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如何對待習慣性論斷(judge)他人的人?

被人習慣性judge該做何反應比較合適得體,內心真的很抓狂好嗎!

補充:沒想到挺多人回的…怪我也沒有說清楚是什麼事,其實並沒有針對某件事,就是有這麼個人,很習慣根據自己的三觀給別人下定義,好像別人和自己想法不一樣就是「有病」,就是「錯的,要改」,對誰都是這樣,對我也不例外。

之前習慣了,那天真的是我心情不好,才發了這個問題。其實就是那天加班累的狗一樣,不想出門吃飯了,就叫了黃鶴樓的外賣,然後發了個朋友圈說自己是多懶,她就在底下留言嘲諷我懶的要死,別人看到都會笑死我blablabla,我沒理她。後來店鋪有點問題不能送餐,我就把朋友圈刪了,她見狀,特地發微信問我,是不是別人都來嘲笑我,自己都覺得丟臉,不好意思才刪,順便又來批評我叫外賣的行為一番。

當時真是又餓又累,火一下就冒起來,之前也是常常這樣,和我聊天的時候說同性戀肯定是有病,要治,誰誰誰怎樣一定是因為怎樣怎樣,常常批判別人常常給別人下定義,當時就是積怨已久就發了這個問題想說大家可以幫我排解一下。

不過事情過了沒一個小時我就忘了…呃…也可能是我當時有點衝動小氣吧,加上太累了就心情不好…


不看待,這是他的自由,你也有自由不按照任何人所設想的那樣活著——更進一步地,沒人禁止你反過來judge對方……


「不可論斷人」是非常重要的原則。

但是與此同時,人卻又沒有辦法不去論斷人。

比如,你要聘用員工,你就需要在幾個人中間挑一個;比如,你要談戀愛,你也經常需要在幾個人中間挑一個;比如,你要選擇供應商,你總是要在幾個裡面選一個。

你終究是要進行選擇,終究是要進行判斷,不選擇、不判斷,你的人生將無以繼續。而選擇和判斷的對象,又常常是人,這是沒有辦法避免的。

那麼要怎麼實踐「不論斷人」的教訓?

第一,看權柄,也就是判斷權。

判斷之前,考慮一下此人此事你是否有判斷權。

法官,對接受法律管轄的人在刑罰上有判斷權;教師,對來求學的學生在學業上有判斷權;僱主,對僱員的受雇事務有判斷權……

所有的人都對所被徵詢之事有判斷權。

你需要意識到,人有免於判斷的自由,這種自由是不應侵犯的。除非當事人以某種形式放棄了被論斷的權利,願意將自己置於他人的判斷之下,你是沒有權利去判斷的。只有被請求判斷,得到了授權,你的判斷才不能被視作一種對他人自由的侵害。

你一定要看到某種「許可證」,才能展開你的判斷。

這些「判斷許可」,有時是通過隱式的邀約獲取的,比如你是一個醫生,對方來掛了號,這就是允許了你的判斷。又比如你是在知乎回答他人的一個問題,他既然問了求答,也就自然等於做了授權。

但在這其中,你要注意避免受某甲的邀約去判斷並未授權給他的某乙。某甲邀請你判斷某乙,你必須要先檢查某甲是否有權判斷某乙。比如某甲是不是乙的監護人?如果是,那是可以的。某甲是不是某乙的醫生?如果是,那麼你是可以受邀參與關於某乙疾病的會診的。

同時,你還要檢查某乙給予的授權的範圍,考慮某乙所授予甲的判斷權,是否包含可以被轉授的許可。比如,在沒有被授權的情況下,獨立執業的心理醫生是無權邀請其他人來會診的。但如果一名病人是去一家診所求治,合同關係是與診所之間簽署,那麼這可能包含了該診所所有的受雇醫生。你如果也是這位醫生的同事,如果你受到邀請,你就有了判斷權,

是的,關於判斷權的問題就是這麼微妙、複雜而又嚴肅。所以出於嚴謹、保守起見,你最好把授權問題弄得顯式和明確一些——比如你拿不準的話就直接問一下對方是否是在求取你的關於某一方面的判斷,得不到肯定答覆就乾脆不繼續。或者你一定要有明確預示的權柄在先,以至於只要在這個場合下與你接觸的人就等於自動聲明將自己置於你的判斷之下。

