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結婚了,女朋友提出說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反正婚後一起還貸,但是父母堅決不同意,唉!怎麼說服他們?


感謝邀請。

這個你確實要考慮清楚。該房屋屬於婚前你購買的。原本廠子上只有你一個人的名字,屬於你婚前個人財產。但是你加上你老婆的名字以後。該房屋就變為夫妻共同財產。你老婆就有權爭奪房屋產權了。

當法院處理當中。如果是你婚前個人房產。你老婆離婚的時候只可以分割婚後還貸已經對應的增值比例部分。

但是如果加上你老婆的名字。你老婆就有權獲得房屋產權。或者是獲得房屋產權對應的價值的補償款。法院在處理當中也會考慮你婚前出資情況。甚至說你父母出資首付情況你會考慮按照借款是否需要償還你。

但是總的來說。加上名字肯定是有風險的。結婚感情好什麼都好說,後期一旦離婚那麼就麻煩了。


首先,如果父母不同意加名的話,就是不信任這個兒媳,既然不信任也沒有結婚的必要了。說到底還是怕兒媳婦分財產。不過這樣也可以理解。實在不願意的話,就借點錢,然後全款買房吧。剩下的錢讓你父母湊一下。

感覺你的字裡行間有說出了你老婆願意共同還貸。不是那種進來就入住一分錢不拿的人。你可以讓他出首付款的部分,或者是一半三分之一什麼的都行。加名的話也可以按比例分割。

其實父母跟老婆都無所謂。關鍵是你的態度。如果你篤定了,他是想和你過一生的人。直接寫人家的名字不是也可以嗎?我朋友好幾個女方一分錢沒花直接落到女方的名字。如果你對這個婚姻也存在不信任。那就自己出首付自己還貸款。和女方生活上開銷也AA制。


你父母眼光比你好多了,戀愛的人,眼裡只有另一半,但生活卻是殘酷的

加了名字離婚怎麼辦?

如何看待微博上「杭州小伙全款房給妻子加名字,9個月離婚被索取一半房子」這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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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如果共同還貸,如果離婚,法院是支持女方的訴求的,雖然不能分割房產,但可以得到還貸部分的補償

平平很公平的事情,你幹嘛要勸你父母?


首付少加還可以理解。你這首付都一半以上了女方還想加名字,不合理。

樓下有人說不信任兒媳婦,哈哈哈。女方讓加名字就是信任老公/女婿了呀。雙標不要太無恥。

我覺得你這個條件不難找到合適的對象。建議分手。

折中也是有的,讓女方出一小半首付。男人嘛,大氣點,多出一點也沒什麼。不過估計沒戲哈哈哈。


我房子父母幾年前買的,貸款還有一年就還完了,我女朋友給我說把房子改成她一個人的名字,跟我說這樣的話就算離婚了她還有錢,還算有個保障。我出軌的話我就是渣男混蛋,我問她如果她出軌呢?她說如果我出軌,那也一定是你的問題,肯定是你對我不好我才出軌的。,婚後我掙的錢全部要給她來管,存錢的卡密碼也不能讓我知道。然後結婚彩禮要十萬,嫁妝她家風俗都是沒有。


加上名字意味著送一半房子給人家,你想好確定要如此?


分手,重找一個,今天我才聽了一個借錢結婚的,我心裡琢磨這倒是好辦法,財產是個人的,帳是兩個人的。反正加不加名字都得姑娘還賬,那為啥不婚後一起買?

找一個有錢姑娘吧,就不用愁這些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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