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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犯人陷害切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自己會被抓捕么?

以前想到的一個問題,今天來問問。

A殺人犯殺人後,來到要好的朋友C家住了一晚(家裡只有C一個人住)。這個C並不知道他殺人了,以為就是來住一晚(以前A有在C家留宿的經歷)。半個月後A被抓,A承認犯罪事實,坦白在C家住宿的事情,並陷害C說已經將殺人事情告訴了C。這種情況下C會被判刑么?比如包庇罪什麼的。


按照疑罪從無原則,如果不能拿出證據,證明朋友知道他是殺人犯,估計就不能被判刑。


警察不會只憑藉陷害人的話給被陷害人定罪,還要綜合考慮被陷害人背景,繼往,工作等


警察找到C,問有沒有見過A,C知道A在家裡,仍然說沒見過,那才算罪,或者明明知道A的去向卻不說,甚至故意誤導警察,也算罪。去你家住一天,之後走了,警察通過其他方式抓到了他,根本沒必要回來找你麻煩。


老實回答了,不過對這個不太懂


要知道。不得自證其罪是刑法發展了的必然原則。自職權主義訴訟模式誕生後證明當事人有罪的責任在公訴機關國外也享有沉默權 自己沒有舉證的責任 但可證明自己無罪。如果法治發展很完善 證據是要確實充分的。只有公訴機關能確實的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有罪 否則易罪從無疑罪從輕。法庭上的事實永遠是證據的證實的事實。如果公訴機關的證據確實充分合法 那對不起 你說自己清白和獄友說去吧。 如果對方卻實和自己說了已經殺人 那就是包庇罪


感謝邀請

窩藏包庇罪是在《刑法》中是一個罪名,但是窩藏跟包庇的行為方式不一樣:窩藏行為是指行為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包庇行為是指行為人為罪犯作假證明進行包庇,企圖幫助其逃避法律制裁。

按照您所說的,c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是不會被判罪的,哦對了,上面那幾段話是由知友金牌律師其中一段講解中搬過來的,感謝。


會被判刑的,因為他有告知說自己殺人了,而你沒有勸解其投案,就算是包庇罪。我們這邊有人殺人,沒有告訴投宿的朋友,結果那個被投宿的朋友也是被判刑了的,好像還是三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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