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事件中,有哪些匪夷所思的殺人方式。或者作案手法?
我講個匪夷所思的真實案例
時間:90年代
某武警退伍之後(希望大家不要針對職業,我只是客觀敘述而已),偷了兩把槍,衝鋒槍,攔路搶劫不過不知為何地點選在高速,因車速太快,此人不敢上路,向一車子開了兩槍想要逼停車輛,但車主也發現異常,徑直開走了當晚,在一個夜市邊的偏僻處,趁一位越野車車主撒尿時打劫,不料該車主偵查兵出身,先是虛與委蛇,在此人不備時把槍奪走,於是該犯罪分子倉皇而逃
第一次搶劫就此作罷
此時鄭州的通緝已經出來了,他決定換個地方作戰,於是到了開封,準備搶銀行
最騷的是盤旋將近十天,沒敢下手,錢也花完了,想了想還是回鄭州發展吧,無錢坐車的他天黑時偷了一輛自行車,連夜騎回了鄭州。
天蒙蒙亮時到達了西站,想要進站偷點吃的,剛好被值班保安看到,只見那保安哥哥大喝一聲,此人就被嚇破了膽,丟掉車子跟槍就倉惶逃竄(我真的搞不懂為什麼會把槍丟掉??)幾個保安一看不對,就開始追他
因為此人吃的不大好,營養跟不上,跑出去一百米就被摁倒在地,一個涉槍的大案就這麼給破了……
最後幾個保安,拿獎金的拿獎金,特招進入公安的進公安,只有那個送快遞的哥們,應該剛出去也沒多久吧重慶紅衣男孩事件。疑點一:死者死相極為蹊蹺,身穿紅色的花裙子,游泳衣,雙手、雙腳被繩子結結實實地捆著,腳上還吊著一個大秤砣,雙手被掛在屋樑上。
疑點二:在案發現場,既沒有發現犯罪嫌疑人腳印,又沒有發現作案兇器,更未發現男孩身上與人搏鬥的痕迹,(比如說傷痕,或者血跡,又或者搏鬥時被打翻的物品。)周圍環境也頗為自然祥和,那麼紅衣男孩是怎麼用繩子把雙手捆住,並且自己吊在房梁之上呢?
疑點三:死者死時剛13歲零3天,不知是偶然還是有意而為之。疑點四:死者額頭上有一個小孔因為案件調查一支沒有進展,最後認定,紅衣男孩是自殺。網上也有很多解釋,偏靈異法術的較多。這是一起發生在美國的真實案件,30 年間,和她同居過的男性中至少有 5 個非正常死亡,她卻每次都能逃脫指控。而她最終被捕,則是因為一起不太起眼的銀行搶劫案。自此,她那匪夷所思的作案手法終於公之於眾。
這個回答結合了 Netflix 所拍攝的紀錄片《邪惡的天才》、維基百科、受害人家屬建的網站,以及各種英文媒體的報道。
被炸彈脅迫的人質
2003 年 8 月 23 日,位於美國賓州小城伊利的一家銀行打電話報警,聲稱一個白人男子剛剛搶劫了銀行。
他的身上套了一件白色汗衫,胸口寫著幾個粗體大字:「猜一猜」(GUESS),手上拿著一把偽裝成拐杖的手槍。他走到櫃檯前,一言不發,遞上一張字條。
字條寫道:櫃員必須在 15 分鐘內交給他 25 萬沒有記號、不帶跟蹤器的紙幣。否則,他會在 15 分鐘後炸掉銀行。
經理去吃午飯未歸,櫃員沒法打開保險柜,於是只能從抽屜里取出全部的 8000 多美元現金,裝進袋子,交給劫匪。
劫匪離開前,從櫃檯上拿了一根免費的棒棒糖含在嘴裡。
警察接到報案後,立刻追捕這名劫匪,很快在路邊發現了他駕駛的車,他們衝上前把劫匪團團圍住,把他的雙手銬在身後。
