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喜歡的女孩子不喜歡自己還有喜歡的必要嗎?

我的初戀


我喜歡的男孩子不喜歡我,我爭取過,沒有結果,現在已經放棄了!雖然有時候再碰到他,我還是會忍不住的心亂一下,但是我學會了剋制,當他是普通人~~還有盡量的遠離他!可能我現在就是一種求之不得的執念吧!


喜歡是一種自發的感覺,你能決定的只是要不要去追。


愛你,與你何干。 ——歌德

這個問題讓我想起很久前讀的《一棵樹,一顆石子,一片雲》。解讀很多,但我讀完的理解是:不計報酬的愛才能避免傷害。

我不認為對方喜不喜歡你和你喜歡她有什麼聯繫,除非你認為「喜歡」這種感情必須用在談戀愛上,不談戀愛就沒必要喜歡。

畢竟…喜歡就喜歡了啊,帶這麼多功利性幹什麼吶。

喜歡只是內心的一種情感,應該來說,不是想不喜歡就能不喜歡的對叭√那還何必強求吶。

大不了…把這份喜歡埋在心底叭,這就是青春啊。

咳。重新看了一下。邏輯有點亂。

總結:

1.沒有必要強迫自己為了對方改變原有的感情,大不了不去表達。

2.喜歡對方和對方喜歡你本來也沒有必要聯繫啦。


沒有什麼必要了,本人還是很有體會的,還是不要在一棵樹上弔死。真心建議。


你喜歡她的前提是因為她喜歡你嗎?

你又不是她喜歡你你才喜歡她,好好想清楚要不要繼續。再決定吧。


應該說沒有必要了,就算最後在一起了,也只是她疲倦了,


可以喜歡,但沒必要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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