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何時可以判處死刑?
販毒也有死刑呀,不一樣到處都販毒的。
那些買了女人,買了孩子的家庭,
你以為他們親戚不知道?鄰居不知道?村子人不知道?
一大堆人都知情卻沒人報警,甚至大家覺得花了錢這是理所應當的。這才是人口販賣最大的問題!
現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0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如果加大懲罰就能杜絕犯罪的話,緝毒警察早就可以下崗了。要求人販子死刑,只是一種對於人販子痛恨的情感宣洩。
個人愚見,要解決販賣孩子的問題,從人販子這個點入手是完全沒有用的,就像毒販一樣,即使抓到基本就是死刑,也不能阻止毒販繼續販毒,相反只能導致毒販被抓前會以命相搏。
販賣兒童,販毒,販賣國家保護動物,我覺得解決之道都要從需求點出發,也就是從購買兒童的一方上下手。嚴懲人販子並不會阻止人販子繼續作惡,相反,從人販子手中購買兒童的一般家庭更害怕法律的制裁,因此首先要出台相關法律重判購買方。其次要重賞舉報兒童買賣的行為,極大的提高購買兒童的風險,在大城市不清楚,之前在農村,誰家買了個小孩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如果賞金足夠高,人性會驅使知道實情的鄰里爭搶著向警方舉報。這樣打算買孩子的家庭就要冒著極大的偷雞不成蝕把米的風險。買家自然就會大大減少。
至於把拐賣兒童用於上街乞討的人販,只要出台法律禁止一切兒童上街乞討,一旦發現警方介入。完全堵死被販賣兒童的去處。沒有買賣就沒有販賣,拐走的孩子賣不出去,也不能帶來利益,自然就不會有人去拐賣孩子了。
因為自己剛做了3年的爸爸,現在看到別人孩子被拐時,設身處地的想想真是痛苦萬分,同時會去思考怎樣能幫助這些丟失孩子的家庭迅速找回孩子。我激進的認為,是否可以大赦天下人販子,既往不咎,同時重賞提供線索及舉報的人員(不管他是不是人販子或人販子委託去的),懸賞至少5萬以上甚至更多,那人販子有很大的可能反過頭來幫助找回那些被他們拐賣的孩子,因為畢竟多數孩子被賣出的價錢在一萬以內,我不相信人販子會集體為了長遠利益而放棄眼前的利益,畢竟人都是短視的,而且還會擔心自己不舉報被別人搶了先。而對於失去孩子的家庭來說,找回被拐走的孩子遠比嚴懲人販子更重要。我甚至可以肯定,如果國家拿不出這筆賞金,丟失孩子的家庭也演算紙願意自掏腰包。
我專門和我父親討論過,我父親,作為一個常年的法律工作者,給我說,如果只要人販子判死刑,那麼在即將或者快要抓捕的過程中,女人孩子就沒有生存的可能性,如果按現在的犯罪行為定罪,那女人孩子還有生存的,被救助的可能性。
雖然在心裡上真的很想人販子判死刑,但確實不否認這話的真實性,人性不能去深究。
謝邀。我希望最好下一秒就可以。
永遠不會,法律在於威懾不在於懲罰,人販子死刑看似合情合理,但是實際上是為了保護被販的人,殺人也是死刑,販人也是死刑,呢人販子在被發現的時候狗急跳牆一刀捅死被販者怎麼辦?
人販子判死刑,買家至少也要判個無期徒刑。
高層領導的後代集體被販賣的那天吧……
特別不明白一點,無論在村裡還是城裡,中國人不都是一樣覺得偷別人的孩子是要遭天譴的事嘛,那些要買孩子的人家到底是怎麼想的。難道他們那塊的人不會戳他們脊梁骨嗎!(實在是想不明白到底是多可惡的人才會想到買小孩子,都不想想為什麼會有可以被賣的小孩子嗎)
首先死刑是否可以值得討論,其次我覺得如果確定人販子死刑,必須按照戶口本殺,並且是直播凌遲。
我國刑法規定拐賣婦女兒童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
立法時為了充分保障人權,罪責刑相適應為刑法較重要的原則,意思就是受到刑罰的輕重與所犯罪行相適應。
在拐賣過程中沒有法定加重處罰的情節,法定刑在5到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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