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就跟別人同居了,這9年里生育了兩個孩子,現在兩個人感情不合,女方要求離婚,解除同居關係。可是男方不同意怎麼辦?女方可以起訴男方嗎?
感謝你的邀請。對於你所諮詢的問題,未領取結婚證一同生活的,需要在分割同居財產及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基礎上,請求法院解除雙方的同居關係。不存在離婚的問題,這個規定在婚姻法司法解釋都有明確的規定。同時你需要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同居事實。
以上就是胡森軒律師對該問題的解答,熟悉這些法律法規在遇到類似的問題時就不會感到茫然無措,法律是我們最好的依靠。若你仍有法律問題或疑問,建議在主頁發起付費諮詢,由我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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