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通過法律手段追回我的錢?或者通過其他途徑。求指導?
目前已分手,一年前男方26,本人17。中秋節本來想
可以起訴。不過訴訟的手續較為煩瑣,可以找相關朋友調解處理。
得考慮題主的民事責任能力問題
第一種,題主是自給自足型勞動者的,
17歲可以以自己的勞動收入養活自己了,那麼你在這裡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並不考慮喝酒等因素,酒精影響的精神智力,並不是我國合同法上合同無效的法定條件。
從微信圖片上來看,對方聲稱「存我這」,據此否定贈與(贈與行為是無償的轉移財產)和借款關係(此處根據題主提供的圖片亦未發現存在借款行為)
個人傾向於這種情況是一種金錢保管合同。題主是寄存人,而男方是保管人。是標的物為金錢的保管關係。
又樓上有人提出作為不當得利,我以為也是不對的。根據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受益、受損、損益存在因果,得益無據。此處基於保管關係得利,所以是有依據的,不能說是不當得利。
那麼,依據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六條:
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
你也可以隨時要求男方返還保管物,協商失敗,可以起訴,但是比較麻煩。
第二種,題主就是個17歲不能經濟獨立的未成年
法律認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訂立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與「智性」適應的,是不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認的。站在你的立場上,我覺得你的認知能力未達到可以認識到轉移一萬三佔有的能力程度,所以你的民事行為因未被你父母追認而自始無效。
根據民法通則61條 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後,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
也可以給錢屬於無效法律行為而訴返還財產,賠償利息等。
對方無論如何也可以還你錢的:)
這種事邀我來,是不是氣我!?
他文字合約已經寫明了「每月返500」嘛~
而且這每月500是明確與「存銀行一個月定期利息錢」來做比較的,意思就是說:「除本金外,每月返500約定利息」。懂了沒??姑娘啊,眼神不好踩到屎沒問題,一定要把屎踩扁!
打個官司50塊錢的事兒,周期可能長點兒,但是判決拖得越久利息越多。另外還可以訴求到判決之日止,未收到款項的違約金或滯納金。
~~~~~以上都是合法的,你都考慮非法取回了,可憐見的你有多低姿態的相處啊……你妹的還有沒有妹紙會給男朋友發大紅包的?!我特么也要啊!!能,每月500。上面寫有。
我個人感覺樓上,樓主在轉賬前未明確與對方約定此筆轉賬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但是考慮到一般情侶之間因為恩愛或者過節會有金錢往來,應該視為贈與行為,贈與的撤銷分為任意和法定兩種,前者需要在贈與在財物權利轉移以前發出撤銷意思(也就是你打應該他13140但是還沒給的時候),轉移之後無法撤銷;你的情況也不符合後者法定撤銷,因此是沒有法律支持的。--------------------------------------以上純理論,實務界操作可能會有偏差,可以找個法院諮詢日去諮詢一下能否起訴不當得利--------------------------
這個簡單吧!去派出所報案讓警察嚇嚇估計就給了。
樓主有錢啊,訴不當得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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