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定出軌的界限是什麼?
大齡未婚女青年,找了一小自己七歲的男朋友,認識五年,我一直堅定的以為他對我是真愛,直到這件事的發生。
由於他的工作需要,是模特方面的需要漂亮女孩的資源,他求我幫他找一些資源,我就把身邊我認為長得不錯的朋友介紹給他認識。後來他們慢慢聊著就一起去了杭州賺錢,再後來我男朋友說是因為沒有錢開房所以他倆開著一間房間,朋友圈還曬出了她給他拍的躺在床上的照片(穿著衣服),他握著她的手。後來我質問這件事情,他發誓他倆沒有發生肉體關係,說是只愛我一個人。只是拉過手,在一張床上睡覺什麼都沒有發生。
一個是我朋友,一個是我男朋友,瞬間對這份感情不再信任。男朋友還說早知道我這麼不相信他還不如發生了關係呢!
你們說這算是出軌嗎?我該不該原諒他?
你先明白什麼背叛,每個人定義不同。你想清楚了,自然好定義後面的。
個人見解,我愛我的女人和我只愛她是不同概念。這是一個集合基本定義。弄清楚這些概念,你就可以清晰定義,背叛和出軌。
他與另外的女人雙宿,並說只愛你,我只能說,這麼違心的言行,著實讓人汗顏,等同,他牽著別人的手,說我愛你,這沒區別。
言行不一致的唯一感情是不可能退讓的,我覺得這也是雙面人表現
還是算了吧,做人還是要有自己的底線。希望你能真正的看清人的內心和人性。另讓自己變得更優秀會更好的讓你認識更多優秀的人。
你信嗎?反正我不信
這個問題,應該不是問他是不是出軌了,我估計你是想問,你應不應該接受他有兩個女人~你都覺得他出軌了,只是你在說服自己能不能接受而已。
謝邀。這種還能說沒出軌?你居然還信了?
分手吧,啥也別說了。你的朋友也拉黑吧!
自己感覺不舒服就分開,何必還界定出個罪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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