然後,這個案子才剛剛開始……
那名男子告訴警察,他只是個人質,身上被人綁了炸彈,搶劫銀行是為了保命而不得不做。
「你們看看我的汗衫下面是什麼。」
警察把他的汗衫剪開後,果真看到了一個炸彈。
炸彈由一個像手銬似的金屬頸環銬在這名男子的脖子上。他們嚇得立刻撤退,命令他坐在原地。
男子叫布萊恩·威爾斯(Brian Wells),46 歲,是一家小比薩店的默默無聞的外賣員。
布萊恩告訴警察,此前他去送比薩時,3 個陌生的黑人按住他,把鐵環套在了他頭上,並指使他搶劫銀行。
他懇求警察按照他車上字條的指示,在規定的時間內拿到鑰匙,幫他解開鐵環,否則炸彈會在他的脖子上爆炸。
但警方什麼都沒做,只是用槍指著他。依經驗而言,在劫匪攜炸彈搶劫銀行的案子中,往往只有 1% 的炸彈是真的。
僵持了約 25 分鐘後,炸彈突然發出「bibibibi」的聲音,這下大家都慌了。布萊恩也變得情緒激動起來,向警察不斷哀求:「為什麼你們沒有一個人幫我取掉這東西?不剩多少時間了。我沒騙你們!」
可在拆彈部門還差 3 分鐘趕到時,一聲巨響,布萊恩的胸口被炸出一個拳頭大小的窟窿,當場斃命。
這段絕望的視頻在網上迅速流傳,引起了轟動,國際媒體紛紛報道。
而更有爭議的是,警方為了不破壞套在他脖子上的證物,擅自做了一個決定:把腦袋鋸掉,卸下鐵環。
可憐的布萊恩……
警察在布萊恩的車上找到 6 頁紙,寫滿了密密麻麻的冗長的指示。有些是寫給布萊恩的,有些是寫給銀行櫃員的,有些是寫給警察的。不僅文字啰唆,還手繪了很多標誌,並且畫了地圖。
兇手警告他,他去搶劫的一路上都有人監視,如果他敢報警,炸彈就會被引爆。
而警察讀完車上的條子才意識到,兇手在跟布萊恩玩一個尋寶遊戲,輸了的懲罰是布萊恩失去生命。
按照指示,布萊恩應該在規定的時間內前往 4 個點,在那裡找到所有的線索,才能拼湊出一個打開頸環的密碼並找到鑰匙。
第一站是去銀行附近的麥當勞。他要在花圃里的一塊石頭下,找到 2 頁紙,上面有下一步的指示。
第二個點是在一條馬路旁的草地中,一個玻璃罐裡面裝有字條。
第三個點是馬路邊的一個樹叢。樹上系了橙色的標誌,寫了「越南」。
第四個點則是在一個橋洞下。
但布萊恩剛剛找到麥當勞的那 2 張字條不久,就被警方截停了。
警方按照字條趕到第二個點時,果然在那裡的草地里發現一個罐子,裡面又有 1 頁字條。
當他們趕到第三個點時,卻發現那裡的指示已經被人拿走了。而同時,一輛藍色的麵包車在發現警察後,掉頭逃跑。
拆彈專家發現,布萊恩脖子上的炸彈一旦拔掉某個開關,就會開始大約 55 分鐘的倒計時。
那麼,布萊恩若沒被警察截停,他在炸彈爆炸前,有沒有可能搶劫完銀行並走完這條線路呢?
警方在一周中同樣的一天,同樣的時間,按照字條的指示重走了這條路。
他們發現,兇手留給布萊恩的時間根本不夠任何人走完整條線路!
因此有警方斷言:或許根本不存在一個可以打開頸環的鑰匙和密碼。兇手的目的就是讓布萊恩在找鑰匙的途中,在某個點引爆炸彈身亡,殺人滅口。
如果兇手的目的是讓布萊恩搶劫銀行並把贓款轉移以及逃脫,又為什麼要設計這麼複雜的尋寶遊戲呢?最簡單的做法難道不是讓布萊恩搶劫完銀行後換個車,直接上州際公路逃到另一個州的轄地?
