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球員曾讓 NBA 修改規則?


上面那位的回答已經非常全面了,我就補充一點。

使聯盟出台五秒背身的,不是巴克利,而是馬克傑克遜(就是勇士隊科爾之前的那個教練),至於原因,是他當年過了半場就開始用屁股對著防守人,一次就是十七八秒,嚴重影響比賽觀賞性

題外話:馬克傑克遜生涯總助攻數排名NBA歷史第四,比魔術師都要高。


能迫使NBA改變規則的人,幾乎都是巨星級別,下面一起看看都有誰。

7月30日補更【羅斯條款】

(Rose)羅斯條款

「羅斯條款」是指一名球員在執行完他的新秀合同後,在簽訂職業生涯第二份合同時可得到一份佔全隊工資帽30%(較舊合同增長了5%)的頂薪合同。不過該條款有很嚴的入門門檻:在新秀合同前四年當選過MVP,或兩次在全明星賽中入選首發陣容,或兩次入選年度最佳陣容。

羅斯條款受益人

2011年12月20日,凱文·杜蘭特成為「羅斯條款」的首位受益人;

2013年01月26日,布雷克-格里芬連續第2年入選全明星首發陣容,這也使得他合同中的「德里克-羅斯條款」被激活。

2014年06月,步行者後衛保羅·喬治連續第二年入選年度第三陣,喬治的續約合同將會得到額外的700萬美金獎勵。

2015年7月1日,鵜鶘同安東尼-戴維斯達成續約協議,雙方簽訂一份為期5年總價值1.45億美元的天價合同。

2016年5月27日,NBA官方剛剛公布了本賽季的最佳陣容,鵜鶘核心安東尼-戴維斯遺憾落選。他沒能達到「羅斯條款」的觸發條件,錯失2300萬美元。

達米安-利拉德入選二陣,從而觸發「羅斯條款」,收入增長2000萬美元。

以下為原內容

第一:改變三秒區

喬治·麥肯,作為NBA歷史上第一個得分破萬的球員,喬治·麥肯生活在40年代,身高2.08的他技術非常厲害,在當時沒有黑人的NBA當中,幾乎沒有人可以阻擋他,於是NBA為了限制他的能力,不得不將三秒區從原來的6英尺,擴大到現在的12英尺!

第二:張伯倫

作為NBA歷史當中天賦最牛的運動員,張伯倫因為實在是太變態了,所以NBA為了限制他,再次將12英尺的三秒區改為16英尺,同時還新建底線發球不能越過籃板,同時還設立干擾進球的規定!

還有一種解釋是這樣的:據說張大帥可以在罰球線起跳扣籃,所以改變罰球規則,讓張伯倫再也無法用扣籃來罰球了。 NBA還時代的三秒區12英尺擴大至16英尺,同樣也被視為是在限制張伯倫。以及干擾球,罰球不準 直接扣籃。

第三:大鯊魚·奧尼爾

大鯊魚橫空出世後,聯盟發現籃球規則已經嚴重滯後於人類進化的速度。於是在奧尼爾對籃球 規則的推動力下,聯盟修改了籃下合理衝撞區、允許了聯防戰術的運用、禁區三秒違例。

另外,奧尼爾也有弱點,那就是他糟糕的罰球。於是著名的「砍鯊戰術」應運而生,針對奧尼爾糟糕的罰 球,聯盟還特別規定,比賽最後兩分鐘對無球球員犯規將判罰一罰一擲。進攻隊員在做完扣籃動作 後,不可以在籃筐是懸掛超過3秒。

第四:喬丹

喬丹規則:當有人持球在罰球弧頂三分線附近強側單打時,球隊不允許有超過兩個人沉到罰球弧頂以下,否則就會失去球權

第五:巴克利

巴克利當時在NBA的時候是有名的背身單打之王,因為其他屁股實在是太大了,誰都防不住。所以最後聯盟為了限制他,就新建立背身單打不能超過五秒的規則!

