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房子是男方自己買的,結婚後真的會有女方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嘛,就簡簡單單為了安全感?


如果沒有貸款就不用加女生名字,如果有貸款你不加名字,那你每個月還貸款也不要問她要生活費,不然你就是想空手套白狼,對女生太不公平


會有這樣的女生,你如果看不慣可以不選她,自然有別的人願意,反正加了名字也是沒用的。


如果婚前全款,無貸,也沒借錢買,完全不用加女方名字。

如果 1.貸款買的,

(這種情況婚後你的工資還貸,她的工資養家,你穩賺不賠)

2.借錢湊齊買的,

(借錢不還得還人家,性質跟貸款差不多,而且婚後還貸部分是屬於共同財產的,即便這樣,離婚後也未必能得到一分,但現在話還是按照法律說吧,而借錢完了再還,可真是耍流氓啊)

別說什麼感情啊,錢啊,拜金啊,物質啊,

幸福生活是建立在講理之上的。

在此之上,感情好,很相愛,

你願意多給我一點,我願意少要一點。


畢竟在房價瘋狂的今日,想置業有沒有正道途徑的女家還是有很多的,所以肯定會有要求加上自己名字的女方。但關鍵的問題是,這個操作所帶來的所謂安全感,到底實際不實際而已


看人的境界。疑人不用用人不疑。靠誰都不如自己。安全感,是自己給的,畢竟老公,最後和你也會分開,不過是中間有人陪你走了一程。

在這個走一程里,對於伴侶間,我一直想選擇的是有這樣的觀念的人:一個不想多要,一個不願少給。

這樣的夫妻,一定都是為對方考慮的,會給足安全感。


有的


我跟老公自由戀愛,結婚沒要彩禮,買房我家也沒出一分錢,所以我也沒要求房子寫我名字。之所以這樣,是因為他人本身已經給了我足夠的安全感,不需要用物質來綁定。現在結婚七年,兒子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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