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今年24歲,和男友在一起一年半了,我畢業後工作就自己租了一個小公寓,後來和男友認識,他搬來和我住了(他單位有宿舍,很少住),同居了一年半每個月的房租都是我掏錢,男友從來不掏錢,他每個月要還不到2000塊錢的房貸,但工資只有4000塊,(樓主月薪5000到6000不等)在我的要求下,他偶爾交點水電費。
說到吃飯,男友周末偶爾做飯給我吃,平時晚上都是他在單位食堂吃過飯回來,他下班比我早,但基本上沒有給我做過飯,都是等我回來讓我自己點外賣,有點生氣,但從沒強求過他給我做飯什麼的,平時兩個人一起點外賣的話基本上都是我自己點。我一個人吃飯的話他在旁邊基本上很少付錢。
和男友在一起一年半從來沒有去旅遊過,樓主提出去旅遊,男友總是答應說好,但從來沒安排過。昨天七夕,晚上本來滿懷期待著男友能送禮物給我,但是什麼也沒有,連一束花都沒送,拿個兩個劣質小娃娃給我,說是他夾娃娃夾到的。看樓主有點生氣,男友說帶我吃好吃的,但選了好久沒選到合適的餐廳,最後還是我自己點了兩份外賣。
跟現在的男友在一起常常感覺很委屈,總是很羨慕其他女生有那麼疼她的男朋友,我長相比較清秀,追我的人挺多的,我也不是個很物質的人,只是希望能像其他女生一樣有一個在乎我,寵我,在一起有儀式感的人。但現在的男友是我的初戀,想分手又捨不得,不知道該怎麼辦了,好糾結
姑娘,咱養個男人也要養個帥的,浪漫的,懂女孩心思的,油嘴滑舌也行,只要能讓咱開心,每個月房租亂七八糟支出就當嫖他了,咱也不虧。所以,這程度可以分手了,不,不叫分手,叫甩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