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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真實案例有嗎?

怎麼樣以最少的力讓反朝廷的人散去?有真實案例嗎


清朝,蘇州鄉下有個少年叫劉實,自幼父母雙亡,生活無依無靠。幾年過去,劉實漸漸長大了。

附近村的一李姓老漢,見劉實日漸成人,人也乖巧,於是將他招入家中當了養老女婿。入贅後的劉實被岳父調教的象家奴一樣。

終於有一天,劉實實在忍受不了岳父的虐待,出走他鄉,遠逃到某一官僚家中賣身為仆。由於劉實勤儉奉事,很得寵愛,幾年之後,主人可憐他與妻子分散多年,便賞他400兩銀子。讓他回家置辦產業,與妻子過日子。

妻子見虎背熊腰的丈夫滿載金錢而歸,便向父母炫耀,其父一聽,一改過去非打即罵行徑,連日準備豐盛的酒席,款待女婿。

有一天,正值女婿酒至半酣時,忽聽丈人說:「你外出謀差,這些年掙下錢財實在是不容易啊!你妻子又年輕,這麼多錢是不能讓她保管,不如讓我替你保管吧!」

女婿點頭,當場讓妻子將錢點交清楚交給了岳父。

次日,劉實酒醒後,又覺得這事不妥,找岳父想索回銀子。不料,岳父卻反誣劉實訛詐,將他夫婦趕出家門。

劉實夫婦不甘作罷,跪到縣衙告狀,可是縣令認為他以下告上,且夫婦相互作證,不可相信,因此將其夫婦攆出了衙門。

鄰縣有一聰明的縣官,公正廉明善斷奇案,故人稱其「巧令」。劉實找到他,可「巧令」因劉實夫婦不在自己管轄之地,故對此案頗感為難。然而「巧令」卻心生一計,劉實同意照計行事。

於是,「巧令」發函鄰縣,稱:

「我縣捕獲大盜張三,供劫銀子四百兩,寄在貴縣李貪家中,請速捉拿李貪,搜繳其贓銀」。

二日後:「巧令」派衙役在李貪加搜搜出了400銀子。

審問之前,「巧令」讓劉實將臉上塗黑,指著他對李貪說:

「強盜張三供有劫銀四百兩,存在你處,現在你家,數目一致,你現在還有什麼話可言?」

李貪大喊冤枉,並分辨道:「啟稟大人,銀子是女婿劉實代寄我處的,可拘劉實與張三對質。」「巧令」命人把劉實臉面當即洗凈,李貪頓時目瞪口呆,無言以對。


丟張聖旨過去,封你當個官,暴民分分鐘變良民。

案例?

看看宋江小哥,多乖~


有是有,王守仁面對暴民,只需張開華蓋,打出憲牌,河邊暴民已經全跪下了。問題是招放在現代它不好使嘛。

如果你指香港那批暴民,我只能說一切講道理、溫情式的辦法在他們身上都不會起作用。那些已經不是民,而是氓了。


有一些,通常都是招撫。或者和對方的頭頭談條件,封官許願,收編了就可以不動兵刀。或者對於小規模的叛亂,聯繫內部的反對派和當地士紳,談成了誘捕對方的首腦,蛇無頭不行,這事也就散了。不過這些都是以前看的書,一下子想不起具體時代出處。

再就是派特別有威望的大臣去,就像樓上說的王守仁,可惜這種大臣不是常態。太平天國開始是派林則徐去剿,可惜死在半路,不然林則徐到了不用打太平軍就得崩了。但林一死,清朝也沒有第二個在兩廣有如此威望的大臣。


所謂殺人放火收招安,平定叛亂,招安見效快而且對造反的人來說待遇也好,你看朱溫,看宋江


沒有這種案例,因為沒有標準,什麼叫最小的力,是指消耗的兵力,民力最少還是指朝廷派個官動動嘴皮或文書,就兵不血刃的搞定,這個很難做對比。但是出現反朝廷的團伙,就代表這個團伙有了一定的氣候,不可能善了,所以歷來官府都是剿撫兩手抓。對首惡,能肉體毀滅就毀滅,不能的話,先安撫再找機會幹掉。其實看《三國》或《水滸》就可看出一個主旨—亂自上作。如果沒有漢桓,靈二帝的賣官鬻爵,任用閹宦,就不會有張角的黃巾起義。如果沒有端王同志提拔高太尉,梁山也不會做大做強。所以最少的力,其實是上層統一思想,不扯皮,不掣肘,在萌芽出現前把它掐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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