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我第一時間去了派出所。說實話,雖然我也是一個二十幾歲的大人了,但由於我一直是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在那之前我一次都沒有去過派出所。懷著緊張又擔憂的心情,我先回家拿了身份證,還做好了被帶進小黑屋做筆錄的準備。沒想到警察叔叔沒有讓我做筆錄,也沒有用到身份證,就帶我看了那裡的監控。但是監控里那個草地有一段距離,所以放大看很不清晰。警察叔叔說耳機太小了,拿在手上根本看不見。所以即使看到了有人彎腰也不能確定他一定拿了我的耳機。沒有確鑿的證據就不能調查。
最後我去了環衛所,用我流利的方言和一屋子的大爺大媽交流。那個時候已經接近中午,他們聚在房間里吃午飯,整個屋子瀰漫著飯菜的香氣。而我從一大早起來還沒吃早飯,甚至沒有喝過一滴水。在環衛所得到否定的答案之後,我徹底放棄了。
在此吐槽一下,蘋果的查找功能只能定位到最後一次連接耳機的地點。我最後一次用耳機是在家裡,用過之後一直到晚上都沒有再連接過。而且用定位功能最好是只丟一個耳機,盒子還在身上。像我這樣整個盒子丟了的,是不能用定位來查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