第六:答案·艾佛森

年輕時的「答案」卻絕對堪稱聯盟中首屈一指的突破高手。在當時的聯盟中,艾弗森是唯一可以破掉所有球隊的聯防。憑藉著紮實的技術以及與生俱來的速度,艾弗森無解的突破完全顛覆了比賽的平衡性。聯盟不得不修改了聯防細節,來幫助防守隊員限制他的突破能力。

第七:穆托姆博(現在放開了少部分球員有這個動作)

穆大叔有一個壞習慣,他在完成蓋帽之後習慣對對手搖手指,因此他被裁判吹了許多的技術犯規,然而他毛病卻不改!最終在2007年後,裁判們也對他的搖手指睜隻眼閉隻眼,聯盟對他開了綠燈,默認他的搖手指合法化,不過聯盟也只有他一個能做這個動作。

第八:姚明

姚明作為中國最有名的NBA球員,自然非常受到重視。在03年的時候姚明就已經入選NBA全明星,但如果他入選了NBA全明星那他就沒辦法參加NBA新秀賽。不過當時詹姆斯也進入NBA,姚明和詹姆斯同時面對這個問題。所以在眾多球迷的號召之下,NBA修改這個規定!

第九:大鳥·伯德

工資帽的來由就是因為伯德,一個球隊的工資帽不能超過聯盟的規定。但當時凱爾特人為了留住伯德,NBA聯盟也是為了照顧他,就給他開了後門,可以超過工資帽!

第十:特倫特·塔克

塔倫特塔克最有名的莫過於在0.1秒的時候絕殺!絕殺之後對手並不服氣,提出上訴。聯盟覺得道理,就提出少於0.3秒投籃不能算是絕殺!(空接可以)

十一:哈登

哈登規則是一個非官方的說法,由於哈登3分造犯規次數太多(俗稱碰瓷),引起很多人不的不滿,於是,當身體接觸發生在持球隊員做出投籃動作之前,而不是抓著球準備投籃,在這種情況下,裁判不會判罰犯規。

十二:勒布朗-詹姆斯

在比賽中詹姆斯經常使用的一招:運球中突然停滯,隨後雙腳跳一步後運球上籃,曾經被球迷們戲稱為「螃蟹步」,在老規則下明顯屬於違例,然而詹皇很少被吹。後來聯盟對走步違例條例也進行了更改,詹皇的「螃蟹步」也合法化,可以說聯盟為了詹皇而改變了走步違例的規則。

十三:雷吉.米勒

作為NBA中的超級射手,雷吉米勒擁有一段偉大的職業生涯。而在他出色的投籃能力下,那些 防守球員不得不時刻緊貼米勒,而為了對付這些緊貼自己的防守高手,米勒往往會在投籃時故意伸 腿製造犯規,於是NBA為了保證公平競賽,不得不推出雷吉米勒法則,這些射手們如果繼續用這招 來對付防守者,就會被判進攻犯規。

十四:拉希德·華萊士

球員和教練如在比賽中因判罰和裁判糾纏或是對裁判出言不遜、做出侮辱性手勢,都會被判一 次技術犯規。這就是現在被稱為「零忍耐」的NBA技術判罰規則。而此項規則還有另一個稱號就 是「拉希德·華萊士規則」 。

十五:羅恩·阿泰斯特

加盟步行者之後,阿泰斯特經常換號,先是將15號改為23號,接著又將23號改為91號,後來他 還想把91號改為33號。聯盟實在受不了了,用規則來禁止,聯盟規定,如果一位沒有被交易的球 員,想要更換號碼,就必須在3月份提前向聯盟遞交一份正式申請,獲得批准之後新賽季開始之後可進行更換。而且還附加要求申請者原號碼必須已經至少穿過4個賽季,並要保證在不被交易的前 提下,新號碼也至少要穿夠4個賽季。

十六:拉簡·隆多

NBA禁止球員頭巾反戴,聯盟之所以出台這項禁令完全是針對拉簡隆多制定的,聯盟認為球員 上下反戴頭巾,而髮帶上印有NBA標誌,這樣會有損聯盟的形象

尷尬的阿聯

阿聯剛去nba到全明星賽那會兒,他的得票數都超過了凱文加內特。讓別人非常不滿。NBA官方害怕中國球迷瘋狂地投票而造成選票不公平的爭議,再次出現類似當年如日中天的奧尼爾,給菜鳥姚明打替補的尷尬局面。所以日後,nba就規定每年每隻球隊只准自己隊里推舉出四個你認為最好的球員讓球迷投票,易建聯沒有能夠出現在2008年全明星候選名單上,這讓易建聯也尷尬了。阿聯這也算改變規則吧。

就這些,其他的等知道了再補充。


二十一世紀之前,修改規則是為了限制球員,例如背身5妙。

二十一世紀開始,修改規則是為了方便球員,例如多走一步。


詹皇導致聯盟出台大z條款

作弊也不能這樣作啊


作為一名NBA球員,最大的榮耀就是獲得總冠軍,但是最值得銘記的還不是這個,而是迫使聯盟為其修改規則。如果一名球員能夠有能耐讓聯盟為他修改規則,那這個影響力是不容忽視的,起碼影響力不僅僅體現在球場上。

