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放了老鼠藥的南瓜被人偷了吃了,導致他中毒死了,我有責任嗎?


有,因為你可能涉嫌謀殺,我這葯是你買的毒是你下的。他雖然偷竊但死人了,你當然有責任。中國對於非自然死亡這種事還是比較重視的,不管到最後會不會實施抓捕,但是呢,絕對會盡全力調查任何可能屬於犯罪的嫌疑,只要一被抓到蛛絲馬跡,你的以殺人罪進監獄的。一句話,政府可能會冤枉一個好人,但是絕對不會放過任何壞人,除非他有社會影響力只能延遲抓捕,但還是不會放過的。中國國情是比較特殊的,司法一方面偏向於民眾的意志 ,也就是法理之外還有人情這一方面,但是又不願意被民意所綁架,所以法官分為兩派,可能一件案件的話,有兩種截然不同的判法,這就要看法官的個人修養了。


有,個人覺得可以算過失殺人吧


瀉藥,法理上不知道,非法律專業。但是從人的本心上來講,老鼠藥、敵敵畏這種劇毒的東西早該淘汰過時了。任何一個有生活常識的成年人,都應該主動放棄使用這類劇毒的東西,無論你把老鼠藥和南瓜混在一起的目的是什麼。標題中雖然是被偷,但萬一被哪個小孩無意中吃了呢?

所以,如果從人性角度來講,個人以為是有責任的。


不知道,這種偷莊稼吃的人死多少都不心疼,別說萬一是小孩,哪家孩子生吃南瓜?


有責任。如果是無意的就是過失致死。如果是有意的就是故意殺人....而且如果你的南瓜是放在公共場合也會構成投毒罪。

不論是哪種你都要負責的。


瀉藥

首先聲明一點,我不學法,所以我的回答並不專業,沒有太大參考價值…

*請謹慎觀看*

最近要考思修,除了課本上的憲法、法律外我們學校還得考刑法,當然這在學法的人眼裡或許只是學點皮毛而已…

進入正題…看到這個問題,我想到了老師給的PPT…感覺有點像(我不肯定)…

答案是B

綜上,我覺得有責任

當然,最後還是建議你問一下專業的人,或許更有幫助…


這個參考

投放危險物質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投放危險物質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會 公眾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財產安全。本罪行為人務必實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抑或投放了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投毒案件的直接後果是致受害人受傷或死亡,直接影響家庭。

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既可以出於直接故意,也可以出於間接故意。所謂故意,也就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傷或公私財產的大量損失,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投毒的動機可以是各種各樣,但不同的動機並不影響定罪。

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要件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實施的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根本區別之所在。

雖然你本意不是用來毒人的,但你投放毒物時應該認識到該物可能導致他人傷亡,而你繼續放任這種行為。而對象是不特定的人,即公共安全,你也不知道會毒到誰。結果呢,已經導致他人中毒。這完全符合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投毒罪,是重罪,我認為比故意毒害某個人更嚴重。


要結合具體案情分析。一般來說沒有責任。首先如果你沒有殺人的故意,不會構成故意殺人罪。其次他的中毒結果是由自己的不法行為引起的,不可歸責於你,因此一般也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至於投放危險物質罪,你如果是投放在自己的南瓜里,想來是不會構成的。因為不會對公共安全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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