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遺留下來的房產被我大伯惦記。?

我父親因為車禍去世,名下有一套房子,我母親想把房子過戶給我(本人25歲),我的親大伯卻說他也有房子的繼承權,意圖讓我出一部分錢給他從而放棄繼承權,不然就威脅拒絕過戶給我。我的爺爺奶奶都已經不在人世了,從法律上來說,我大伯有房子的繼承權嗎?

問題補充:房產證寫的我父親的名字,我母親也自願同意放棄繼承權將房子過戶給我,本人無兄弟姐妹。


看你描述上有矛盾。

「在你父親名下」、你大伯「拒絕過戶給你」。這房子到底在誰名下?

在你父親名下,你不必理會。你大伯想拒絕也拒絕不了啊。跟他沒關係。繼承權最優先的自然是配偶和子女。跟你大伯配合不配合沒關係。他不配合又如何?

但若不在你父名下,是你爺爺奶奶的留下但沒過戶的?這樣一來,你大伯作為你爺爺奶奶的兒子,才能享有跟你爸一樣的地位。

這個得看這房子的現在在誰名下,具體是什麼情況。

若是在你父名下,你大伯威脅不了什麼。這是你母親和你的房。


父親的遺產,你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父親沒有遺囑讓你大伯繼承,大伯沒有權利繼承。


首先,確定這房子所有權,房子是誰的,再判斷誰繼承。

如果房子是爺爺奶奶的,只是在你父親名下登記。那你伯伯是有分配權利的。

如果房子的確完全屬於你父親,或者屬於你父母的,那這個房子和你伯伯無關。

他也無權干涉和阻撓繼承和過戶。

現實中,一些兄弟姐妹無理取鬧,總想撈點好處,故意橫插一杠,要求分財產,實際上根本沒有他們的份,和他們無關。

為何會出現這個情況,因為辦理繼承過戶手續時,要求兄弟姐妹確認繼承和他們無關,而他們誤以為這個就是說明他們有繼承權。

這個和他們講清楚,也可以讓他們諮詢律師。

如果他們不配合,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確認遺產繼承和分配。

這樣就不需要他們配合確認分配遺產和他們無關。


房租所有權以登記為準,你大伯沒有所有權。

你大伯也沒有繼承權。

因此,你大伯不可能阻止你和你母親取得房屋所有權。


希望提問者能補充下房產的產權問題,前因後果寫完善了,我們也好給你出主意。

如果是在你爸名下,父親過世需要把產權變更你,法律上你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你大伯屬於第二繼承人,他是沒有份的。

但是如果在你爺爺奶奶名下,那就有你大伯的份了。


非專業,個人意見,不確定,歡迎指正。

爺爺奶奶先去世,然後您父親去世,大伯對其遺產無繼承權,你對爺爺奶奶遺產有繼承權。

您父親先去世,然後爺爺奶奶去世,大伯確實有。

不論法律,單講人情,大伯不要臉。


我也經歷了和你相同的事情。我大伯也提過想要我爸房子的事情,現在事情已經解決。可能不同的是,我爸爸去世的時候奶奶還在。

接下來說兩種情況:

情況1:爸爸在爺爺奶奶之後去世,也就是爺爺奶奶先走的,爸爸後走的,這種情況就沒啥擔心的了,房子是你爸爸的,順位繼承也就你媽媽和你了,只要你媽媽同意直接過戶給你,你和你媽媽直接去公證處做個公證,把房子過戶給你就行。

情況2:爸爸在爺爺奶奶之前去世,老人都還在,白髮人送黑髮人。這種情況因為爺爺奶奶擁有父親房產的繼承權,所以爺爺奶奶走後,你大伯自然也有繼承權。解決辦法是,爺爺奶奶和媽媽你們一起去公證處,都要放棄繼承房產,然後直接過戶給你即可。

我們家是情況2,我奶奶也願意放棄我爸的房子的繼承權,所以我,我奶奶還有我媽在瞞著我大伯的情況下,一起去公證處把房子直接過戶給我媽媽了。

在確認房子是屬於你爸的情況下,你和你媽媽可以直接帶材料(爺爺奶奶的火化證明或者死亡證,爸爸的火化證死亡證,爸爸單位留存檔案中關於家庭成員部分的信息複印文件,爸爸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去公證處公證辦理把房子過戶給你了(可以提前諮詢下具體帶的材料),一般公證處都會要記錄家屬電話詢問家庭情況的,我們當時去的時候也要我大伯電話了,跟公證員說了我大伯的私心後,公證員就沒有通知詢問他情況了,並且他也認為我大伯這人挺有(不)想(要)法(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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