但是,修改規則有時候並不是榮耀。如果是像張伯倫、奧尼爾這種巨獸,為他們擴大三秒區或者設立合理衝撞區,那是真了不得,因為他們的能力真的上升到了破壞比賽公平的高度。但是也有一些球員卻是通過破壞球場秩序或者形象來迫使聯盟為其修改規則的,比如頻繁更換球衣號碼,這種就屬於嘩眾取寵了。除此之外,還有一種屬於技術性的,比如姚明的全明星投票,球場意外等等,不涉及球員個人問題,只是聯盟出於維護正常運作而做出的決定。

下面我們就來看看有哪些NBA牛人能夠有這麼大的能耐,迫使NBA為其修改規則(排名不分先後):  

1、丹尼-比亞松

比亞松的名字並不為大眾熟知,甚至有些人從未聽過這三個字。但1954年時任錫拉丘茲民族隊(費城76人隊的前身)老闆的比亞松向聯盟建議設立24秒進攻時限,這讓當時更多依靠不間斷運球繼而獲得罰籃決定比賽勝負的籃球賽有了更多看頭,而且也拯救了NBA。

2、喬治-麥肯

作為NBA歷史上首位天皇巨星,身高出眾、技術出色的麥肯在當年無人可擋。為了能夠限制他的發揮,NBA特意將三秒區的寬度由6英尺擴大為12英尺,但這依然沒法削弱他的威力。1949-1952的三年里,麥肯多次成為NBA的最佳射手,而且在1952和1953年連續拿到NBA的籃板王。為了限制麥肯的封蓋優勢,NBA還特意規定了防守干擾球。

3、威爾特-張伯倫

和麥肯一樣,張伯倫在自己的年代裡同樣鮮有敵手,像他這樣兼具身高和爆發力的內線少之又少。迫不得已,NBA再次將三秒區由12英尺擴大為16英尺。與此同時,為了防止張伯倫直接扣籃得分,NBA規定發底線球不能將球拋過籃板。而為了能夠限制張伯倫的籃下二次進攻,NBA因此設立了進攻干擾球的規定。

4、鮑勃-庫西

作為現代組織後衛的鼻祖,庫西在NBA的長河裡寫下了濃重的一筆。他的貢獻不只是幫助凱爾特人6次榮膺總冠軍,也不是為後世的籃球選手樹立了學習的典範和模樣,他對後世最具影響力的貢獻在於建立了NBA球員工會,至今,球員工會還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5、奧斯卡-羅伯特森

賽季場均數據接近三雙的神話讓羅伯特森為後人所敬仰,但他之前轉會時遇到了聯盟的限制。迫不得已,大O狀告NBA最終以勝利取勝,之後,聯盟取消了對球員轉會的限制。只有球隊在選秀時和新秀達成一致擁有球隊選秀,他們才可以限制球員的自由轉會。

6、沙奎爾-奧尼爾

當奧尼爾這樣百年不遇的中鋒出現在球場上,NBA發現他們的規定已經遠遠落後。為了限制奧尼爾的發揮並且照顧奧尼爾的感受,NBA接連修改了籃下合理衝撞區、允許聯防以及禁區三秒違例。此外,針對奧尼爾的糟糕罰球,聯盟規定比賽最後兩分鐘對無球球員犯規判罰兩罰一擲。

7、查爾斯-巴克利

巴克利擁有聯盟史上威力最大的臀部,這導致他持球背身單打時,幾乎沒有人防得住他。NBA為此規定球員背身單打不允許超過5秒,這也防止了巴克利這種將屁股作為王牌,一路拱到籃下得分的方式出現。

8、阿倫-艾弗森

當年的AI簡直就是球場上一道華麗的閃電,憑藉著紮實的技術以及與生俱來的速度,艾弗森完全無解的突破顛覆了比賽的平衡性。當年曾經有人這樣評價過艾弗森:「在這個聯盟中,只有AI一人可以破掉所有球隊的聯防。」於是聯盟高層不得不站出來阻止這種「不公平」事件的發生,他們多次修改了聯防細節,幫助防守隊員限制他的突破能力,也許就是這些規則的變動導致艾弗森滿身傷病卻無法奪得總冠軍。

