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男方應該要全出嗎?


我覺得不需要。不過既然要公平,那就應該什麼都公平。婚後,家務,父母贍養,孩子撫養都得平攤。


先考慮是否應該結婚。


應該啊,不僅應該全出,還需要給女方父母在老家買兩套房,如果真的愛老婆,就應該讓老婆躺家玩,自己去外面拼死拼活,賺錢給老婆花,這樣就會感受到幸福感,單身的時候的幸福感,舒服


你這個問題就好像在問你自己一個人去飯店吃飯,要不要AA?你婚前全款買房是你自己的婚前財產,你想誰出?你不出誰出?


反對貸款30年的。應該要全出,有按揭的結婚前能還清最好還清。


全出

寫全出方的名字

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


習俗上需要全出。

事實上每個人情況都是不同的。


看位置,一線城市你全出,那你是二代了、其他需要在在意么,如果三四線,男方出首付算正常的,都是如此行情,婚後一起還貸,如果獨生子女估計父母會贊助,主要看你們是不是真愛吧,是真愛,需要在意這個么,


不應該啊,女方出部分,然後寫上女方的名字,或者女方自己也在婚前買個房子,按揭全款都行,


不需要啊。家庭資產不貸款加點槓桿,這種男人肯定沒有經濟頭腦,而且婚後生活他只要還在還貸,你還可以坐收房子增值收益的50%。


當然全出了,不過一定要寫自己的名字,千萬別加名,而且一定要走貸款30年那種。


如果了解婚姻法,你就不問這個問題了,男方全款對女方沒什麼益。


婚前全出就是個人財產唄。


很簡單啊 婚前誰出錢房子是誰的 這有啥好問的。


有能力就全出唄,沒能力想全出也沒辦法。

同理,女方有能力可以另外再買一套。


家裡有這個條件的話,沒什麼不行的,這樣到了以後就不用為以後還房貸、分割財產等問題煩心。

但是如果是貸款買房,結婚還沒還完,作為我個人來說會主動分割一部分產權給女方作為補償。


沒有應不應該,古代男方出房產,女方陪嫁也很豐厚,不帶陪嫁物嫁給房產豐厚的人只是當妾,現代女人也工作了,雖說女人工作的劣勢有很多,比不上男人,可是完全是雙方自願協商,沒有所謂的應不應該,看雙方的情況了,婚姻的本質是無限責任合夥,出自己所擁有的資源,男方資產積累有優勢,可以多出,但現在的房價已經讓六億男人做不到承擔全部的房產等物資了,女方的優勢的生養孩子照顧家庭,當然可以少出財物婚後家庭多付出,男女雙方搞清楚自己所能付出和承擔就好,看當事倆人所擁有的資源,不能一概而論,怕就怕女方不願意出房車等物資婚後還不願多為家庭犧牲(照顧老人孩子做家務),權利義務是分不開的,男人心裡都是明鏡,喜歡年輕漂亮的都心裡準備好了負擔房車物資,賺錢少的男人多負擔家務照顧老人接送小孩從來就沒見過有怨言的,他們心裡清楚


不準備寫女方名字的話還是建議親付全款的


這個問題看情況吧,有能力全出也可以的,沒能力那就兩個人一起出了,這沒什麼好說的,如果實在不行那就租房,再不行就不要一起,很簡單,人生本就不易,何必這麼折騰


看情況吧全出就肯定不需要?女方的名字呀,這樣避免後期矛盾。

女方不同意可以說兩人出才可以?兩個名字呀。

看開點多好,舊的不去新的不來下一個更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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