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去女生宿舍掀女生被子,被發現後跑走了,這種情況派出所會如何處理?


我來寫一個比較不要臉的回答…

派出所能做的,是以公安機關的身份,向這名男子提起公訴,控訴原因是被告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猥褻他人、故意裸露身體的行為及處罰】

辯護大綱:

有一天一男的喝醉了想回宿舍,錯把女生宿舍當成男生宿舍,門口的看門大娘並未制止。「回到宿舍」這名男子頭暈目眩只想睡覺,於是回到了「自己的宿舍」,爬上床掀開被子,這時候男子突然發現了所謂的被害人,覺得不對勁但並不清楚情況,下意識的匆忙逃開,出了宿舍樓以後酒醒,於是回到自己真正的宿舍睡覺。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44條中關於猥褻行為的認定:本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背他人意志使用各種方法猥褻他人。猥褻,是指用摳摸、摟抱、舌舔、吸吮、手淫等行為,來刺激或者滿足自己性慾的淫穢行為

1.本案中,首先被告在客觀上未實施認定範圍內的猥褻動作,客觀結果的動作是掀起被子,僅僅是疑似猥褻,且沒有其他任何過激或屬於猥褻範圍的行為。

2.本案中,主觀上被告的意圖是回宿舍,沒有猥褻目的,何來的猥褻舉動嘛。所以更不符合條例中「刺激或者滿足自己性慾的淫穢行為」這一描述。

主觀上,有被告的原始口供作為證據。客觀上,有「被害人」的口供作為證據。主客觀統一,行為定性無異議。

綜上所述,被告行為不構成公訴中提到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應按照無罪處理。

如果有人想看的話,我再寫一個能治他罪的告法。


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有關猥褻他人的處罰。


拘留,屬於性騷擾/猥褻的範疇


一般來說,處分逃不掉的。而且大學四年應該會很出名。派出所一般會選擇讓你和女生和解,這個時候你應該道歉道歉再道歉。之後請你的輔導員和這個女生宿舍出來吃個飯,讓他們保密保密


視為性騷擾未遂!

自首吧!求得寬大處理!

或者求女生原諒,實在不行,追她!


這總情況應該會把他拒留教育吧!


請問你怎麼進得去女生宿舍,宿管阿姨眼睛不好么,還有就是女生宿舍現在都這樣大門敞開的么,被掀被子才發現。

應該不會很嚴重的,畢竟沒有做什麼過火的事,頂多做筆錄教育一下,再嚴重點就拘留一兩天,不過學校就可能嚴重點了,怕要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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