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人分手了把對方聯繫方式刪除或者拉黑的行為一定是很幼稚的嗎?


如果對方想斷乾淨,肯定是刪除了,如果帶著恨就會選擇拉黑,不管作出怎樣的選擇,都是不想再繼續糾纏了,只要心裡已經徹底放下,再想到前任沒有絲毫波瀾,刪除拉黑與否已經不重要了


不是,也許是想通過這種形式讓自己不在留戀和悲傷,不希望和前任藕斷絲連,要斷的乾乾淨淨!我是這樣的


弟弟說我這種行為很沒意思,因為被分手之後,過了一個月左右,不光刪了前任,還把和前任有關的朋友,一起的群都退了 。我倒是不覺得幼稚,主要是當初太痛啦,覺得名字在一個群里都痛,不想知道關於他的任何消息,不想自己每天偷偷的去刷對方的動態,乾脆長痛不如短痛,一下全部清空。後悔嗎?不後悔,因為不屬於你的加回來也沒意思,但是要說難過嗎?當時有,時間久了,就忘了為什麼難過,為什麼當初要難過。


不斷聯繫才幼稚。你想你的另一半和前任還有聯繫么?

要麼糾纏要麼當斷則斷。


戀人分手後的想法與做法其實也很簡單分析幼稚不幼稚了,雙方真心相愛一般都不會有分手二字出現吧,真愛你的人是用了整條心去愛上你愛著你的,而且一切都不挑剔不放棄就更別說拋棄二字了,那如果你把真愛你的我突然給拋棄了那我會是啥樣呢,世界上因為真愛被拋棄而自殺的人應該不少了,所以能夠挺住心堅持生活下去的人真的挺痛苦的,所以換到我的現實生活中,真的會全部刪除與期望不要留一點點想念的痕迹,很簡單想念就是心痛的感覺,所以想要變動心情只有靠時間的過去來轉換,日子過去久了自然會有心情平靜的,因為身邊還有媽媽,我的當初就是因為想到了母愛與母親年代就是苦養著自己長大而生活過來的,所以我就這樣走了的話,那媽媽的苦累與家人會有什麼感受呢???所以要為了而加持到底!


自己喜歡吧,如果看不得前任好那就刪了唄。眼不見為凈。


有的說眼不見心不煩

有的說尷尬

在我看來

如果不是善終

應該只是單純的覺得多餘吧

多餘到連留聯繫方式都覺得浪費


幼不幼稚不是一兩件事就能體現的


不幼稚,斷就斷的乾乾脆脆徹徹底底。藕斷絲連,沒有意義。噁心了別人,作踐了自己。


我跟前男友分手快四年,我卻在今天嘗試加回,沒有成功。我躺在床上輾轉反側:如果當初我不那麼倔強,我們在一起哪怕至現在,恐怕依然不會獲得幸福。

有的人沒有永遠在一起的緣分,但是無論如何都會共同成長或者,使對方成長,我就是那個成長的人。如果當初我們沒有互刪,我的成長就不會成功;恰恰是我們彼此刪除了,我明白他是只能陪我走一段路的人。

儘管這個時間花的長了點,可我在今晚,終於可以跟內心的自己和解。


全憑自己喜好,拉黑只是不想徒增煩惱,分開後有各自的生活,不想再被操控情緒而已


怎麼說呢?如果不在想藕斷絲連的話,應該快刀斬亂麻,要是日後還有點什麼小動作的話,那就不好說了,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思想,順其自然就好!


我不覺得這樣是幼稚的。以前我覺得兩個人分手之後,沒有必要刪聯繫方式。因為你刪了聯繫方式證明你真的放不下他,但是後來我不這樣想了,我喜歡了前男友四年半,後來在一起了一個月半。再後來就分手了。分手後我去找了他兩次,但是都沒有哭著哀求他。最後一次去找他的時候,就忽然明白了點什麼。可能是真的不合適。但是我也不想留著聯繫方式了。因為我不想給他我成為他的備胎的任何機會。也是因為足夠愛。不想讓他在打擾我以後的生活了。既然放手了,我相信我有毅力喜歡他四年半。我就有勇氣花兩倍的時間去忘記他。所以我並不覺得分手後刪除聯繫方式是非常幼稚的一種行為。


沒有啊,刪不刪看自己嘛。分手了,不喜歡了,也就沒有那種情分了,最多關係處理好就是平常朋友,如果真的是不喜了,那就刪除吧。人要向前看。

還有,千萬千萬不要晚上做決定。


不一定

1.眼不見心不煩,從此就是陌路人

心存一定的留戀強迫自己忘記

2.有刪聯繫人的習慣

順手了

3.想氣前任的有可能會有吧

4.表示無法挽回的果斷


其實就是怕自己還關注他吧


不一定幼稚,但一定解氣(當然是暫時的,大部分人會回頭再加回來,比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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