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法的同學們,你們更喜歡刑法還是民法?
不請自來哈哈哈哈。喜歡民法。
大一初學的時候偏愛刑法,蓋因刑法典於我國存在已久,體系規整,案例有趣,確實易學,對當時的菜鳥我本人來說,能掌握好的部門法令人信心十足,便覺樂趣。後來慢慢領略到民法的魅力,尤其民法原理,德國大佬們精巧的理論結構,而各分支雖內容分散,但是也因此更顯浩瀚廣闊。民法一學,學之愈深,鑽之彌堅,變化無窮,就漸漸淪為其裙下之臣了。對於刑法,因其理論深度欠缺,內容規整欠缺挑戰性,過了門外漢階段,就提不起興趣了。(主要因為自己了解得少,武斷髮言,勿怪呀,各有所好嘛)
答題的初衷是,準備考研複習刑法的時候,拜讀高銘暄教授的《刑法學》,感覺十分枯燥,遂想看看大家為什麼喜歡刑法,想要激發一下自己的閱讀記誦興趣。
法學本科大二在讀。
個人覺得刑法和民法都很有趣,且學習方法各有不同。
我國的刑法體系比較完善,所以入門是比較容易的。刑法主要是需要掌握原理然後分析案例,而且案例各有不同,每看一個案例就像聽一個故事,但分析某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或構成何種犯罪時,應用到各種各樣的大師級學說理論,十分鍛煉一個人的分析能力。個人認為,學刑法就是一個做法官審判案件的過程。
相比刑法,我國的民法體系散亂,學習起來十分費心,各種單行法。且不同部門法法條之間或許會存在衝突,這又涉及到規範的適用規則。有時候一個知識點,有的出現在部門法中,有時候出現在司法解釋中,有的又只是學說理論,反正就是學得糊裡糊塗。但是民法也是相當有趣的,你學民法的話,會發現民法是立法者為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而制定的規則,背後的法感情都較為樸素,但其內容實在是繁多、雜亂。期待20年民法典出台後會有好轉。
在我這個法學生看來,法律都是很有趣的,說不上更喜歡哪一個。
民法吧
1學科體系邏輯縝密,高度自洽,有著不可思議的形式和內容之美
2與生活更緊密相關,應用範圍更廣,實用性更強
3蘊含著深厚的西方法律 哲學和政治學智慧,學科底蘊很深厚
二更:感覺民法比刑法在邏輯上有趣
我現在當然更喜歡刑法,因為能聽懂……
有時候會覺得更喜歡民法
有時候會覺得更喜歡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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