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放了老鼠藥的南瓜被人偷了吃了,導致他中毒死了,我有責任嗎?
有,因為你可能涉嫌謀殺,我這葯是你買的毒是你下的。他雖然偷竊但死人了,你當然有責任。中國對於非自然死亡這種事還是比較重視的,不管到最後會不會實施抓捕,但是呢,絕對會盡全力調查任何可能屬於犯罪的嫌疑,只要一被抓到蛛絲馬跡,你的以殺人罪進監獄的。一句話,政府可能會冤枉一個好人,但是絕對不會放過任何壞人,除非他有社會影響力只能延遲抓捕,但還是不會放過的。中國國情是比較特殊的,司法一方面偏向於民眾的意志 ,也就是法理之外還有人情這一方面,但是又不願意被民意所綁架,所以法官分為兩派,可能一件案件的話,有兩種截然不同的判法,這就要看法官的個人修養了。
有,個人覺得可以算過失殺人吧
瀉藥,法理上不知道,非法律專業。但是從人的本心上來講,老鼠藥、敵敵畏這種劇毒的東西早該淘汰過時了。任何一個有生活常識的成年人,都應該主動放棄使用這類劇毒的東西,無論你把老鼠藥和南瓜混在一起的目的是什麼。標題中雖然是被偷,但萬一被哪個小孩無意中吃了呢?
所以,如果從人性角度來講,個人以為是有責任的。
不知道,這種偷莊稼吃的人死多少都不心疼,別說萬一是小孩,哪家孩子生吃南瓜?
有責任。如果是無意的就是過失致死。如果是有意的就是故意殺人....而且如果你的南瓜是放在公共場合也會構成投毒罪。
不論是哪種你都要負責的。
瀉藥
首先聲明一點,我不學法,所以我的回答並不專業,沒有太大參考價值…
*請謹慎觀看*
最近要考思修,除了課本上的憲法、法律外我們學校還得考刑法,當然這在學法的人眼裡或許只是學點皮毛而已…
進入正題…看到這個問題,我想到了老師給的PPT…感覺有點像(我不肯定)…
※違法放貨,案發三天後貨款全部歸還,銀行出具證明沒受損失。請問在本案算有損失嗎?
※比死刑更可怕的刑法有哪些?
※聊聊含冤21年的聶樹斌一家
※把好人當成壞人進行傷害,這是事實認識錯誤當中的哪一種?
※為什麼中國食品不安全?還無實施有效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