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強制別人戴口罩?

現在病毒傳染比較嚴重,說帶口罩可以預防病毒傳播,但是很多看到別人不帶口罩就上去指責「為別人著想,你不怕死別人怕是」,強制別人戴口罩的行為。我建議戴口罩,但是心裡有些疑惑這種行為是否「非黑即白」


親身經歷了一模一樣的事,在零零星星三四個個人的街道上,早上想呼吸點兒新鮮空氣,就沒帶口罩,因為沒什麼人,而且大家隔得都很遠,都盡量避諱著。直到一個遛彎的人擋在我面前,說我沒帶口罩,罵罵咧咧不讓過,說你不怕死我還怕死,你不帶口罩就別想過去。

結果是我怒了,特么隔著八丈遠你沖我走過來說你怕死!吵完架,腦子裡迅速衍生了「病態」兩個字。現在的口罩社會,就是「非黑即白」,你無法用理性思維去說服「病態」的人,告訴他們哪兒應該帶,哪兒可以適當摘下。他們只會用「帶口罩即是道德制高點」來苛責你,「空氣中都是細菌」「你不帶口罩就是缺德」「你帶的是棉質口罩,是不是想害死我們」「沒帶口罩,我雖然身為普通公民,為了社會必須限制你的人身自由!」

算了算了,為了不被當作人血饅頭,我還是乖乖午夜三四點空無一人的街道遛彎的時候也帶上口罩吧,要不鬼都不放過我


個人理解:

國家是建議出入公共和場合佩戴口罩,減低感染的可能性,但並沒有告訴大家,如果遇到不佩戴口罩的人就可以怎樣怎樣,我們看到的那些被拘留的,是因為口罩的事兩個人發生了肢體衝突,並不是不戴口罩就要被拘留,通過各種傳播媒體,呈現出一種不帶口罩就是罪的現象,大部分的商家要求顧客佩戴口罩才可以進入消費,這能理解可這不是商家或者大眾對他人身攻擊的理由,根據相應的標準來講,口罩每隔幾個小時,或者出入過公共環境,就需要更換,但由於各種原因我們無法購買到等量的口罩,無法做到定期更換,最後這些大眾的輿論壓迫,迫使我們對口罩進行重複使用,本是預防,最後口罩卻成了病毒傳播最好的媒介,已經全國戒備,但導致患病率持續上升,不是病毒太強,而是創造了極為優勢的傳播條件,所以我認為,善意提醒身邊的人佩戴口罩,或者遇到沒有口罩的可以提供給他們,但不是對他們有歧視,要正確看待問題,不是打著為自己,為大眾,為國家的名譽指責


我更想討論的是有沒有權利強制我們戴口罩

就跟當年強制結紮一樣


以上回答好像全部都弄不清一個現實,目前全球只有中國人戴口罩,其它國家統統不戴。好吧,你可以認為其它國家的人類最終都會全部滅絕,唯獨中國人存活於世。可是我告訴你,其它國家不強制戴口罩,最終也會很好地躲過此次疫情,不相信?那咱們拭目以待。


強制全民戴口罩是非法的!!!!!

這種逼迫式的以防止感冒發燒為理由的強制全民戴口罩 不帶不讓上班 進小區的方式 讓我感到噁心。。。。。


「防疫」的核心手段:

減少人群、遠離人群——看看我們的所謂「防疫」,全都在背道而馳。

他們只是在懲罰那些「不隨大流、不聽話」的人。

如下情況才需要戴口罩:

1、需要與病患密切接觸;

2、烈性傳染病患者——特別提一句:

