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分手了,你管不著。
誰要是跟我說分手,別說兩周,我一天都不帶耽誤的,第二天就開始找下一個。
被你踹了還得上趕著當舔狗?都是爹生媽養的,不犯那個賤。
第三次寫這個答案,不是所有無縫銜接都是突發的。
有的人不是從分手的那一天才開始去放下一個人的,而是從第一次吵架,第一次溝通失敗,對方的承諾第一次沒有兌現就開始嘗試退出的。
那麼,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放下一段愛情用五年多,夠不夠長?
怎麼,難道分手了還要留一個觀察期?
就算人家分手第二天就和別人一見鍾情了,也和你沒啥關係了。
分手就是分手了,就別管對方怎麼過了,好好琢磨自己的生活才是正經。
ta是怎麼樣的人,已經不需要你去「看待」了。
我接過一個男孩子的諮詢。我來講一下被甩方的視角。
這男孩是前年2月來找我哭訴的。女友作妖冷暴力。
雖然談了好幾年的戀愛,實際上最後一年就已經被反覆折磨了。
甚至被單方面喪權辱國,對方說自己去相個親,相不中再好好和這個男孩子在一起。
我當時就拍桌子說什麼玩意!跟她分!我給你介紹更好的!
但是男孩生生等了她三個月。沒等來,仁至義盡心灰意冷結束了。
然後我給他介紹的對象。
倆人一拍即合很快開始排他性交往。
過了幾個月。
他前任發現沒找到好的,開始diss這個男孩子無縫連接,幾年感情抵不上新人的幾天。男孩子太薄情。
甚至diss男孩子的現任,一個根本沒談過戀愛沒傷害過任何人的無辜女孩心機深太隨便竟然立刻就和他談戀愛。
???
怎麼的,還得分手後一直當她的舔狗呼之即來揮之即去才是真男人?
這個題目同理。
兩個人談了六年,從不爽到分手有多久?
分手的理由是什麼?
分手後為什麼要管對方魅力如何機遇如何緣分如何?
真愛的人為什麼要分手?
愛過的人為什麼難受人家兩周就有新緣分?
這是個被分手方的視角。
我覺得沒毛病。
嘴一禿嚕說分手,對方當真了你讓我滾我就滾,你讓我回來不好意思滾遠了,滾別人懷裡了,好事。
分手方自己後悔了難受了,自己瞧不上的人這麼快被人稀罕了。
活雞兒該。
另外我奉勸有些人:不是所有的人都吃挽回這一套的。
對方找到了更好的人,發現人家人品和相處舒適度甩你十八條街。
怎麼可能回頭。
人家忙著謝你不嫁不娶之恩還來不及,偷著樂呢。
人家的戀愛時間軸里,提這種問題的人算個什麼東西,有什麼資格這麼提。
愛情買賣聽過嗎?
再次強調:這是個被分手方的視角,不分男女,不分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