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究竟是什麼意思?怎樣才算孝?
我不明白什麼才是家人,怎樣才算孝,家人究竟是什麼意思?爸媽希望我以後工作去他們的城市和他們住一起,我要是想一個人去其他城市,爸媽就會和我講各種大道理,讓我留下,對爸媽而言他們說的都是道理。
要是說的更激烈了,他們就會開始扯上我不孝沒良心,我應該有孝心,應該跟家人在一起,爸媽對我好很好,應該跟他們在一起照顧他們,這些我都沒意見。但是我工作的時候一定要和他們待在一起的話,我就感覺會有些抵觸。
爸媽希望我有自己的想法,但是他們又希望我和他們一起。
我已經逐漸分不清家人的話到底是什麼,是建議,還是為我好的話,還是命令。
我認為,當代社會的親子關係中根本不應該有"孝"這個義務。
年過而立,有時免不了思考與未來孩子有關的問題。我理想中的親子關係,大概是這樣的:設想這個世界上存在一種神奇的面紗,戴上它之後,我的孩子就會忘記我是TA的爸爸,同樣我也會忘記TA是我的孩子。假如我們分別戴著神奇面紗在世界的某一角相遇,我希望,TA願意我成為TA的朋友。站在為人父母的角度,我想,要實現這個理想,首先得把「孝」這個道德義務從孩子身上解除。奧斯卡·王爾德(Oscar Wilde)曾說過一句很酷的話:「『Blasphemous』 is not a word of mine.」我的世界裡沒有「褻瀆神明」這個詞。這是他在接受審判時對律師卡森(Edward Carson)提問的回答。其時,卡森追問王爾德是否認為一個牧師與其男僕相愛的故事是「褻瀆神明」的。這一幕發生在1895年。在當時大多數英國人的世界裡,「褻瀆神明」(blasphemous)這個詞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然而,在今天的英文中,blasphemous早就失去了它原有的地位,成為了一個絕對的低頻詞。換言之,「褻瀆神明」這個詞已經從當代英國人的世界中幾近消失了。這意味著,「孝」的內涵不是一層不變的。它不斷在新的歷史環境中重新解釋自己,修改自己,而又不至於把自己全盤否定。唯有如此,才能既順應新時代的要求,又滿足人們文化上的連續感。
這樣的結果就是,我們無法輕易地給「孝」下一個確切的定義。漢朝人說的「孝」和明代人說的「孝」並不完全相同;同樣,明代人說的「孝」和今天的中國人說的「孝」也有差別。但另一方面,「孝」作為一種特殊的倫理價值,並不能涵蓋所有當代人認為合理的親子關係。作為中華特色的「孝」有三個明顯的特徵:- 生育有恩。子女的生命是父母的饋贈,僅此一點就意味著父母對子女有恩,子女應當報答;
- 家長權威。在親子關係中,父母處於權威的地位,並且這種權威一直持續到子女成年以後;
- 絕對恭敬。子女應該對父母始終懷有恭敬甚至順從的態度,無論他們事實上對自己父母的感情是什麼。
有人可能會說:
這是當然了,哪個父母不是為了自己的孩子好。這樣的邏輯顯然不能成立。因為好的動機不一定產生好的結果,好心辦壞事的例子三天三夜也說不完。牙醫的權威背後有醫學的專業訓練以及大量的資質認證作支撐,而父母的權威似乎只需要有正常的生育能力。子女在未成年以前,由於沒有足夠的知識、經驗和判斷力,父母也許應該享有權威。但子女在成年以後,如果還事事依賴父母的判斷而不問理由,這難道不是不成熟或者愚昧的表現嗎?3. 絕對恭敬 ?在「孝」所規範的親子關係中,子女和父母的地位始終是不對等的。「孝」把家庭事務的最終裁判權交給了父母。這時,父母的感受就變得至關重要,子女出於不得「忤逆」之心而必須對父母始終保持恭敬或者順從。否則,「孝」的法庭就會對子女下一張道德判決書。然而事實上,成年子女與其父母之間的關係,首先是一個個體與另一個個體之間的關係。如友人@Xena所說,個體間的關係首先應該遵循相互吸引的原則,即,一方對另一方的態度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對方的吸引力。「孝」卻不考慮這些因素,而是把「恭敬」或「順從」這樣單一的感情模式固定為一個成年人對另一對成年人所負有的道德義務。就是說,無論一對父母有多麼庸俗無趣,或者脾氣暴躁,惡習滿滿,作為子女的你都不得不出於義務對他們盡職盡責,恭敬有加。這難道不是一種虛偽的道德嗎?作者:大拇哥 鏈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0302990/answer/97333180 來源:知乎
個人贊同papi醬說的 年輕人應該盡量不和爸媽住。我的看法是,人生前20年的人生觀三觀受父母的影響已經很多了,想要形成自己獨立的三觀還是盡量給自己足夠的獨處空間。
而且,孩子遲早會離開父母。你的父母應該想要你能陪伴他們老去,如果商量不好,是我會選擇先斬後奏吧
好多年前看到過一條宋丹丹的微博。
「如果有一天,六十年婚齡的父母說他們要離婚,在美國的女兒宣布同性戀,老公告訴我他得了艾滋病,兒子抱回了他的私生子……那一天,我依然會拉起他們的手,摟住他們的肩,對他們說我還在這兒!因為我是真愛你,所以你有真自由,人生很短,你的人生你做主,情人節快樂。」
