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公未婚先孕,現和公婆住一起,婚前他有套全款婚房是他爸的名字,替他還貸款十幾萬,要他加名字過分嗎?

談戀愛一年半的樣子,發現懷孕立即領了證辦婚禮等,兩人婚前感情很好,戀愛時他有說過自己投資失敗有貸款,直到婚後問我要錢,陸續拿了我創業賺的所有錢-十多萬還貸,因不誠信(不說還貸實情,陸續以借錢、客戶打了工程款第二天就給我、私自從我手機上轉款五千、三千到自己卡上)我們吵了很多次,信任出現危機。結婚禮金七萬隻給了四萬,說辦完婚禮就補給我家,結果後來辦完又說婚禮辦虧了。因我懷孕照顧我以及他工作政策不好,他辭了職在我創業這邊幫忙,接送什麼的。戀愛時有過分手,因我很自立他給我花的近三千在分開時轉款給他他接受了。再到結婚婚前商量過說不和父母住一起,但直到現在寶寶兩個多月還和公婆住一起。他家有全款房一套,另一個小戶型的房子以及現下和他父母同住的這套房,全部都是他爸的名字。他還有一輛奧迪A5,今年十月要還最後一期十萬的貸款,(婚後才知道)因我生產完還在休養,他在我月子出來才去工作到現在還沒有工資。也就是從戀愛到現在幾乎沒花過他的錢,連我創業的房租、生產住院費都是我自己在掏,心裡挺難受的,感覺不平衡。現在我的積蓄已全部花在家用和替他還貸了,他爸一月六千多的工資,四千的樣子拿給他還分期的每月車貸,剩下的用於現目前我們家庭的生活開支。婆婆說要老公掙了錢後還。婆婆這邊在我懷孕時辭了工作賦閑在家追劇什麼的等著帶孫子也從不做飯,現帶孫子不再工作,說是以後要享福旅遊。現沒有積蓄了已經把「婚房」和車掛出去了待賣。「婚房」之前有出165萬要買的,那時他家標170萬賣家覺得不划算就沒賣。公公催老公把車在十月份還最後一期款前賣掉換一輛便宜的車老公上班用。老公說我們可以不和公婆住一起,年後搬到婚房住(但名字是他爸的,還需要重裝修),還說如果我們有能力自己買房就可以加我的名字。我什麼都給他了 真的覺得現在婚姻還不如自己一個人時過的好,現在很拮据,心裡也不平衡,覺得他不愛我敷衍我


不過分啊。因為不管加不加。婚前的都是婚前財產,而婚後還貸和房子增值的大家都有一份……


過分不過分先不討論,這是行不通的,因為你和你公公不構成買房的關係,得先加你老公的名字,再加你的,其實這樣也行不通,因為房產證在銀行里抵押,得把貸款還了才行


不加你名字,你就是免費勞工加保姆


謝邀

1.題主要求加名不過分,十幾萬存款都給老公還婚前創業欠的錢,金額佔到標價170萬婚房的10%了。房產加名字可以註明比例的,如果提出按比例加名字的話老公和公婆還不肯,就太不講道理了。

2.理解題主,確實是很委屈,不如婚前一個人過得好。

3.老公和婆家的槽點太多,比如公婆對你們小夫妻倆太計較,老公不誠實一屁股債等等,題主被坑了。本來打了很長一段罵人的話,看題主並沒有離婚的意思,刪掉不發了,寫實際的吧。

希望題主經濟方面能多提防著點公婆和老公,如果沒加名的話,最好不要用你們夫妻倆的錢去裝修公公名下的婚房,並且搜集好借錢給你老公的證據。最好婚房賣了拿回自己借的錢或者讓房子按比例加你的名字。

4.最後,從提問來看,老公和婆婆能照顧孕期,幫帶娃,和老公感情好,和公婆也沒有正面衝突,已經非常不錯的,祝題主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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