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年齡的問題,為什麼大家相對於單純的社會管教會更傾向於直接判刑呢?

徵集大家意見


因為大家覺得人應該(也能夠)選擇自己的道德水平。

但實際上沒有任何人能做到這一點。


事實證明青少年犯罪坐牢是一件很酷的事情,這類罪犯雖然在讀書,但和文盲相差不大,悔改,榮譽,羞恥心,在他們那裡基本不存在,無非有些人只是害怕。如果社會管教而不得懲罰就像嬌慣的孩子,會越來越放縱,直到再次傷害他人。與其教不回來,還不如關著對社會好。這社會不是以前,很多孩子是得不到關心和愛護而去墮落,現在的孩子基本不缺愛和物質,他們只是被影響而形成固定的壞的三觀,改不掉的,至少在他那個年齡段改不了的。這和調皮導致的犯罪不同,那是無意犯罪,但大部分人是故意犯罪,他們很多都懂法。


簡單來說,網友們是結果承擔者,更希望直接解決問題,而不會去探討問題怎麼產生,為什麼產生,如何最有效地解決問題,如何處理才能使社會整體發揮最大效益等等,他們只關心自己的權益是否受到侵害,哪怕一點點,而不會去關注保護法和刑法保護拯救了多少未成年人的身心。當然這裡面也有媒體誇大(通常是百倍級的)報道有關,但本質是市場有這個需求。而且從另一個方面來說,法律本身確實有不完善之處,無法達到盡善盡美。

人為了自身的利益是可以變得很兇狠的,尤其是網路這種發言不需承擔任何代價的地方,網友根本不考慮實際可行性,只會考慮自己的權益是否會受到侵害,發泄自身的不滿,所以網路輿論大多沒有什麼參考性,真正法律的制訂,還是需要潛心的探討和實驗,用真正的數據說話,而不是管網友怎麼覺得。現在這個社會,不論好壞,能說出個邏輯就有人點贊,這樣的「民意」又有多大的參考價值呢?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孩子越來越早熟,低齡犯罪也越來越多,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年齡,可以看成一個及時止損的行為。而社會管教是一個長期工程。人們更傾向先完成效率快回報更高的事,沒什麼問題。這兩方面不是選擇題,是步驟先後的問題。說的文藝點,先管好眼前才能想詩和遠方。


現在很多未成年人反過來把未成年保護法當成自己的保護傘,覺得殺人沒關係。兇狠程度已經超過社會的混子。他拿把刀過來問你要點錢,碰到這種就自認倒霉吧。你也不能還手。他傷了你,最多社會管教一下;你傷了他,沒有十足的證據證明是正當防衛的話,你坐牢。這個時候就會想:哎呀,我當初為什麼要在知乎問這種問題,這還用想嗎?


因為所謂的社會管教就是未成年殺了人,說句我錯了就能放出來,然後繼續殺人


對孩子的厭惡其實是逃避自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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