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戀愛兩年男朋友用信用卡花了四萬多,分手了,要不要還他?
戀愛期間,他給我買過一個鑽戒4200,兩條手鏈4000多,項鏈2000多,耳環1000多。期間他過年沒錢我給他轉過2500,他車被扣了我轉過1000,給他買過一個手機2799。但現在我才知道他之前談戀愛逛街吃飯看電影都是刷的信用卡。因為他家兩兄弟沒錢買房,現在分手了。但是看他欠了40000多的信用卡,心裡不太舒服。
我作為男的是認為不應該還。
因為一個男的應該有自己的主見和想法。無論這些錢,禮物是你要求的還是我自願的,我都應該根據自身的能力去消費。 不能因為為了哄你,我就刷卡幾千。因為你一句話我就負債纍纍。
當下是爽了,你開心了,我也舒服了,那之後呢? 不用考慮兩個人的未來了?
如果我沒有這個能力,去充大頭扮大款。那我就是活該的。
如果是你愛作,哎呀寶貝,你就給人家買嘛,人家想要,你是不是不愛我了。然後我為了滿足你,也不考慮自身情況,那我就是自找的。
如果是因為戀愛中兩個人有矛盾,我為了哄你,不知道做什麼只知道花錢,那我就是自己蠢的。連哄女生都不會,只知道花錢,還有什麼用?
僅為當下,不慮將來的蠢貨,就應該受到這種懲罰。
但是,你自己也說你心理不太舒服,所以我給你個人建議,把物品進行歸還。鑽戒,手鏈,項鏈,二環這些實物,打個包,寄個快遞給他。其他花銷不需要。
我會還。。誰的錢也不是天上掉下來的吧。。不過我這種戀愛開始就很喜歡AA的,看到他穿的破舊難看就各種買衣服鞋子倒貼的。。估計花不了人家那麼多錢。
突然想起了前任三 鄭凱和他女朋友分手的時候
人家需要就還。不需要也得還。堅持並且真心表示不需要就不用還。
算一下吧,你欠他多少還他就好。
看小姐姐描述前任沒錢的時候會主動轉錢看的出來小姐姐並不是愛慕虛榮的人 不過感覺前任是個愛面子的人 直接說還東西可能會傷及其自尊心 在經濟能力範圍內可以暫時支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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