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如何判刑
都安的朋友發過來的,然而我對裡面的說法存疑,屁股太歪了。
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罪。看家裡有錢就賠錢了,沒錢就進勞教所吧,
如果真是因校園欺凌引起的 我只想說那個穿黑衣服的學生真是害人害己……
九年級一般是在15歲左右,屬於限制刑事責任年齡段,該年齡段僅對八種犯罪負刑事責任。按照新聞的情況,從四樓扔下去,可以認為是突發的、不計後果、一時衝動的間接故意。從樓上把人扔下去,而且是四樓,有放任他人死亡的主觀認識。
如果被扔的人死了,那就構成故意殺人罪,如果沒有死,那就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但是限制刑事責任年齡有法定情節,量刑時應從輕或減輕處罰,同時根據受害人的一些行為和行為人的往常表現有部分酌定情節可以適用。
這不止是個法律問題,校園霸凌和惡性事件永遠都是社會問題和教育問題,這件事情出現後,就是雙方家長的博弈問題,比資源比勢力,對於學校是責任的推諉問題,還有輿情的控制問題,最後變成遺留的歷史問題。
已經不想再從技術層面去討論具體後續怎麼司法操作了,都操作了這麼多遍,熟悉的人都熟悉得不得了,就像流水線工人熟悉自己的工件一樣。
※出大事情啦!聽說南寧的朋友都想去綠青杉轟趴館裡面搞事情辣~~※第十屆中國-東盟金融合作與發展領袖論壇在廣西南寧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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