他在城市裡到處停留找字條,豈不增加被警方發現的風險?又怎麼把錢交給綁匪?
所以一部分調查人員認為,這個案件的真正目的並不在於搶劫,而在於「尋寶遊戲」本身。兇手似乎想通過設計複雜的謎團以炫耀自己的智力,故意把布萊恩和警察耍得團團轉。
據說布萊恩本人也熱衷於在業餘時間玩報紙上的尋寶遊戲。可惜這次他輸了,且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我有一個分析,新聞說劫匪共寫了 9 頁紙,而我在網上只搜集到 7 頁。根據布萊恩最初拿到的 4 頁,從麥當勞得到的 2 頁,在玻璃瓶里得到的 1 頁,那麼也應當是 7 頁。可能最後 2 頁應當已經被兇手取走。
幕後黑手是誰?
布萊恩於 1973 年從中學輟學後,就開始送外賣,已經送了 30 年的比薩。而他似乎也沒什麼抱負,安於現狀,一直沒有結婚。大家評價他是個特別單純、善良的人,脾氣很好,會帶家人去聽免費音樂會,或陪媽媽一起看電影。
調查期間還發生了一件奇怪的事,布萊恩有個一起送外賣的同事叫羅伯特,在布萊恩死後,他的行為舉止變得有些神經質。警方曾找過他談話,他說他很忙,能不能推到第二天早上見面。
可第二天(8 月 31 日),當警察再去他家找他時,發現他在幾個小時前死了。死因是服用了過量毒品,混合了抗抑鬱葯和感冒藥。
他究竟是因為知道內情而畏罪自殺,或這只是一個巧合,似乎永遠都無法搞清楚了。
比薩店老闆記得案發當天,他接到一個男性訂比薩的電話,可聽不懂電話那頭說的地址,於是把電話交給了布萊恩。布萊恩記下了:送 2 個比薩和香腸到「桃街 8631 號」。
警方趕去那個地址一看,這是一個廢棄的小電台信號塔所在地,位於一條塵土飛揚的偏僻的小道盡頭,平時也沒車會經過。
ATF(酒精、煙草、爆炸物管理局)、FBI(聯邦調查局)介入破案,他們意識到製造炸彈的人性格極為謹慎、考慮周全。
首先,訂比薩的電話是從一個殼牌加油站的公用電話亭打出來的。
其次,那 2 頁紙是先列印出來,再用筆照著列印的字描的,所以既無法查找印表機的墨盒型號,也無法核對字跡。
再者,送比薩的地址是個偏僻隱蔽且早已被廢棄的地址。
最後,無論炸彈上還是信紙上,都沒有留下其他人的指紋和 DNA。
更令人驚嘆的是,那個家庭自製的炸彈所用的材料都是廢物利用,沒有新購買的零件。所以哪怕警察得到了炸彈,也無法通過其零部件追查出出售商鋪及購買人。
炸彈上還故意弄了一些用於迷惑拆彈專家的假電線和塑料零件。
警方搜查了布萊恩的家,沒有發現任何顯示他參與案件的跡象。如果說布萊恩這人有什麼不同於普通人的地方,那就是他經常招妓。
警察在布萊恩家裡找到一個本子,上面記錄了大量妓女的電話。他最喜歡一個叫傑西卡(Jessica)的 20 多歲的妓女,在過去 5 年中,他每個月都會去找她交易幾次。平時他還會帶她和她的家人去購物,像男朋友一樣貼心。
除此以外,布萊恩的人際交往極為簡單,沒什麼朋友。
那兇手究竟是怎麼找到布萊恩的?他們不會隨隨便便打電話給一家比薩店找個外賣員來替他們搶劫銀行吧?