舉個比較經典而應景的例子,你在知乎自己的回答的討論區里,有自由刪除、摺疊一切回復的編輯權,那麼這就意味著在你討論區里發表言論的人,等於自動的聲明了願意接受你的刪除、摺疊的判斷。在這前提下,你就可以自由行使被授予的權柄,而不必糾結對方的「抗議」——因為那本質上是對方出爾反爾,不講信用,或者缺少對待社會契約的正確意識罷了。那不是你的問題,你無論如何自由心證,也沒有「侵犯他人自由」的問題。在討論區里抗議答主刪除或者摺疊自己的回復是一種對自己的社會責任不明了,對契約關係不敏感、對倫理認識不成熟的表現。

基於同一種規則,你去別人的答案下寫長篇回復——或者哪怕一個字也罷——你都必須做好可能被刪除或者摺疊的心理準備,明了對方有這完全的自由,而且你一但落筆就等於簽了棄權協議。

所以明智一點說,你如果是打算去做任何可能被對方看作不禮貌的判斷,你最好是自己寫一個答案,而不是去對方的答案下「要求尊重言論自由」。

解決爭議的最好方式,不是去「尋求共識」,而是在各自有權柄的區域各自獨裁專斷,然後各安天命。你進入我的領域,就接受我的判斷,我進入你的領域,就老老實實接受你的判斷。

其實免於判斷的自由,是僅僅存在於公域的。公域到底是哪裡?——所有私權可管轄的範圍之外。

第二,有效的避免判斷人的一個訣竅,是人要努力提高自己的判斷的價值。

提高到什麼程度?提高到其他人會花錢來購買你的判斷、會競爭得到你判斷的機會的程度。

當你的判斷對他人貴重到這個地步,你就知道珍惜自己的判斷了。你的判斷是有市場價值的,你還會到處亂扔嗎?對方真的配得嗎?

到了這個程度,你自然而然的不會輕易去犯判斷人的錯誤。何止不會犯這個錯,就是對方要請你開口判斷,你也會苛刻的考量對方的邀請是否真的有質量——禮儀是否全備、態度是否周正、誠意是否真實——是否真的配得。

不是三顧茅廬者,何德何能堪得三分天下之計?

而要培養出這個等級的判斷力,殊非易事。你自己的學識、閱歷、修養乃至信仰態度,都與你的「邀約價值」息息相關。

而這一切之中,影響最大的,是愛的意願和能力。是他人對你的愛的信和望。如果不是對你的愛有信有望,你的知識再怎麼高超,又如何讓人相信於自己是有益的呢?

其實人為何總是要去擅奪判斷的權柄?其實是出於對擁有判斷權的人的艷羨。

他們太羨慕那些「一言即出,聞者服膺」的人的權柄。卻一直沒明白這權柄的根源何在——並非出於你的知識與能力,那只是愛的能力——而是出於人愛的意願,出於徵求判斷者對這意願的信與望。

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秘,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哥林多前書 13:1-2 和合本)

讓你的判斷擁有動人心魄的價值的,

不是你的地位、你的文憑、你的能力、你的資格證書,

而是這背後直指人心的愛。


然後我們要回到自身。

每個人都有免於人的判斷的天賦自由。

人可以抓你、審你、判你、關你、乃至於殺你。但只要你的內心不接受對方的審判權,那麼這一切都僅僅只是暴力的不同形式,並不構成真正意義上的審判。

難不成路上出現一群強盜把你綁了去,裝模作樣宣判你犯有「不肯被搶劫之罪」,然後判你一個「死刑」,你就真的「有罪」嗎?

看見了嗎?

本質上,人免於審判的自由是天授的,是先在的,必須經由本人的行使或者放棄,才轉為可被審判的狀態。

只有你接受了對方的審判權,對方才擁有了審判你的審判權。對方的審判結果,對你才不僅僅只是一種暴力優勢的結果,而同時是你對自己的自由的尊重。

「我認可這個判斷者關於我的特定範圍行為的正義性的判斷高於我自己的判斷,我接受ta來替代我自己執行這一判斷權,直到我自己取消這一授權。」——這就是倫理關係的本質。

我再說一遍——這就是倫理關係的本質。

我們不是在談「關聯」,不是在談「交互影響」,而是在談真正的「關係」,那種可以被識別為敵我、親疏、向背的倫理關係

任何兩個人,只要建立了這樣的自覺的、清醒的「交出/代理判斷權」的關聯,他們就不再是任何意義上的無關的陌生人了,他們之間就有了無可否認的緊密關係。

這句話,只要你看得明白,你就能看見一切孤獨的根源。

你缺少足夠的勇氣,不敢將這判斷權真正的交給任何人,於是你與人無法建立真實的關係。

你也缺少足夠的愛,使得沒有人膽敢將這判斷權交給你,於是你從另一面無法與人建立真實的關係。

這就是孤獨的根源,這就是深淵般的人生黑暗的來源。


(未完,待續)


