叢林法則為什麼不適合人類社會?

叢林法則是一個客觀事實,並且無處不在,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弱肉強食,優勝劣汰,這就和歷史書上的 "落後就要挨打"一樣,為什麼叢林法則不適合人類社會?

共贏難道比不上一家獨大?反對它,細細想來,感覺並沒有什麼不對,

請邏輯清晰地反對叢林法則,且說明為什麼不適合人類社會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科普一個概念,囚徒悖論。

警方逮捕甲、乙兩名嫌疑犯,但沒有足夠證據指控二人有罪。於是警方分開囚禁嫌疑犯,分別和二人見面,並向雙方提供以下相同的選擇:

若一人認罪並作證檢控對方(相關術語稱「背叛」對方),而對方保持沉默,此人將即時獲釋,沉默者將判監10年。

若二人都保持沉默(相關術語稱互相「合作」),則二人同樣判監半年。

若二人都互相檢舉(互相「背叛」),則二人同樣判監2年。

在囚徒悖論的狀態下,最優解是雙方合作,最差解是雙方同時背叛。但作為理性人,對個人來說的最優解,只可能是實際中的最差解。

一部手機的生產,在各個環節上,需要上億人的協作參與才能生產。人類社會之所以可以進步,一定是因為大規模工業化的推進,協作範圍不斷擴大,導致生產力呈現幾何倍數遞增。

如果遵循叢林法則,以競爭為主導,那麼社會的發展中,將處處遇到囚徒悖論中的最差解,使協作無從開展,使人類社會無法進入工業化。

通過建立社會信用體系,通過契約實現囚徒悖論的最優解,才是人類社會進步的實質。

簡單總結,協作是人類社會強大生產力的核心,叢林法則會破壞協作。所以叢林法則不適合人類社會。

以上。


人為什麼結群,結社?

人不結群結社,

個體的人就是自然界猛獸的食物,

人們為了降低個體生存的風險,

降低個體命運的偶然性,

人們相互結群結社構築了命運共同體,

人類社會就是相對於大自然構築的生存平台。

人類社會就如大海中航行的船,

每個人都是這個船上的船板,

一條船板受損,

意味著整條船的沉淪,

這是群居動物的基本法則。

狼都知道,不拋棄夥伴。

人類內部社會的競爭,

只能建立在有底線的基礎之上!

所謂的個人成就,

離開了人類社會,

屁都不是。

動物放歸原始森林叫放生,

人類放逐原始森林叫流放,

更不要說今天人類社會積累了巨量的科技財富,

這是全部人類的遺產,

所謂個體的成功,

不過是基於全人類科技財富之上的提供的機會,

然而卻沒有人為機會埋單,

都他媽的以為自己牛逼的很!

人和人沒有太大的距離,

機會和萬年積累的科技,

放大了人與人的成就,

這就是現在人類社會制度的漏洞,

均貧富永遠是人類社會永遠的主體,

每個人都是這個國家和社會的天然股東!

這是社會的基石。


這個問題提得不正確。

叢林法則是絕對規律,人類社會必須適應它,不適應它的社會都被淘汰了,這就是叢林法則。

人類社會的一切道德法律秩序都是為了贏得生存鬥爭而誕生的生存策略,從來就不是什麼天經地義的東西,從來不因人類組成了社會就必然要產生。共贏和一家獨大,不過是在叢林法則中取勝的兩種策略,它們從來就不違反叢林法則。一旦條件改變,策略就必須跟著改變,沒有哪種策略總能佔據優勢。

常見的例子就是資源多寡的問題。生存資源富足的時候,團結有利於和其他群體爭奪剩餘資源;資源短缺的時候,必定有人會餓死,那麼共贏就是不可能做到的,只能允許一家獨大的存在。它們都是叢林法則,也都是人類社會,怎麼會有哪一個必定不適應呢?


叢林法則是什麼?就是自由。這種自由代表著可以無視公平,運用一切可以運用的手段進行競爭。

比如:

我強,他弱,所以我吃掉他天經地義;

我強,他弱,所以他得把我當做王;

我強,他弱,所以我有好多個伴侶而他只能看著我享盡齊人之福。

體現在人類社會是怎樣的呢?

