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初三時父母離異,父親再婚,母親輕微癱瘓,長年患病在家。我們是否應該贍養她後媽?

和女朋友交往2個月,她在初三時候,父母離異,母親因為手術導致下肢輕微癱瘓(可自理),父親再婚。她一直生長在爺爺奶奶家,因為她母親身體原因,所以也經常去她媽媽家(她媽媽一個人生活),父親和後媽長期在外地打工。(她說她後媽和她爸一起打工供養她高中以後讀書的)現在女票已經工作了,我們都是91年的,我想我們是否應該以後贍養她後媽?如果贍養,贍養的程度呢?(她後媽有個兒子,但是判給了她後媽的老公了,她後媽的兒子結婚時候,她後媽給了10萬。)求網友解惑。感謝。


未成年子女和繼父母一起生活的有贍養義務,題中繼母撫養該女生並和父親一起供其繼續上學,因此女生有贍養義務


有贍養義務,尤其成年以後,後媽還掙錢供了上學,滴水之恩也當湧泉相報


力所能及吧,如果有能力贍養就贍養。

講個故事給你聽吧,我有個表姐是姑爹姑媽領養的。對她跟親女兒沒有區別,甚至從小時候我都不知道她是領養的。後面姑媽查出糖尿病,最需要她回來看看的時候她沒回來。姑爹姑媽條件也不好,但還是給她存了十多萬想著她嫁人之後給她。但是因為得這病很花錢但是也不想動這筆錢,去借錢。可是她想著用這筆錢出國深造開口就要幾十萬,人心。


後媽供養了她讀書,在爺爺奶奶家的生活費自然也是後媽跟爸爸供的,照顧親生母親要用到的費用應該也有份

這個問題還需要問嗎

也不能要求後媽一點也不能關照親生兒子吧


養恩大於生恩。心存善念,不生愧疚的過日子最好。不管她是怎樣給自己兒子錢的,她不曾虧待繼女,就是個好的。她照顧你女友年少,你女友照顧她老,這是應該的。


我認為這個問題的重點是你是抱著怎麼樣的心情去提問這個問題的,因為其實道理一般大家都懂,從你的字裡行間,能感受到其實你並不想和你女友承擔太大的照顧責任,不是不照顧而是覺得盡一般義務就好。

目前你們相處兩個月,應該還不到談婚論嫁的時候?可以先把這個問題放一放,因為在客觀上是你女友要考慮的你目前只是從旁協助,至於程度,我覺得可以一切在你們成婚之後好好商量。希望對你有幫助


不用,只對親生的父母有義務


能幫一把就一把,做到力所能及的事情,這個不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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