國內這種習慣並不是空穴來風。

想想你在上學的時候,你的老師是否會因為你的小動作和根據你過去的表現來惡意揣測你,即使沒有直接的證據。

他們把這稱之為「經驗」「教書見得多了」

很多時候,對於他人的習慣性的judge我們無法去改變,一是我們沒有那個精力,二是我們很難去改變別人這樣的習慣。

而且,能完全不judge也並非就一定正確。

想想,一個中學生和一個中年人告訴你一個完全相反的事情,你會更傾向於相信中年人,因為「年齡」的緣故,他撒謊的幾率會更小一些。

在這背後,我們根據別人的表現來judge了嗎?

是的,但我覺得這沒有什麼不對,正是因為「經驗」才使得我們能夠在很多事情上節省時間。

面對他人對於你惡意的judge,我建議你可以直接說出來,

「我能理解你因為我XXX的表現所以猜測我,但是沒有任何事實能證明你的猜測,這樣的行為讓我很不舒服,你可以以後不要再隨意揣測我了嗎」

視他與你的關係自行變換語氣,若是他以後對你減輕了這些judge,那麼也能一起愉快的玩耍,若是毫不在意,那麼就盡量遠離吧,反正他也不在乎你。

如果是很好的朋友的話,我覺得溝通最需要的是理解和耐心,你要先理解他的感受和動機,而不是反過來judge他。


如果這個人真的很喜歡 judge 別人的話,那麼他出錯的機會很多。所以你就撿他出錯的時候,公正客觀的隨便和周圍的人提一提。比如說,他鄙視飯館開門前有人不排隊,如果你發現他那些人其實是叫外賣的,根本和堂食不是一個隊列,事後可以隨便聊天的時候和別人說明。時間久了,大家就知道他是怎樣的人,同時你身邊也形成了一個吸取他的教訓不輕易 judge 的氛圍。


Dont Judge是一個非常奇怪的原則,因為當你試圖推行這個原則的時候你會發現它是自敗的。

首先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並不存在一個法律來執行所謂的Dont judge的限制。

那麼當你想要推行Dont Judge的時候,請問你要如何懲罰那些Judge別人的人?只有Judge。

也就是說不論你說Judge 別人的人「不禮貌」「沒素質」「沒教養」,還是「沒有遵守XXX社會契約」(我的理解是,這基本上等價於「不道德」),這本質上也是Judge。難道不是嗎?

那麼你要怎麼推行這個原則?莫非你覺得通過默念就可以讓別人不Judge了?

所以……你的矛自己就戳穿了你的盾,那還有什麼好說的?

你唯一自洽的做法是不聽不聽王八念經,把所有存在潛在Judge你可能性的人全部拉黑,這樣你就可以在不Judge別人的同時不被別人Judge了。

也許還需要從此大門不出二門不邁,不見任何人吧。


那麼那些鼓吹「汝不可論斷」、"Dont Judge"的人事實上在暗示這樣一種極端安納其式的世界:所有人只要沒犯罪,不管是當街裸奔還是反覆劈腿,你都不可以通過道德向他施壓;即使犯罪,別人也不可以對犯罪行為進行批評,畢竟這個批評行為也是Judge。一個殺人犯殺了別人全家還燉了吃,你不能說他「簡直是惡魔」、「罪大惡極」,畢竟你並未獲得所謂的「論斷權」。

道德是一種規範,它的作用來源於它的規範性,否則它不會以任何方式起作用;當你禁止人們Judge時,也即等於禁止人們行使道德的規範作用,換句話說,你試圖破除的是道德本身。

同時,你會收穫比你想像中要噁心得多的輿論空間。人是社會性的動物,實踐上評判別人的需求是必不可少的,可是你又禁止別人去評判別人,那麼你只會得到比你想像中還要陰陽怪氣的輿論空間。這就像歐美的種族歧視一樣:總有人能發明出一個又一個噁心黑人和亞洲人的段子,你越禁止就會發明得越來越多。