此後很多年我始終把這段話作為我理解家人,作為家人的部分準則。
我從不阻止我的家人尋找他們的幸福,哪怕這種幸福或許會讓我受到些許傷害,但我覺得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
年齡漸長,我也遇到了和題主同樣的困惑與糾結。我覺得家人在阻止我的快樂了。
我姨媽和我非常親,小的時候我常去她家住,在我媽媽忙得顧不上的時候,她照顧過我很多。
上個月她卻對我說,如果我和現在的男朋友結婚,她不會參加我的婚禮。
我父母離異的時候我始終支持,從初中開始就努力維持著和繼父之間的關係。那時候我媽說看到我和繼父和諧很開心,但一切都是我佯裝出來的。
在我和我爸生活在一起的時候,無數次受到過酗酒的他的辱罵甚至暴力,我都一一承受,少對人言。
前些天我爸喝多了給我打電話,儘管他現在對我已是非常和睦,一句重話都不會說,但童年陰影始終存在,我聽到他喝酒後的語氣還會覺得恐懼絕望。
當我告訴我媽的時候,我媽卻對我說,我太小心眼了,正如曾經她告訴我,不要恨他,再怎麼說他也是我爸。
我媽對我也非常好,好到很多親戚都說她把我慣的沒樣子,但當她說出那句話的時候,我側過頭偷偷擦掉了眼淚。
我始終希望我的家人們幸福,儘管很多時候他們不知道我的痛苦。
畢竟一個人的原則從來都只能指導自己的行為,而無法成為約束他人的標準。
這一點無論是對家人,對愛人,對友人,全都是一樣的。
所以我認定的事情,任憑他們怎麼說,我要自己拿主意,要過我自己的生活。
但我也不會因為他們無意的傷害而去憎恨埋怨他們,就像我不會輕易和愛人分手,和朋友絕交。只是和家人求同存異會更困難,因為血緣關係往往是道德綁架的最好砝碼。
姨媽怎麼說我男朋友,我只是笑著點頭應下,如果我認定他,還是會和他結婚。
我媽聽不得我說我爸,以後我便不會再提,免得兩個人煩心,我不會因為短暫的傷心指責她,卻也有某一扇我曾以為能敞開的門緊緊閉合。
我和我爸如今相處和諧,從不吵架,就像過去的都已徹底過去,但有些事情我不會忘記,也無法原諒。
這世上每一段需要維持的感情都很複雜,也從不存在永恆的快樂。
我們能做的不過是無愧於心,清醒獨立。
我愛她們。
也愛自由。
個人贊同papi醬說的 年輕人應該盡量不和爸媽住。我的看法是,人生前20年的人生觀三觀受父母的影響已經很多了,想要形成自己獨立的三觀還是盡量給自己足夠的獨處空間。
而且,孩子遲早會離開父母。你的父母應該想要你能陪伴他們老去,如果商量不好,是我會選擇先斬後奏吧
狹義上的「家人」是特指與自己有血緣、姻親、收領養關係的人。
廣義上「家人」,複製百度百科的釋義——指家庭成員或具備家庭成員間的情感的相關人或事物。
再插入某電視劇台詞「即便不是男女關係,只要在同一屋檐下一起慢慢變老,就是一家人」。
所以「家人」分三個概念:一是法律上認可的,比如原生的父母兄弟姐妹、收領養來的父母兄弟姐妹、重組家庭里有事實撫養共同生活在一塊的繼父母兄弟姐妹等等;二是約定俗成,在基於一的基礎上增加了姻親、乾親;三是「具備家庭成員間的情感」,與一和二不一定重合,比如丈夫死亡婚姻關係自動解除但還是和公公婆婆生活在一起的兒媳、傾注了情感的寵物、結義的兄弟姐妹、至交好友等等。
(願大家的家人都通過了情感認證體系 )
再說說「孝」,這個字有兩種理解。
取「老」和「子」合體 成「孝」,寓意兩代人其樂融融。
作為封建統治工具,「孝」這個字也可以理解成「土裡埋著被砍了一刀的子女」。
孝順孝順,不過是以「孝」的名義要求你順從。認清這個枷鎖,願意捨棄名聲、原生家族的助力,這玩意就禁錮不住人了。
( 已婚女士表示適當潑婦不要太爽——明明結的是現代婚姻,婚後卻要求按舊時代嫁娶那套給公婆磕頭孝順他們還上繳自己工資供養男方家族!?哪來的b臉。 )
關於自私。
首先自私是本性是領地意識,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前提下,無私大度可讚揚但不值得提倡學習,自私是本分且無可指責。
父母要求在同城定居,方便以後照料他們。這確實自私,但沒啥能指責的。我們的主流文化又沒經過文藝復興,沒通過父母、子女人格平等,小孩是家庭私有財產深入人心,養小孩是為了養老、解悶、穩定家庭關係。
不願意,想要自由?可以啊,捨棄原生家庭的助力,自己搏出一片天。等父母年齡到了,履行老年權益保障法上的探視與經濟援助義務。至於親情就別奢望了,整天拿孝順綁架子女的,能有幾分親情。你生病咳嗽多了,她嫌你吵說不得還罵一句「咳咳咳,咋不咳死你」。
沒有「守望的天使」,要怪也只能怪自己沒投好胎。好在能記錄從前的心情,通過學習認識、洗刷掉原生家庭不好的烙印,自己進化成天使守護小家。
祝以後,都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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