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制執行對象名下沒有財產,錢是不是就永遠要不回來了?


謝邀,執行程序中經常會出現被執行對象沒有財產可以執行,法院出具文書裁定終止執行程序,如發現財產線索可以及時申請法院恢復執行的通知。

但是對一般人來說,不理解的是,法院文書中的查詢不到被執行對方財產是指什麼?

作為一個經常騷擾執行局法官的律師,我可以這麼說,法院的執行局力度沒有普通群眾中想像的那麼強,也就是說,你要放棄你腦海中的,法院的法院會前往每一家銀行、每一家證券公司、每一家房地產企業或者車輛管理所去查詢財產的行為。他們不會,因為工作量大,很多時候,他們能做的,就是聯繫這些單位去查詢。

當然,個別發達地區有綜合的財產查詢線索,比如深圳、上海、廣州等,法院執行局有傳說中的鷹眼系統,然而,並沒有什麼卵用。因為很多信息,就算是公檢法機關,也沒有辦法查到。

說了一大堆,那麼問題來了,杜律師,你扯東扯西說了這些,有什麼意義。

意義就是,法院理解的查詢不到對方財產,並不是指對方沒有財產!記住,法院理解的查詢不到對方財產,並不是指對方沒有財產!法院理解的查詢不到對方財產,並不是指對方沒有財產!

法院只是單純查一下就算了,有就有,沒有就沒有,他不管。

好,回到問題,那如果你作為申請人,法院都沒有辦法查到財產的情況下,怎麼要回錢。

第一,你要花錢!我沒說錯,你要花錢,這個錢不是給到杜律師我,因為我沒有這方面線索,這個錢也不是給到法院,因為那叫行賄。你的這個錢,是要給到調查公司,查到你想去執行的對象名下的車、房、銀行賬戶、證券賬戶、支付寶、微信、百度錢寶。

你問法院都沒有辦法查到,調查公司為什麼能查到,這個我也不清楚,如果我清楚的話我就干調查公司去了,幹嘛當律師。一般調查公司能夠給你詳盡地查到這個人的所有信息,出生年月日,手機號碼,開房記錄、現在為止、何時何地在哪裡上過廁所(這個是我編的)。這個信息可要比法院的查詢強。所以說,高手在民間,我時至今日也不知道這群人為什麼這麼厲害。

查到之後把這些你所掌握的資料給到法院執行法官,然後追著法官去查封,不要以為資料交給法院就沒有你事了,要記住,只有你自己會最關心你自己的事情,一定要當面見到法院表明這些信息的及時性。盡責的法官會當天就帶著人馬殺到各大財產線索地去查封。

當然,我說的是解決方式,不一定能解決問題,如果這個人確實沒錢。那

第二,你要加人,跟法院說多追加被執行人,加誰?很簡單,已婚的,加上他老婆或者老公,未婚但開公司的,追加公司作為被執行人,執行他的股權。未婚沒開公司的,但是有份工作的,追加他社保賬戶和公積金賬戶作為被執行財產。總之想盡辦法讓其他人連著承擔責任。

杜律師,那對方又單身、又沒有父母、又沒有工作、又是沒錢。那咋整啊?

那我覺得如果我是你,我肯定第一時間反思一下,你上輩子有沒有造過什麼孽,這麼一個人你都能拿錢給啊,你心是有多寬,是家裡有礦還是祖上有官。第二時間,我會去找找幾本書,比如《心經》《金剛經》《楞嚴經》,阿尼陀佛,世間萬物總有定數,施主,你要相信我佛慈悲,善惡到頭終有報,善哉善哉。

(完)


謝邀,代理那麼多單追討欠款糾紛,個人感覺,每個債權人將案子債務人訴諸法院,求助司法,很多時候是不得已,而一旦起訴,都希望能儘快司法部門能儘快執行回錢,作為律師,其實我也希望每個委託人能馬上執行到錢。但是,債權人絕對要抱有打一場漫長的持久戰的思維,因為不特定情況特別多,被執行對象如果眼下通過法院的五查系統,沒有發現財產,法院裁定暫時中止執行。但個人認為,債務人只要繼續生活於世,總會有財產痕迹,這需要債權人,司法機關以及其他執行部門共同努力,哪怕眼下沒有財產,但是將其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隨著眼下我國執行力度加強,對債務人的日常生活還是會有影響,一旦日後發現可供執行財產,債權人可以馬上提示法官去強制執行,哪怕是過了多年才發現,都可以去申請。另外,債權是有法定訴訟時效,不去追究債務人,在權利上睡覺,過了時效才提起訴訟,是不是太晚?


一、財產是動態的,目前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不代表永遠沒有。

二、如果對方永遠無可供執行的財產,那就是執行不能。


不全是 法院會把他掛上黑名單 對他個人生活產生影響 後續有可能會主動償還


實踐中,除了能被強制執行到位的情況,還存在大量執行案件因債務人沒有財產或者無法得到有效財產線索,而執行不能的情形。此時,法院對於執行案件可能會採取終本執行。

終本執行是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主要針對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即在法定的6個月執行期限內,無法將案件執行完畢,法院作出的一個暫時結案處理。對於終本執行案件,如果之後有財產線索,還可申請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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