎麼去復原也回不到原來的模樣。

只有和好沒有如初何況和好這件事還沒有準。

重回了又因為上次分手的理由再傷害自己和對方一次然後再次分手您覺得有意思嗎?

談一次就得了別再想著再談了您這叫重蹈覆轍沒什麼好結果的最後只會是兩個人又再次都失望了無趣吧。

上次分手的理由您還記著不這點沒改好你們連和好都做不到。

再說了您們都分手了還都對對方有好感這合適嗎都有好感您分個什麼勁肯定就是這段感情有讓您膈應的地方也有讓對方膈應的地方重回了不就是再膈應您和對方一次嗎。

分了就分了就乾淨利落放下坦蕩好了那所謂的好感是沒有用處的趁早丟掉就好了。


因為導致分手的根本問題沒有解決。


第一次分手會有陰霾,如果你一想到那種痛,就會害怕,讓人望而卻步。


他若是喜歡你,遲早會找你。

若是不找,無非就是不夠喜歡。


因為你們現在分開了,一切都變得和曾經不一樣了,心裡難免會膈應一些東西。好聚好散吧,曾經沒有珍惜,分開了還是放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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