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生命誠可貴 愛情價更高 若為自由故 兩者皆可拋」?
很喜歡的一句話,自由啊!自由!
這首詩出自匈牙利著名的愛國主義戰士和詩人裴多菲·山陀爾.
結合當時的創作背景
個人認為.這裡的「自由」不是說個人的自由
而是指國家存亡、民族解放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我認為是錯的。愛情和自由依託於人的存在而有價值。人若不在,這些都是空中樓閣。生命,才是最難能可貴的啊。擁有的生命不珍惜覺得輕賤,失去了就是永遠的失去了啊。
想想也不太對,生命、愛情、自由這些,如果針對個體而言,我認為上面的結論依舊有效。如果針對群體的必然有所不同。個人的生命、愛情,在群體的自由前面需要讓道,類似於為了民族自由、國家自由。
如果盲目的追求個人愛情、自由,而忽視了自己的生命,是極大的價值觀扭曲。
別再盲目的鼓吹自由了,自由一定是有限度的。自由不加以限制,一定會泛濫人性的幽暗。
當下看這句話感觸良多,坦白講,小時候讀,並不是很理解。就覺得自由怎會比生命和愛情還要重要呢?現在讀,多了對生命的敬畏,多了對愛情的嚮往,更多的是對自由的渴望。目前疫情嚴重,大家暫時失去了自由。為了大部分的人們重新獲得自由,醫護工作者們,各行各業抗擊疫情一線的人們,他們奉獻了生命,失去了愛情,卻仍義無反顧。感恩他們的奉獻,深感自己的渺小。想來想去,能做的就是好好生活,認真工作,不要這個時候添麻煩。真的希望,我們最後得到的自由,儘可能的少一些生命的犧牲和愛情的消逝。讓我們活著熱情地擁抱彼此!
2020年3月4日
看到當前歐美受疫情影響的情況,再來看看這個句子,有種莫名的思潮,拋開愛情不說吧,他們真的把自由的價值放在一個很高的位置,就是不自由毋寧死的那種。
自由的大概定義是沒有障礙能夠按照自己的意志進行的行為,比如吃飯這個行為的自由,所以對於一個行為來說,自由是一個行為的性質,而對於一個人來說,自由是做大部分事都具有自由這個性質,而題中所說的自由是指人的自由,也即是做的大部分事都具有自由的性質。所以原話可以理解為,如果做一件事不會失去生命和愛情或者得到愛情,但是要以失去做的大部分事的自由為代價,那麼這件事就是不應該去做的
這話是活人說的。
說這話的人也許經歷過失去愛情,也許經歷過失去自由,但一定沒經歷過失去生命。
其實很容易解釋,就是共和主義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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