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女友4年前分手了 今年元旦又和好了 然後談了一個月又分手了 我還愛她 該繼續嗎?


挽回是需要方式方法的,4年前的分手原因您清楚了嗎,為什麼後面的重逢僅僅交往一個多月又分手,你想過自己的經營方式嗎?


相信很多人都會說,找到分手的原因。這樣是再開始的基礎吧。

如果你喜歡,當然繼續。但也不是破鏡重圓,現實裡面沒有破鏡能重圓,只能重新開始。

把這些問題解決了,重新開始吧。

祝好。


首先分手四年後能和好,說明你們是有感情基礎的,並且相信雙方在這四年里都有所成長,但是也正因為四年的時間可以讓人有很多的改變,所以你們也和剛談戀愛的情侶一樣有需要磨合的地方,你需要考慮一下再次和好你們是否可以解決你們之間的問題,如果不能的話,再次和好也還是重蹈覆轍


謝邀。對於兩個人的事,不是你一方去思考該不該,而是雙方都去思考能不能的問題。

換言之:

1??反思四年前分手的根本原因(微觀的),找出並羅列出來(詳盡),便於後面對照檢查。

2??結合這四年的成長變化,看哪些過去存在問題已經改了。再看哪些又是伴隨成長新增問題,預判其對往後的影響。

3??重點抓住之後相處的這一個月,從你和她兩個方面找再次分開的原因。

分析清楚後你可以收穫很多,並且能知道接下去如何抉擇。以上只是宏觀思考方向,微觀思考的點(性格、相處模式等等)你需要結合自己感情經歷有所添加。


既然分手了,就說明你倆不合適。如果兩人真的相愛的話,是不會分開的。捨不得你離開。怕你一個人傷心難過。但是她還是離開了,所以向前看,還有更好的等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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