潛伏期幾乎不可能向外傳染。此時人體體內的病毒尚處於萌芽狀態,它們唯一能做的就是「想方設法避開免疫系統,從而在人體內定居下來」,而不是「一路直接跑出人體」。

這和人類社會的發展是一個道理——在老家還沒安頓好的情況下就去侵略別人,那是自取滅亡。

「戴口罩」是一種「直接暴露於高風險環境」下迫不得已採取的「准醫療手段」,絕不能常態化——長期戴口罩,會降低呼吸系統的抵抗力,從而帶來更大的風險。

我們的免疫系統也需要「鍛煉」,一如我們的肌肉。

「為了防禦一些超低致死率的疾病而戴口罩」換來的將是「持久降低自身免疫力」,這是得不償失的。

人和病毒是「共生」關係,人類註定要直面來自病毒的考驗——「用『過分防護』來作弊」的代價就是「自身將變得更加脆弱、更加不堪一擊」。


為什麼會有「強制別人戴口罩」這種現象呢?

1、猴子定律:

猴子定律_百度百科?

baike.baidu.com圖標

把五隻猴子關在一個籠子里,上頭有一串香蕉實驗人員裝了一個自動裝置。

一旦偵測到有猴子要去拿香蕉,馬上就會有水噴向籠子,而這五隻猴子都會一身濕。

首先有隻猴子想去拿香蕉,當然,結果就是每隻猴子都淋濕了。

之後每隻猴子在幾次的嘗試後,發現莫不如此。

於是猴子們達成一個共識:不要去拿香蕉,以避免被水噴到。

依照現行的做法,如果有一個人因為不戴口罩得了病,那麼整個地區的人都會遭受「高壓制裁」——很多地方,人們在面對「不戴口罩」的人時,因為太害怕「一人染病,全部禁閉」,所以就遷怒於那些不戴口罩的人。

2、軟暴力:

軟暴力_百度百科?

baike.baidu.com圖標

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對他人或者在有關場所進行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的行為,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手段。

一些原本在正常社會沒有存在感的人,突然之間在此次「突發事件」中找到了自己的坐標——打著「正義」的旗號,實則「報復社會」。

3、盲從。


人人都知道「健康膳食」,難道這就是你「追到每個人家裡,調查他有沒有吃過泡麵,要是吃過就抓起來」的理由?

每個人的「風險偏好」不一樣,每個人都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強迫別人戴口罩」不就是「多管閑事」?要戴你自己戴不就完了。


說實話,我帶口罩純粹是遵守社會規則。

超市店鋪門口都貼著不戴口罩,恕不接待。

我不覺得我待的那普通口罩真的碰到病毒可以不被傳染。

別人愛戴不戴跟我沒關係,我一般跟人沒有密切接觸。


真心很不喜歡國家強制性手段做的不是什麼好東西,我第二天還要去入職今天早上去做好的體檢,下午去醫院拿報告的時候忘記戴口罩了,我明明白白有記錄沒有任何接觸,身邊人沒有任何病,卻因為我沒有戴口罩不給我進醫院拿報告!要工作賺錢的人你說因為這個丟了一份工作怎麼民生!重點的是醫院附近的藥店口罩都賣完了,就平常的一件用品用得著因為國家一條規定就搞得還要預定購買?叫人怎麼安生!我都聽什麼破規定關在家裡老家兩個多月了,還要怎麼折磨人?那麼閑的國家不去抓抓網貸公司搞死那麼多人,擦邊球的所謂傳銷組織害了那麼多人,收了那麼多途徑的稅收就凈是為難民眾生活!


不強制能咋辦,生病的和不生病不願意戴口罩,要怎麼控制。

還不是怕有些人攜帶病毒,明知自己不對勁還騙說無接觸史,不戴口罩出去亂晃(看新聞就知道了,這種人還真tm有,還挺多),然後被感染的路人又不知道自己被感染了,你要是不戴口罩出去,倒霉遇上他們,很容易被感染的好嗎,這種簡單的道理為什麼有人就是不明白呢?是沒看見之前的肺炎求助超話的情況嗎?

不戴口罩就是不負責啊。如果確認自己沒病沒接觸史,道德上倒是也說不上敗壞,但是人蠢、對自己和家人不負責這個名頭還是可以安上的。

迷惑,真的有人覺得不戴口罩完全是自己的事情?