我身家千萬,交往達官貴人無數;他小市民一枚,交往層次最高的是門口買菜的張大爺。叢林法則下,不設定任何競爭規則,我們「公平」競爭一個肺炎的治療名額,那結果更是顯而易見的。

「自由在沒有倫理的約束下,必然會導致強者對弱者的壓迫。」你再想想,那些把自由掛在嘴邊的,是不是「強者」居多。所以現代人類社會的不同形式,說白了也就是在靠左的公平和靠右是自由之間不斷調節權重的結果。

這有什麼問題呢?鑒於專業背景,我需要引述一下金融學的一些知識。

金融學傳統理論中,我們用平均回報率來代表收益,用波動來代表風險,風險和收益呈反比。什麼意思呢?你要想賺高額的收益,就得承受得起高額的損失,這世上沒有鐵定不賠又肯定能賺錢的買賣。

這種理論體現在叢林法則是怎樣的呢?在沒有約束的條件下,一定會有人想成為猴王,享盡優越;但是也意味著一定要有人成為普通猴子,一邊伺候猴王一邊看猴王霸佔小娘子們;而想成為一個與世無爭和平互助的猴是不可能的。

那體現在人類社會又是什麼樣呢? 舉新冠肺炎為例。如果完全遵照叢林法則,那麼老,弱,病,都將被首先淘汰,保存青壯人群生的機會。可誰又能保證,自己變老,不變弱,不生病呢?為了讓自己日後在老弱病的時候不至於活的太慘,就只能在自己年輕的時候維護一個不那麼叢林的法則。

也就是說你作為強者時對弱者的關懷,就是一旦你成為弱者時對自己的關懷。大多數人沒有做猴王的夢想,也就不必要去承擔成為普通猴的代價,相對小的波動配相對低的收益,權責相符,各自安好。


叢林法則的本質是能力強的壓制和利用能力弱的,注意,不是強者摧毀弱者,而是強者利用弱者,當然利用的方式可以是對弱者的毀滅,比如弱肉強食。所有生物的終極目的都是利用資源繁殖和擴張,以摧毀弱者為目的對強者並沒有什麼好處。

我認為嚴格的來講,人類社會整體上還是遵循叢林法則的,只是表現形式上比較複雜。除了階級壓迫、性別歧視、持強凌弱、拉幫結夥欺負人這種負面表現,還有正常社會運轉中的協作和競爭——導師帶兩個研究生,一個高智商、一個高情商,於是指使高智商的學生做課題,高情商的學生做自己的私人秘書,幫忙跟有錢的老闆拉投資,課題完成後導師署名第一、高智商的學生第二、高情商的學生第三,都順利畢業,課題得到的錢大部分進了老師的口袋,充分體現了強者利用弱者的叢林法則,且並沒有人受到傷害。

人比其他動物厲害的就是進化出了功能強大的大腦,不但能夠作為個體生存,也能通過有效的溝通,建立穩固的聯繫,作為群體應對威脅。群體的數量越多、關係越穩固、利益點越一致,力量就越強。為了提高社群中個體之間的利益一致性,就需要該社群內的強者犧牲一部分自己能夠得到的利益以滿足弱者的需求,以加強該社群的穩固和力量,從表面上看來不符合叢林法則,但最終目的還是為了本社群能獲得更大的力量去利用比自己弱的競爭者。這種強者對弱者的利益讓渡已經成為根植在人類社會中的道德、心理和宗教因素,以至於很多人意識不到它們的初始目的。

到了分工細化的現代社會,力量的來源更加多樣化,除了體力、權力、財力這些顯性的力量,智力這種隱形力量對社群的貢獻佔比越來越大,人很難從外部識別出智力的來源——男人、女人、老人、孩子、富人、窮人、健康人、殘疾人、異性戀、同性戀都可能貢獻強大的智力,只有一個包容各類人的社群才能讓他們自由的展示自己的力量,進而加強整個社群的力量。最極端的例子是星際迷航的世界觀,目標是把整個宇宙的智慧生物都納入到自己的社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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