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代家長簽名,出了事,要按所簽內容辦嗎?

大前提在公立學校中學

簽的內容是:如果手機被收,畢業再還

假如一個學生簽了不能帶手機入校的條,在家長簽字處自己簽了,那麼如果他帶手機入校,被收了之後,多次索要無果,學校是否構成一下幾條:

1, 《民法通則》私人財產(書)神聖不受侵犯的的規定

我感覺扣押與沒收,只有在法律有規定、有授權的部門才可以行使,法律並沒有規定學校可以沒收、扣押學生財物。

2,《物權法》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及第四條之規定:手機是合法動產,你擁有該物品的所有權,任何個人與機關(除執法機關外)無權佔有或扣留

3,《教師法》並沒有「沒收或扣押學生財產」的權力。並且《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教育法》中說明,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利。而《物權法》中的權利,是屬於合法權利。

4,《未成年人保護法》

求告知


然後怎麼樣?學校侵犯了你的財產權你打算說理去么?

這麼說吧,學校某些行為的確違法,比如沒收財產,這個前段時間在知乎大討論,結論是,學校違法,你沒辦法,ok,學校侵犯了私人財產,你告我賠唄,那你還想不想在學校混了?要針對一個學生手段多啊,校規雖然不能大於法,但是它對於學生的制約只要不違法就是合法的,那是管理手段,手機我不沒收了,記過可以么?校規規定在校期間不能攜帶手機你違反了,依照規定記過處分,責令父母管理學生手機,再犯?屢教不改,留校察看,我記入檔案你怕不怕?再犯,勸退。別把記入檔案不當回事,現在大多數所謂的處分都是不記入檔案的,給你個處分記入檔案,公務員政審,求職面試,考研升學,正兒八經計較你到時候沒地兒哭去。

還有,至於你說的代替大人簽字就千萬別說了,真要計較偽造簽名比砸一部手機還嚴重。


別說偽造簽字。

就是您自己的意識里,我應該知道初中生拿手裡應該會對自己的學習產生影響吧?

您為什麼給自己的孩子買個手機帶學校呢?他這個年紀要手機的用處何在呢?

不給買或者是買了只能在家裡用,是一個家長應該監督的,現在學校給你監督了,您卻在詢問學校是否違法。我也是醉了。


這是上政治課上和同學討論的問題


會,你說的法律對,但是注意一下,這不叫扣,算是你主動給的。而且就算你沒簽字,執法機關也不會支持你的訴求的。


你自己都簽字了


這裡面涉及到幾個很好玩的法律問題,我只想說,好好讀書吧,考個法律專業,若干年以後自己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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