TM就是一群250以為自己經過的地方沒有病毒就不戴口罩才讓老子憋在家裡這麼久,女朋友也見不得,你想要自由的空氣趕快滾出去,現在國外亂成這樣,看你分不分的到醫療資源,生在中國不知慶幸還在這裡挑三揀四。中國這麼大,人那麼多,一個個都這麼想十位鍾南山也救不了中國,大家都已經很努力很努力地在力挽狂瀾,總有一群不知道是恰了爛錢還是自從遇了什麼慘事就覺著天地欠你的一幫人唱反調,誰給你的特權?你覺著你沒病?每個傳播者都這麼想!現在已經有多少人躺進了太平間里。這典型的就是糧倉起火了還嫌浪費自家水,沒糧食又罵鄰居不出力。


我也在空曠處遇到個,就是紅衛兵又殺回來那種,不過沒有繼續掰扯,各走各路。


我發現在這還不能說太多的話,上一個回答就被舉報了,那就簡單說兩句,有人買不到口罩就不能出來嗎?有時候真該反思是不帶口罩的素質低還是戴口罩的素質低。

另附一個偶然看到的視頻

關於新冠病毒的一切回形針PaperClip的視頻 · 522 萬播放

流感其實並沒有那麼可怕


我不會關心不戴口罩的人是否被傳染,你沒有那麼重要。我關心的是不戴口罩的人是否是病毒攜帶者即使你個人認為自己沒有病。在當前疫情嚴重的情況下,在公眾場合就要有公德意識,這是做人最起碼的原則底線。遭到別人的勸告還那麼理直氣壯固執己見,真的是無語了


我沒查到新的指南,如有更新請告知

關於印發不同人群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口罩選擇與使用技術指引的通知

http://www.nhc.gov.cn/jkj/s7916/202002/485e5bd019924087a5614c4f1db135a2.shtml?

www.nhc.gov.cn

五、低風險暴露人員

  (一)人員類別。

  1.居家室內活動、散居居民;

  2.戶外活動者,包括空曠場所/場地的兒童、學生;

  3.通風良好工作場所工作者。

  (二)防護建議。

  居家、通風良好和人員密度低的場所也可不佩戴口罩。非醫用口罩,如棉紗、活性炭和海綿等口罩具有一定防護效果,也有降低咳嗽、噴嚏和說話等產生的飛沫播散的作用,可視情選用。


如果可以追蹤到是誰傳染給誰的,不帶口罩的人傳染給別人負責對方醫藥費,死了人直接槍斃,那我贊同不能強制帶口罩


進人多的場合就該戴,因為沒人知道你有沒染病,即便潛伏期不傳染,難以察覺的輕症總傳染吧。讓你戴,不是為了保護你,你沒那麼重要,你再重要也沒重要到為了你讓全民戴口罩,而是為了保護全體的健康的別人,也就是阻斷病毒傳播。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條例》

讓你戴口罩和居家隔離不是規勸你或提倡這樣做,而是有法可依的強制措施,作為中國公民,知法守法是義務。

~~~~~~~~~~~~~~~~~~~~時間線20200223~~~~~~~~~~~~~~~~~~~~~~~~

身有協議,無法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

但現在看感興趣的人還真不少,經申請,可以列一個普法形式的問答。

原本覺得已經列出的法律都是網上可以輕鬆免費查閱的,範圍都划出來了,知乎平台好歹受過教育的人多一些,還能找不到?。。。。┓( ′?` )┏

法律邏輯鏈條需要有一定的受教育背景才能理解,受教育程度至少要高中以上(不等同於文憑學歷),怎麼判斷自己的受教育水平?試做以下題目:

已知:f1(n)=(1/2)的n次方乘以ε(n),f2(n)=1(-∞&

上面這題要是不會做,甚至壓根看不懂,那證明你的受教育程度在高中或以下水平,不足以支撐了解法律條文的邏輯關係,不要勉強自己,看個熱鬧得了。

小杠精、冒充博士、碩士、本科的就別來了。

或者解出了題目再來,一定陪你好好探討。

