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男朋友對你特別好,但是你還是不喜歡他,想分手怎麼辦?
謝邀。講一個我的故事吧。
時隔一年我又想起了去年暑假工時候認識的一個男孩子,感覺就像昨天一樣清晰那樣的一個男孩子,那樣的顏值在現在看來也是很好看的,瘦瘦高高,長得挺白的。他陽光,愛笑,要多少心思會抽出時間跟我出去玩,吃飯,看電影。他真的很照顧我了,我是他的初戀,但是只是我沒有特別多的主見,太在意別人的意見了,他們都覺得感情不太成熟,還不如等到上大學的時候好好的找一個男朋友。
作為現在即將大二的我思想也有一些成熟了,但是我也是害怕這種異地戀的。當時他還說他也害怕異地戀,我還鼓勵他,後來我也沒有堅持下去,選擇了分開。
即使他對我真的很好很好,但是時間越久那種愧疚,那種想要逃脫的感情就越強烈。
人和人之間共同話題真的很重要,沒有交集的人每天就是那幾個話題,他上班,我上學,都是在一起講述自己的生活,講完了、也結束了。
昨天我偶然的發現他的qq頭像,微信頭像還是我去年給他找的,我突然覺得我傷害他了,我朋友說如果我當時可以想這麼多估計也不會這麼做了。不過我不會後悔我當時的決定,因為我清晰的知道,不喜歡就不要耽誤人家,不要浪費人家的好。
我和我朋友說如果大二能遇見合適的男生,我打算找一個男朋友了,也算是我對自己新生活的一種期待吧。同時,我真的希望他不要責怪我的放手,也希望他能遇見更好的人,給他快樂的那種,我知道,不是我了。
多年之後,如果遇見,我想以老朋友的方式跟他說聲對不起。我們的一切都是因為開始,都是因那個下午你跟我說的那句話,你說:我看著你有點面熟。
感情講究的是兩情相悅,他對你的好,說明他對你有情,但是愛情這種東西,不是努力了就能得到的,你若用違心的做法對你們都沒有好處,一來委屈了自己,二來也欺騙了他。
長痛不如短痛,我能理解你的心情,一旦拒絕就會覺得對不起他,感覺人家對你這麼好還拒絕,會不會很過分,很對不起他。即便如此,感情還是強求不來,如果實在不忍傷害,那就再嘗試一段時間,實在不行一定要果斷說出來,不然就是害人害己了。
這世界上有一種東西叫「好」,
還有另一種東西叫「對你好」。
人遇到「好」的東西,就會「喜歡」,
希望所「喜歡」的東西能夠屬於自己,人就會想「被愛」。
人們願意在眼睛裡放著所「喜歡」,寧願放棄「被愛」的擁有,覺得這是得到「好」的唯一路徑。
可是,這製造了人們之間無法以「好」換「好」的局面,畢竟「對你好」里的「好」,往往也是一種真正的「好」。
所以,問題明顯在於某種對「好」的鈍感。
這種鈍感存在的情況下,人是無法真正得到所「喜歡」的東西的。
雖說有些情況下,另一個人的好,在自己這裡的確是雞鴨同講,但我覺得很多人講的情況,都還沒到達這種程度,其實真正的原因另當別論。
不喜歡真的就沒有辦法了,為你赴湯蹈火,到頭來你覺得他是個好人,但是就是愛不起來,要是明說太傷人,冷處理吧,時間長了就分了。
分手吧,對兩個人都好,時間越長傷害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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