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 B 站鬼畜真的不能反抗嗎?
我也是常年逛B站鬼畜區的一名普通人
只是今天和一朋友聊天偶然扯到cxk(dei又是他)
我說了不想討論他的事迹,明星emoji事多
硬要和我扯到被B站鬼畜那麼多就他發律師函
所以才有了這個問題
謝邀
我認為題主的這個問題其實是有點瑕疵的,不可一概而論。鬼畜並非是用來實施網路暴力的工具,它可以是一種表達對某些人的喜愛的方式,比如b站的up主,比如葛叔局座,唐國強老師等等 他們一開始的確是被惡搞,但後來他們都明確表示出對這種創作方式的許可並大力支持廣大up主的創作,之後也有了「愛他就要鬼畜他」的說法。而只有像某位練習生的,不正視自己的錯誤反而意圖挑起衝突的做法,不但不能改變大眾對於他的看法,反而會適得其反,加大創作力度。最後的結果就像現在這樣「全網黑」
然後我們回到話題,被鬼畜可以「反抗」嗎?僅從非喜愛類型的惡搞來講,是可以反抗的。如果被鬼畜的人要真的是問心無愧的話,自然不用做過多的解釋,無論支持還是反對都不會引起太大的反響。而如果被鬼畜的人真的有錯,但能夠正視自己的錯誤,這樣的話無論支持還是反對都不會引起很大反響。而不正視自己錯誤的人,還要為自己消除負面影響,利用「公關」等手段,進行所謂的「反抗」,這個時候他不止激起了一部分創作者的創作欲,而純路人甚至他的粉絲都會對他這種行為表示不滿,最終出現「粉轉黑」「路轉黑」等等現象,最後的反抗也只能是負隅頑抗,就算真的有什麼條件可以逆轉戰局,但已經失去了人心,所以這種情況我們姑且認為是不能「反抗」的
說實話 我覺得他發律師函看起來是有點不如吳亦凡發歌調侃大氣
但是你的朋友哪裡來的優越感高貴姿態?
是比他們好看還是賺的比較多?
無非是一部分直男癌報團取暖罷了 他的驕傲和底氣類似於一撮人闖紅燈 還問遵守交通規則的一個人說「你傻啊 又沒車 路就是走的 不走的是傻X」
總之,有些鬼畜腦洞大無傷大雅就算了 惡意抹黑尬嘲的人就該被告
明星也是人 為什麼不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慎)微博搜搜「糊逼」廣場 嚇人 要是一開始就告 還會有現在的場面嗎?就是因為有時候明星不告才讓小人放肆
個人感覺還是可以的,畢竟有國家法律法規保障的
能 這其實就是網暴
咋 藝人不是人
只不過反抗後他們會洋洋自得變本加厲而已
個人覺得被惡意鬼畜和網路暴力沒有區別
為什麼不能反抗
正常的維權行為怎麼還成高壓線碰不得了嗎????
可以反抗,但是b站流量太小,屁事多沒人願意惹閑人。就像某個回答說告了是碰了高壓線的,明明侵權而反咬一口人家不大度。
其實基於現有的
up主恰飯,有充電的盈利模式,到b站本應刪除侵權信息。目前基本沒有用於學習科研的抗辯事由了
況且如果涉及侵權被鬼畜的對象是可以要求刪除的。
那麼某些鬼畜有沒有足以到侵權的程度呢?先不說用人物肖像之類的盈利,單純的內容上就已經有侮辱性質了。
我在這提供一個最低最低判斷標準:這段鬼畜能不能在大學沒有老師的集會上播放。
(不考慮粉絲的感受,不考慮一般社會人的價值觀。僅以相對開放包容的學生價值觀作為評判標準)
顯然某些鬼畜是不能的
再把擴大一點,不難發現b站某些上百萬播放量的鬼畜也是帶有人身侮辱性,強烈的性暗示的。
這種侵權鬼畜在b站有相當的數量
那麼為什麼不告呢?
1、對於小孩的寬容
2、b站本身流量不大,也沒啥經濟價值,告了也不咋地,(他們自己玩就好,可以無視)
3、b站用戶判斷是非和獨立思考的能力不能說高,容易被帶節奏,然而其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又閑又杠又喜歡看熱鬧。
結果是:起訴沒有足夠收益又惹了一身騷,沒事被頂到負面熱搜得不償失。
那麼什麼時候會吃官司呢?
b站要正規化,規模化,再次出現全網熱點鬼畜的時候。
這些鬼畜區的資源就是友商手上的一把刀。尤其是那種上千萬播放量的鬼畜,有理由相信b站會在之後的案件中承擔沒有及時刪除和屏蔽,造成明星權利損失的責任。
可以反抗呀,但是反抗的後果你自己承擔。
就像問能不能摸高壓電線?
當然能摸呀,但是摸了以後死不死殘不殘就是你自己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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