~~~~~~~~~~~~~~~~~~~~下面開始~~~~~~~~~~~~~~~~~~~~~

1、關於傳染病的類別,我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規定:「本法規定的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

甲類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

乙類傳染病是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

丙類傳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傳染病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可以決定增加、減少或者調整乙類、丙類傳染病病種並予以公布。」

2、什麼是傳染病的「乙類管理、甲類防控」?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條規定:「對乙類傳染病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採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其他乙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需要採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報經國務院批准後予以公布、實施。

(1月20日 衛健委報國務院批准同意,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法定傳染病乙類管理,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經國務院批准後予以公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常見、多發的其他地方性傳染病,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按照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管理並予以公布,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3、什麼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4、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單位和個人有哪些義務?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第五十六條規定:「受到自然災害危害或者發生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採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同時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其他單位應當服從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做好本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並積極組織人員參加所在地的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第五十七條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公民應當服從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屬單位的指揮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積极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5、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暴發、流行地區,地方政府可以採取哪些緊急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

(二)停工、停業、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

(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採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即時作出決定。

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布。」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一)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五)啟用本級人民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六)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

(七)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八)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九)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十)採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6、對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不服從、不配合或者拒絕執行有關政府決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為,有哪些法律責任?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採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第三款規定:「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以上法律條文,鏈條清晰,邏輯明確。因此包括「強制要求戴口罩、交通管制、強制隔離、封閉小區...」在內的所有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措施,都需要服從、配合、遵守。


一個方面是不應該強制人戴口罩,

人都有自己的尊嚴和受尊重的權利,

如果你真的開一條法令,規定怎樣怎樣算違法,那也可以

但你也不是真的是法律,法令

所以是將原本 倡議,鼓勵的行徑 變為 強制, 自然是不舒服。


就是有這樣的一級響應下還矯情的人存在 才體現出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大環境在這放著,病毒傳播的太嚴重了,每個人都有可能是病毒攜帶者,不戴口罩出入公共場所造成的後果可能比攜帶管制刀具槍支火藥還要嚴重。畢竟後者可以有措施預防,傷害看得見。而病毒呢?看不見摸不到,就算你不是惡意傳播,也有可能被感染,在無意中傳播。現在疫情的嚴重性超乎想像,不管你有沒有感染,有沒有接觸,都已經陷在這場災難中了。既然不能為災難作出貢獻,那麼請不要從中添亂。


看到一個2B人理論,更適合回答這個問題。

以上圖片轉自開化縣人民政府官網,原作者是劉小兔愛畫畫。

首先是不鼓勵大家上街,一定要上街就要戴好口罩,根據圖中的理論,你不出門就D人群,出門就容易遇到B人群,就會變成新的B人群,這裡給的定義是2B人群。結論就是不出門就是D,出門就有可能變成2B,加入不戴口罩,遇上B人群就有極大概率變成2B,所以戴上口罩比較不容易變成2B。

是不是暈了?記住一句話就行了,出門不戴口罩就能變成2B。嗯,以上。


有好多朋友給我普及了下依法治國,法無禁止即為可。真好你有那功夫都懶得百度下相關的法律法規么?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是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本罪在具體行為方式上表現為下述四種情形: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准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重點來咯,第四項,此項規定是為了彌補前三項具體規定之不足而作出的概括性規定,其外延較廣,包括上述三項未涉及的、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其他一切預防、控制措施的行為。

關於防疫的各種法律問題,還有很多。插進來自己看吧。

【防控疫情】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當前防控工作有關法律知識問答?

www.thepaper.cn圖標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法律知識問答之十_規定?

www.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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