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該不該加女方名字?

我31歲城市獨生女,男友小我四歲農村家裡有一個弟弟(工作但沒結婚),婚後和我媽一起生活,彩禮七萬,將來會回他老家那邊生活,他在老家城裡有套50萬左右的房子,現在感覺心裡沒有安全感,我倆除了有張結婚證,沒有任何實質上聯繫。


房產證該不該加兒媳婦名字?

房產證加女方的名字,原則就四個字:心甘情願。

無論做什麼選擇,協商好後,雙方都不要覺得自己吃了虧、受了委屈。

有的時候,結婚是一場協商,而婚姻是經營。

我在諮詢中,見過很多婚前的分手,通常都是因為買房、彩禮的事鬧翻的。

男方覺得自己父母為了自己結婚,受了委屈,覺得對不起父母;女方的父母在這種情況下也會覺得男方家庭不重視自家姑娘,擔心孩子到他們家受委屈。

於是,這些事會引發兩個家庭之間的矛盾。兩個人夾在伴侶和各自父母之間,內心又有負疚感,於是會彼此發泄負面情緒,做出過激行為,覺得另一半不體諒自己。

其實,對於彩禮、房產的問題,是「零和博弈」,一方贏得利益,必然會損害另一方的利益。這件事難解的地方在於,牽涉的利益不僅是某一方,而是他的家庭。

對於這個問題,其實有一種最優的解法:不形成情侶雙方的對抗,把兩個人看作一體,當我們這樣考慮問題時,無論誰付出多,都不會造成損失。

所以,根本問題是兩個人和兩個家庭感情觀的問題。

如果兩方有良性的感情觀,就會不計較各自的得失,從對方角度去考慮問題。雙方家庭對子女所有的投入,都歸於新建的小家,也不會產生分歧。

所有和感情有關的所有問題,都取決於我們如何看待感情。在彩禮、房產的問題上,如果你夾在父母和伴侶之間,無論做什麼選擇,都不是最優解,真正的最優解就用感情觀消除對抗,心甘情願地付出和接納。

戀愛、結婚、相伴一生,這並不是一件事情,而是三件事情。

我是許川,如果你有婚姻問題、感情危機,可以私信我,我來幫你。


結婚前不要求房產加名,結婚後再來提已經晚了。你要考慮一個問題,如果現在提出來房產加名有沒有可能影響夫妻感情。人都是自私的,離婚後這個房子要是有你的名就要發一半給你,你老公也不傻,萬一你出軌要離婚他不虧大了。好好經營這份情感,婚內再買一套房子吧。


結婚是合夥辦企業,女性需要索取抵押

薛兆豐,著名經濟學者,今年《奇葩說》思辨色彩最強的導師。

「結婚房產證上要不要加女方姓名」那一期,薛兆豐主張女生一定要在房產證上加自己的名字。因為結婚是合夥辦公司,男女都要「投資」。女性承擔生育和撫養的義務,註定在資源付出上,早於男性。先付出資源的人,容易被後付出的人敲竹杠,所以進入這段關係的時候,女方要求多一點抵押是沒錯的。


如果是婚前房,那加不加女方名字應該要男方及其家人同意


既然沒有安全感,不如分手下一個,說這麼多幹嘛


加了也沒用,所有交易記錄上都沒你的名字,房產登記處也沒你名字,萬一那啥了,分不到房子


你家房子加你老公名字嗎?


現在我倆在我的城市生活,住在我爸媽的房子,又不能在這邊買房子,他在這場婚姻中沒有付出任何成本,沒有付出,就不會珍惜,我沒有任何的保障,心裡沒有安全感,如果有一天,他變心,他真的就揮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沒有任何的羈絆


婚後該不該照顧男方父母,該不該洗衣做飯收拾家務,該不該給男方生孩子,該不該和他結婚呢,這是個值得深思的問題啊


一 男方房子是全款按揭的嗎?如果是,加名了也一樣是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婚姻法現在看重的是出資比例。

二 只是首付,還有按揭。婚後需要你老公用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去還貸,就應該加名。或者去公證處公證房屋擁有比例。

三 都結婚了就別瞎談愛情了。信任感這種東西隨時會被推翻,女生男生多普婚姻法各自分配好財產擁有比例最好。


安全感是男方給的,給再多錢,心裡沒你也沒什麼意義。你要做的就是讓自己值錢,讓對方離不開你。男人的錢沒了可以再掙,兩人一條心,走到最後什麼都是你的~


夫妻/情侶間的財產分配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事,結果因人而異,沒有什麼道理可講


加不加無所謂,婚前財產,產證加名字也沒用,只能保證你住的權利,但是你沒資格擁有這房子


不加名絕對不能嫁。

什麼?加了也分不到?

這就對了!你個老爺們還怕啥,明明分不到,你還不給加?

實質上沒用的事都做不到,這要是以後涉及到什麼切身利益問題,男的不一定做出什麼事來呢。有了小三就想辦法轉移財產的渣男還少啊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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