9、姚明

2003年剛剛進入聯盟的姚明,因為全明星票數超過奧尼爾得以以全明星首發中鋒的身份出現在全明星賽上,但聯盟規定如果新秀參加全明星正賽,就沒法參加新秀挑戰賽。但2004年之後,隨著姚明和詹姆斯的巨大吸引力和球迷的號召,聯盟廢除了這條規定。

10、埃爾文-約翰遜

因為查出患有艾滋病,魔術師約翰遜被迫在1991年離開球場。1992年,仍舊患有艾滋病的約翰遜參加全明星賽並且獲得全明星賽MVP,但他的復出引來了眾多球員的抗議。為此,NBA規定球員但凡受傷或者身患傳染病時不能出場。並且在球員場上出現流血的情況一律暫停比賽止血。

11、易建聯

2008年的全明星賽上並沒能出現阿聯的身影,這並非因為球迷的支持不夠,而是因為聯盟提前規定易建聯沒資格入選全明星。而早在2003年,巔峰時期的奧尼爾就給姚明當起了替補。如今聯盟為了杜絕加內特給阿聯打替補所以做出了這個決定。

12、吉爾伯特-阿里納斯

01年選秀大會上無人問津的阿里納斯最終被勇士隊在第二輪選中,但之後阿里納斯的表現卻異常出色,為此等阿里納斯合同到期後,多支球隊都想得到他。但根據聯盟規定,母隊只可以給二輪新秀中產合同,為此勇士隊一無所獲,而奇才隊則得到了阿里納斯。之後,聯盟設立了「阿里納斯條款」,規定所有球隊只能給二輪新秀中產合同。

13、特倫特-塔克

1990年馬丁-路德-金日,尼克斯VS公牛,比賽還剩0.1秒,塔克結果隊友馬克-傑克遜發出的界外球轉身投中三分,最終幫助尼克斯取勝,但賽後公牛隊提出抗辯。在細細查看錄像和實際測試後,NBA最終得出結論:少於0.3秒不可能接球投籃,除非是空接扣籃或者點撥,否則投中無效。

14、拉里-伯德

1984年,拉里-伯德成為自由身,但為了吸引收視率和看點,NBA對於老將放寬了政策,從而以更優厚的方式保證伯德留在凱爾特人,繼而延續伯德VS魔術師這樣的轟動效應。NBA從此也有了「伯德條款」。

15、邁克爾-喬丹

初入聯盟的喬丹和如今的小年輕一樣追求時尚,而他代言的耐克設計的運動鞋顏色也以多彩為主,和當時NBA清一色的白色球鞋相比,這簡直就是異類。為此NBA威脅如果喬丹繼續穿這樣的球鞋出場就需要繳納罰款,但耐克甘願為之繳納罰款,這也使得耐克名氣大增。最終,聯盟妥協,不再過問球員們球鞋的顏色問題。

不得不說,喬老爺子真是一個成功的商人啊

16、阿倫-艾弗森

艾弗森是嘻哈風格的代表球員,他的嘻哈風格影響了很多人,同樣影響了聯盟的形象。為了吸引更多美國白人這些平日里對著裝和氛圍異常看重的中產家庭看比賽,NBA發布了著裝令,明確規定球員但凡出現在賽場內,就必須以正裝示人,不許以休閑或者嘻哈的風格出現。

17、羅恩-阿泰斯特(慈世平)

阿泰有個嗜好,就是每到一支新的球隊就要更換球衣的號碼,但頻繁的換號碼引起了聯盟的反感。為此,聯盟規定一個球員必須在一支球隊效力4年後才有權更換號碼。但如果被交易除外,所以阿泰才會在加盟湖人時再次將自己的球衣號碼更換為37號。

19.德里克·羅斯

聯盟將會針對那些處於新秀合同中的年輕球員設置一個「羅斯條款」,以獎勵那些表現出色的球員。

「羅斯條款」是指一名球員在執行完他的新秀合同後,在簽訂職業生涯第二份合同時可得到一份佔全隊工資帽30%(較舊合同增長了5%)的頂薪合同。不過該條款有很嚴的入門門檻:在新秀合同前四年當選過MVP,或兩次在全明星賽中入選首發陣容,或兩次入選年度最佳陣容。

時至當時,全NBA符合這一條件的只有羅斯一人,因此新協議的這一規定被人們稱為「羅斯條款」。

20.雷吉·米勒

聯盟針對雷吉米勒等投手在投籃時伸腿造犯規的行為,制定了雷吉米勒法則。再這麼干,會被吹進攻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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