你禁止別人對你進行批評,別人就會陰陽怪氣地批評;你禁止別人對你進行評價,別人就會含沙射影地進行評價。說一個體態臃腫步態猥瑣的人「您真是英姿瀟洒,玉樹臨風啊!」,腦子正常的人都聽得出這是在說什麼。抑或是在你走了以後,誇張地在別人面前模仿你的步伐,贏得哄堂大笑:

「對,我沒Judge你啊,我就在台上走一走,他們自己要笑的,關我什麼事?」


高贊答主John Hexa把我拉黑了,但是這說的東西看起來就非常扯淡。

不是說言論自由嗎,請問什麼時候「免於被評判」也成為自由了?

我從來沒聽說過有「判斷權」這個東西,因為這個東西事實上就是不成立的:任何人的所謂「判斷」或者「Judge」不論再斬釘截鐵,無非就只是「言論」,而不可能真的給事實進行定義。就算是一個人有或沒有你所謂的「判斷權」,你首先不可能禁止他發表言論(除非,某個極權政府制定了這樣的法律),其次他的言論也不可能真的影響事實。

那麼如果是言論,首先肯定有接受的對象。假設我和朋友私下裡評論川建國的政策,是不是還需要川建國同意了?還是說需要您的「上帝」同意?還是說一個你發明的「社會契約」中有提到我不可以論斷別人?

我從來不認為普遍的社會契約中存在一個所謂的判斷權:你有權「接受」醫生對你的診斷,並不代表你認為醫生可以給你的癥狀「下定義」——這只是他的觀點,你接受他的觀點是因為他比較權威,而不是因為你給他讓渡了什麼「判斷權」。

同時別人也完全有權對你做出診斷:只不過他可能

1 因為沒有權威性,而觀點不被接受甚至沒人聽

2 因為你提出反對/反感他的言論而閉嘴

3 因為在你反感的情況下持續發表言論而構成騷擾,接受法律制裁

而已。

所以這種人說得那麼斬釘截鐵,事實上輸出的不過是西方過時古板的宗教思想和道義論罷了。所謂「人有免於被評判的自由」就是聽起來很好聽,實際想想很扯淡。你怎麼不說人有免於言論被限制的自由呢?

中國從古到今都沒有這種狗屁彎彎繞。也因此,"Judge"這個概念總是難以翻譯成中文,總是用某種拗口的翻譯,比如論斷,判斷,或者直接用英文原文來表述這個概念。

儒家說所謂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也即「君主要有君主樣」、「大臣要有大臣樣」、「父親要有父親樣」、「兒子要有兒子樣」,而逾矩的人會被文官批評、被親朋批評。

這雖然很多人說是封建糟粕,但可以看出,從儒家開始直至現代,道德的根源都不在於某個虛無縹緲的神,而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現代社會破除了古代的權力關係,但基本的倫理概念是沒有變的:社會中依然存在某種通行的道德規範,逾矩的人會由此承受社會壓力。也就是說雖然不再有君臣關係,但是依然存在其他需要遵循的道德規範。

即使權力關係發生改變,現代的價值觀和道德本身依然是建立在這之上的,如「勞動最光榮」不就是一種Judge?「婦女能頂半邊天」不就是一種Judge?「封建地主的行為是對農民的壓迫」不也是一種Judge?


我個人猜測這個東西的起源是某些白左人,在習慣了通過生造主義和生造術語來進行話語權壓迫後,又一個為了和自己不喜歡的政治觀點對線而發明的奇妙說法:被人批評之後,通過「不準評價」來禁止別人給自己和自己的政治觀點進行批評。(可以想像一下當時的情況:可能是某白右說墮胎是邪惡的之類,就習慣性地發明一個帽子扣過去「你這是在Judge」)

事實上天天拿著這句話甩來甩去的人,批判的都是些什麼人?聰明的你一定能猜到:批判的都是批評自己的人。

理論上講,誇你的人難道沒有在Judge?可是你見過有人說「你居然敢誇我?你不知道Dont Judge嗎?」嗎?

包括題主,看題主後面補充的玩意也能很明顯看出來,是被人批評了之後很不爽,就用一個「你在論斷別人」去指責別人。

那說白了,無非是不想被批評,又找不出理由去反擊,乾脆從根源上禁止對方對自己批評而已。

知乎不是有句話么,若批評不自由,則讚美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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