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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對嗎?

我不喜歡吃蘋果,就認為喜歡吃蘋果的她也不喜歡吃蘋果。人和人之間是一樣的,還是不一樣的?


理解力是個好東西……


一更:隨手寫了一句諷刺的話,反而換來題主的贊,頓時覺得很不好意思了。看來做人說話還是要厚道點啊!

其實很多人都說得很清楚了,我也沒什麼好補充的。試著從另一個角度說一下吧:

這句話的意思是:「我不喜歡別人強加給我的,我也不要強加給別人」,如果我們要翻譯成白話,關鍵詞在於「強加」。(當然,嚴謹的翻譯,其實是不宜加字減字的,用「強加」二字只是為了便於我們理解。)

如果按照某些專門為黑而黑的理解,解釋成為「我不喜歡的,就不讓別人也得到」,那麼原文就不應該是「勿施於人」,而是「禁人得之」。

「勿施於人」,約束的是自己,所以翻譯的時候要注意「強加給別人」的意思;就好像,我不喜歡被別人勸酒,就不要把別人也灌醉喝多。

在題主假設的場景中,如果我不喜歡吃蘋果,就認為對方也不喜歡吃蘋果,於是禁止對方吃,那麼這個「禁止」,就是我強加給對方的。這種武斷的替人做決定,不管是給對方一個蘋果,還是不讓對方吃蘋果;不管是給予,還是剝奪,都是「強加」,是強加了自己的意志,強加了自己的判斷,強加了自己的好惡。這已經是「己所不欲」而施於人了,是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正好違背的。

「不讓別人得到」,約束的是別人。這與約束自己是完全不同的。

所以,我不願意別人諷刺我,結果我卻諷刺了別人,現在,愧疚的情緒就來懲罰我了。這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謝邀。

夫子說的是如果你不喜歡吃蘋果你就不應該拿蘋果給別人吃,而不是你讓對方不吃。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說的是你要約束自己的行為,是你不要把你所不喜歡的、你所厭惡的、你所淘汰的強加給他人,比如,大家都覺得垃圾不好,可西方國家自己不處理還出口給第三世界的國家。

明白嗎?這裡的關鍵是說你要主動約束自己的行為,把那些自己認為是惡的、是壞的東東自我消化掉,而不是轉嫁給他人。更沒有你所自己腦補的就認為他人如何如何。這裡強調的是自我約束不作惡:自己知道不好,就不能轉嫁他人。

另外一個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這就是好的要分給他人,而不能只顧自己。

但這兩條仍然要結合起來說,一是克惡,二是推善,兩者要同時進行,但推善時依然要注意對方的意願,一般也不能強人所難,除非不強推危害太大。


你不喜歡吃蘋果,就不要把蘋果推薦給別人吃。

當然,你喜歡吃蘋果,也不意味著你就可以要求別人也要喜歡吃蘋果。

人和人有不一樣的,也有一樣的。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句不能直解,聯繫其前後,整體理解。論語中有兩處提到此句

:【一是《顏淵篇》第二章:

仲弓問「仁」。子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在邦無怨,在家無怨。」仲弓曰:「雍雖不敏,請事斯語矣!」

一是《衛靈公篇》第廿四章:

子貢問曰:「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出門的時候要如同會見大賓一樣,對待老百姓要像對待祭祀一樣,什麼樣?要依禮相待。

「恕」是什麼,並不是寬恕的意思,而是以自己的心推想別人的心。自己不能接受的東西就不要施加給別人,「不欲」」不能理解成不想要的,因為不想要主觀色彩太濃,不能達到推己及人的效果,而自己不接受或者理解不了的就不要給別人了,這才是正解。

恕的含義中有克己復禮的意思,恕是尊禮的表現。

綜合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根據禮法,自己不能接受理解的事物不要強加給別人,要保持禮的尊重。


謝邀!

孔子既然推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那麼這種行為應該是被「勿施」的人認可的,可以以此為標準判斷自己的理解是否到位。

我不喜歡吃蘋果,就不讓別人吃蘋果,吃蘋果的人會認可嗎?

我不喜歡吃蘋果,就不給別人蘋果,喜歡蘋果的人能接受嗎?

我不喜歡吃蘋果,將心比心,就不給人不喜歡的東西(可能是桃、是李),有人會因為我沒有給他不喜歡的東西而反對我嗎?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出自《論語·衛靈公》,是子貢問有沒有可以終身奉行的話時,孔子的回答。在該篇里,孔子還曾經告訴子路,「知道怎麼讓人滿意的人並不多。(由,知德者鮮矣)」,因為大部分人都是按照自己的好惡來判斷別人的需要,就像喜歡錢的人不相信世界上會有人不在乎錢一樣,不知道別人需要什麼,就難以讓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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