警察只能從布萊恩的妓女通訊錄入手。
果然,他們有了新發現。通訊錄上的一個妓女秘密報告警察,稱自己的男朋友是黑人,且早先在軍隊里做過和爆炸物有關的工作。
他們立刻把這個黑人帶回來審問,但很快發現他和本案毫無關聯。
警方公布了本案的各種證物,希望市民提供線索,但一無所獲。
案件陷入了僵局。
死亡第三人
3 周過去了。就在 FBI 和當地警方一籌莫展的時候,突然接到了一個市民的舉報電話。
那個市民叫威廉·羅斯坦(William Rothstein),認識的人都叫他比爾,許多警察都認識他。他是個富二代,家族曾經營過當地著名的可樂工廠。朋友評價他有點古怪,但沒壞心眼,樂於助人,慷慨,風趣幽默。他小時候因為是猶太人而經常遭到同學的霸凌。大學輟學後,他回來經營家族企業,但企業每況愈下,直到破產。
他會說法語和希伯來語,總覺得自己比別人聰明,可能事實也是如此吧。但他做什麼事都沒長心,所以他轉眼到了 59 歲,依然一事無成,只能做做工匠活,住在父母遺留的房子里。
而巧合的是,他家離布萊恩被騙去送比薩的信號塔很近,他的後院幾乎延伸到了信號塔的位置。在警方和記者去調查炸彈案時,比爾還曾被他們拖住當嚮導。
比爾說他車庫的冰櫃里有一具男性屍體。死者叫詹姆斯·羅登(James Roden),是被詹姆斯的同居女友瑪喬麗·迪爾阿姆斯特朗(Marjorie DiehlArmstrong)殺死的。
「她是你什麼人?」警察問。
「我幫她做了很多我不該做的事。她特別、特別、特別地聰明,會操控人心。沒錯!沒錯!」
屍體由於長期保存在極低溫下,被凍僵了,他們不得不把整個冰櫃傾倒才能把屍體倒出來,光解凍就用了四天時間。
比爾說,8 月初的一天,瑪喬麗突然跑到自己家中,往他家中的沙發上一坐,要求他幫忙處理詹姆斯的屍體。她自稱兩人為了金錢吵架,便在家中把詹姆斯殺了。
比爾覺得她可憐,就幫她把屍體裝到了自己家,放進了冰櫃里,又用焊槍把殺人用的獵槍給熔化了,散在各處。
令我印象深刻的是,當警方多次問到兩人的關係時,比爾一直沒有說出一個概括性的詞語。他只含糊說兩人在 1960 至 1970 年代約會過。
可那是 30 年前了啊。兩人應該算朋友吧?可他似乎難以說出「朋友」二字。
此刻,比爾不願意毀屍,但又被瑪喬麗逼迫,覺得自己只有 2 個選擇:一、自殺;二、向警方自首。
而他的手上確實有試圖自殺留下的傷口。
而瑪喬麗是誰呢?她是個 54 歲的女混混,被捕時正坐在比爾的床上,她看到警察後立刻發瘋怒罵。
她卻說,殺死詹姆斯的人是比爾。
她自稱和詹姆斯在一起 10 年了,十分相愛。而比爾迷戀自己太多年,一直嫉妒詹姆斯,想取而代之。比爾發現殺人後依然不能得到自己,於是想毀了自己。比爾還曾去商店看過商業絞肉機(另一種說法是兩人打算冰凍後用碎冰機毀屍)。
但比爾卻說,自己假裝去看絞肉機是迫於無奈,只是為了拖延報警時間。
兩人各執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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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襪皮 美國威斯康星大學麥迪遜分校人類學碩士、博士,沒藥花園公眾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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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一般的案件都是常規的操作 很多時候有一個點想不通就是因為巧合 他沒有任何原因做了這個動作 自己也不知道怎麼解釋。最匪夷所思的應該是多個巧合連續發生 那得是多小的概率啊……就我看過的案例……還沒有特別匪夷所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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