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口頭遺囑並且有見證人有用嗎?
作為一名律師,我負責任的告訴你。我執業以來從未經辦過、聽說過一個口頭遺囑有效的例子。
法律不禁止口頭遺囑,但口頭遺囑太容易扯皮,要求太高。屬於法律上可行,但司法實踐中無用的東西(司法領域類似理論與實踐脫節的東西很多)。
口頭遺囑是必須要有見證人的,如果口頭遺囑沒有見證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口頭遺囑的有效條件
口頭遺囑十分常見也最容易發生糾紛。為了減少口頭遺囑的糾紛,《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五款規定了「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口頭遺囑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頭遺囑只能在危急情況下「訂立」。法律規定只有在這種情況下立的口頭遺囑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況解除」而立遺囑人沒有死亡的,口頭遺囑即失效。如果處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遺囑人經搶救而恢復了採用其他立遺囑的能力的,那麼該口頭遺囑即視為無效,應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遺囑。
(三)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證人在場見證」方為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有利害關係的人共有兩類:一是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近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二是與繼承人有民事債權和債務關係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36.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理論上有用。
法律上有很多理論性的東西,看上去非常合理,但就是無法實操。
既然都有口頭遺囑以及見證人了,為什麼不打開手機,點開錄音機呢?
錄音遺囑可比口頭遺囑好太多了。
你口頭遺囑扯皮的地方太多了,萬一兩個見證人再記混了,那就啥也不是了。
拿個錄音出來,多方便。
緊急情況下,有兩名見證人,可以立口頭遺囑。緊急情況解除,能立書面遺囑了口頭遺囑就失效了。
實務中,想認定口頭遺囑效力,很難很難。
繼承法規定的幾種遺囑形式中包括了口頭遺囑,但由於遺囑涉及的利益往往較大,極易發生糾紛,為確保繼承人的利益,建議還是要將口頭遺囑及時變更為書面遺囑或公證遺囑,或者採取口頭遺囑+全程錄音錄像方式,這樣,方能避免各繼承人之間日後為遺囑的真實性扯皮。
感謝邀請。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所以,法定形式是有口頭遺囑的, 但是必須是情況緊急,例如意外事故,在醫院緊急生病,有醫生見證等等,只有這樣,才符合口頭遺囑訂立形式,並且,能夠錄音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也即是說口頭遺囑有效,但是你必須證明口頭遺囑存在成立,這才是最難的。
口頭遺囑在法律條文中是合法有效的,但現實生活中非常容易出現糾紛,並不十分建議。
口頭遺囑成立的有效條件十分苛刻,例如需要兩名以上的見證人,需要在情況緊急的情況下等。
因此,在這裡非常建議使用其他方式定立遺囑,這其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最權威,如果行動不便等原因無法進行公證,也可以選擇書面或者錄音錄像的方式。
遺囑最後有沒有效都是由法官說了算。遺囑是專業的事,還是去諮詢下專業的機構。
口頭遺囑在危急情況下訂立是有效的,但是一旦解除危急情況,就沒有效了。所以建議選用其他形式的遺囑,找專業機構和人士完成。
口頭遺囑是否有效取決於利害關係人。看大家是不是願意按口頭遺囑說的做。但是在房產繼承和銀行存款繼承時是必須要有公證或者法院判決的,不然無法過戶或者取款。
1.必須是危急情況下。
2.必須兩名以上。
3.見證人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不得是遺產繼承人或者跟遺產繼承人有利害關係。
4.有其他遺囑的以最高法律優先順序的遺囑為有效。
口頭遺囑僅適用於被繼承人突發嚴重疾病等病危且無法立其他形式遺囑的情形。具體是否達到了嚴重的程度,很容易產生紛爭,慎用口頭遺囑!
理論上有用。
實際上找到那個見證人就很難。
後面扯皮也扯不明白。
立遺囑立得有效這種很難發生的事情也不算啥大事了
連遺書都算不上。。。
這個問題我有回答權。
今天剛好看了一節母。
大致就是一個保姆,在老人過世之後,宣稱自己擁有老人房產的一半。
保姆提供遺贈撫養協議刻錄光碟一份(大概就是,我把東西傳給你,然後你照顧我的生養死葬),原視頻為律師手機拍攝,但是法庭上律師聲稱該手機已丟失,也就是視頻文件原件丟失。
見證人兩三名,保姆的熟人。
老人有三個子女,且生前曾有三個子女,口頭遺囑將遺產留給小女兒。
法律上遺贈撫養協議的法理上高於口頭遺囑。
然後保姆將老人三個兒女告上法庭。
結果是保姆敗訴了,還得承擔法律訴訟費八千多遠。
簡單來看,遺贈撫養協議比遺囑的法律效益上要高,然而在實際情況中,法官會參考當時老人的狀態,協議的權責對等,以及其他諸多方面進行考量。
結合到題主的問題,口頭遺囑肯定是有效的,並且有證人,但是如果法庭審理,或者出現糾紛,那麼可考量的因素就太多太多了,建議直接去找專業的律師諮詢。網上畢竟只能得知大概情況,實際怎麼樣還得找專業的律師。
在當前的環境下,找個錄音設備很難嗎?
如果你的遺囑大家都沒有異議
那就是有用
如果很多人不滿意都在扯皮
那你的遺囑就沒用
如果你說你找個公證處什麼的公證一下
那麼這個東西就變成書面遺囑了不是么。。
這麼說吧,有一個老人家,重病馬上進手術室,老人家口頭說了財產怎麼分配,醫生家屬在場。
如果老人家沒能出來,算不算口頭遺囑都要各種扯皮。
如果老人家出來了,得了,緊急情況解除了,哪怕你有錄音錄像,有見證人見證,口頭遺囑已經沒用了。
麻煩死了,還不如多花幾百塊公證掉,還偷偷摸摸誰也不知道。天知地知公證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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