叢林法則是一個客觀事實,並且無處不在,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弱肉強食,優勝劣汰,這就和歷史書上的 "落後就要挨打"一樣,為什麼叢林法則不適合人類社會?
共贏難道比不上一家獨大?反對它,細細想來,感覺並沒有什麼不對,
請邏輯清晰地反對叢林法則,且說明為什麼不適合人類社會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科普一個概念,囚徒悖論。
警方逮捕甲、乙兩名嫌疑犯,但沒有足夠證據指控二人有罪。於是警方分開囚禁嫌疑犯,分別和二人見面,並向雙方提供以下相同的選擇:
若一人認罪並作證檢控對方(相關術語稱「背叛」對方),而對方保持沉默,此人將即時獲釋,沉默者將判監10年。
若二人都保持沉默(相關術語稱互相「合作」),則二人同樣判監半年。
若二人都互相檢舉(互相「背叛」),則二人同樣判監2年。
在囚徒悖論的狀態下,最優解是雙方合作,最差解是雙方同時背叛。但作為理性人,對個人來說的最優解,只可能是實際中的最差解。
一部手機的生產,在各個環節上,需要上億人的協作參與才能生產。人類社會之所以可以進步,一定是因為大規模工業化的推進,協作範圍不斷擴大,導致生產力呈現幾何倍數遞增。
如果遵循叢林法則,以競爭為主導,那麼社會的發展中,將處處遇到囚徒悖論中的最差解,使協作無從開展,使人類社會無法進入工業化。
通過建立社會信用體系,通過契約實現囚徒悖論的最優解,才是人類社會進步的實質。
簡單總結,協作是人類社會強大生產力的核心,叢林法則會破壞協作。所以叢林法則不適合人類社會。
以上。
人為什麼結群,結社?
人不結群結社,
個體的人就是自然界猛獸的食物,
人們為了降低個體生存的風險,
降低個體命運的偶然性,
人們相互結群結社構築了命運共同體,
人類社會就是相對於大自然構築的生存平台。
人類社會就如大海中航行的船,
每個人都是這個船上的船板,
一條船板受損,
意味著整條船的沉淪,
這是群居動物的基本法則。
狼都知道,不拋棄夥伴。
人類內部社會的競爭,
只能建立在有底線的基礎之上!
所謂的個人成就,
離開了人類社會,
屁都不是。
動物放歸原始森林叫放生,
人類放逐原始森林叫流放,
更不要說今天人類社會積累了巨量的科技財富,
這是全部人類的遺產,
所謂個體的成功,
不過是基於全人類科技財富之上的提供的機會,
然而卻沒有人為機會埋單,
都他媽的以為自己牛逼的很!
人和人沒有太大的距離,
機會和萬年積累的科技,
放大了人與人的成就,
這就是現在人類社會制度的漏洞,
均貧富永遠是人類社會永遠的主體,
每個人都是這個國家和社會的天然股東!
這是社會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