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世紀時代拒絕騎士決鬥,或在美國西部時代拒絕牛仔決鬥,直接認慫,能活命么?
我看了下其他的回答,發現有一些答主把比武和決鬥混為一談了,雖然這二者具有相當程度的重疊,但是並不是等價的事物。
如果題主所指的是「相互的公開謀殺」這一意義上的決鬥的話,那麼在中世紀這種私鬥是完全不為社會道德所認同的,事實上這種「決鬥」的流行是16th才開始的。在中世紀社會的一些司法實踐中也會存在決鬥審判的情形,但這是和騎士制度沒有必然聯繫的事物。
如果題主所指的是騎士比武的話,那麼這一活動在中世紀社會裡是一種對戰爭的模擬。在14th前的比武運動中,很少出現一對一的較量,往往是分成陣營的兩隊或者多隊騎士的團戰(很多時候還會加入特殊場地,例如在阿內的一場比武就是在一座廢棄的城堡附近展開的,而戰局中起初處在劣勢的法國騎士也曾經利用附近的山丘地形和穀倉作為掩護來完成撤退和重新編組),陣營的領袖還會出錢招募優秀的騎士為自己參戰。亨利二世的兒子小亨利曾經遊歷參加騎士比武長達七年,因為他的父親的金錢支持,他可以給追隨自己的騎士開出高達25個蘇(1.25個利弗爾)的日薪。這種遊歷比武對於大領主的繼承人(而非大領主,在中世紀社會中大領主很少參加這種活動,尤其是具備三重身份的國王,例如1194年獅心王理查在英格蘭建立了和在高盧一樣的比武體系,但是他本人卻沒有參加,我們都知道這並不是因為他不熱衷於此)往往是增長見識(他們常常會在成年後,管理領地前獲得一個遊歷期,亨利二世的長子小亨利的遊歷期長達七年,威廉馬歇爾就是他重要的武技導師),鍛煉武技和積累人脈的一種手段;而對於一些優秀的下級騎士卻是發財的機會,因為如同真正的戰爭一樣,比武的贏家有權利獲得贖金。例如威廉馬歇爾就曾經找過一位優秀的弗蘭德斯騎士做搭檔,然後兩個人在十個月內獲得了一百零三位騎士的贖金,其數額之龐大以至於他們請的一位幫他們記錄開支的教士都不屑於記載贏得的馬匹和裝備的價值,而只記下了繳納贖金的騎士們的名單。
這種比武活動確實受到騎士階層的廣泛歡迎,但是其本身依然只是一種競技活動。而且因為其精神和物理上(這一時期的比武活動是戰爭的模擬,因此雙方都是真刀真槍的打來打去,受傷死亡的情況屢見不鮮)雙重的風險長期受到教會和相當多的世俗人士(法王腓力二世曾經要求他的兩個兒子立誓不得參與這種比武活動)的譴責和疏遠,有一定的灰色地帶的性質,拒絕起來就沒什麼難度了。
最後推薦兩本書,對決鬥感興趣的推薦《西方決鬥史》,對騎士比武感興趣的推薦《布汶的星期日》。
當然可以……而且如果你放棄決鬥,司法是站在你這邊的。
首先正如 @lbq 所說,很多人在進行文化想像混淆了比武和決鬥,部分文化作品也有混淆榮譽決鬥和騎士演武的情況,所以你看到的大多數作品在這個場景的演繹上是不貼合實際的。
那真實的情況是怎樣的呢?
分開來說吧,先說騎士決鬥
根據《西方決鬥史》,16世紀中葉前的騎士決鬥更多是司法決鬥的衍生,換句話說,決鬥的目的是為了解決財產、榮譽和爭執問題的裁定權,且是在雙方都認可的情況下決定的。
如果你不能打……那就應該不會提出決鬥吧。
如果你是在決鬥過程中突然認慫,你大可向決鬥公正方提出停止決鬥,比賽是有司法機構和個人裁定的。在這種情況下,放棄決鬥和輸掉決鬥在結果上是一樣的,都會輸掉的財產和裁定權,唯一的區別是,主動認輸更沒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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