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男朋友分手,需要把家長給的錢還回去嗎?

跟男朋友談了兩年半,給了1800,見面第三次給了600,兩次過年分別給了600。分手了需要還給叔叔阿姨嗎?


你這個問題,讓我想起我的事情,我今年春節剛跟我男朋友分手,年前我去他家送東西(前男友現役,我自己去的),他媽媽還我抓了只雞給我,讓我帶回來殺了吃,但是因為疫情,年三十我們家並沒有殺雞,而是養著了,初四我就和前男友分手了,現在你說這隻雞,我是殺了呀,還是養著吃雞蛋啊,還是給人抱回去啊,


看你自己吧。

錢不多,還不還沒多大意義。

如果你心裡覺得需要還,不然心裡覺得欠了別人點啥,那就還。

如果覺得也沒啥,就不還,談戀愛的時候兩個人來回送禮物應該也會花不少錢呢。


必須還回去啊,人家錢是給未來兒媳婦兒得,既然沒有成,就要還回去


我覺得倒是沒必要,除非數額過萬。說白了這個錢是在你與你的另一半有感情之時的錢。是分手之前你倆有愛情的時候的錢。分手就相當於斬斷。就好比一根繩子,從中間剪短,不會往前計較,也不會往後計較。


我這輩子最後悔的事就是,當初分手還他錢的時候是轉賬給他的,而不是甩在他臉上!


我覺得,大可不必


看男方家庭情況吧。有一些家庭比較讓人無言以對,還回去之後,自己的生活比較安靜;一般的家庭,可以給可以不給,看跟男方協商的情況吧。


這樣的錢其實還與不還都沒什麼意義,要是實在糾結就還了吧!


從法律上講,這屬於贈與,贈與不需要返還。

從人情上講,感情中付出和得到,屬於情感的你來我往,沒必要還。分手了,說明不合適做戀人,但不一定不適合做朋友,不用做這麼絕。

如果男方要求你還,那你分手分對了。


如果是我的話,我肯定是會還回去的。

對方家長給我錢肯定是認可我了,認為我是會和他走下去的,如果我和他分手了,我感覺這筆錢還是還回去比較妥當,不知道怎麼形容,這筆錢拿著肯定也沒辦法花的心安理得。


我也退了,而且多退了,只是希望讓心裡好受點!


需要


我是退回去了,還有他給我買的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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