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不,這是典型的認知歪曲。
「應該」
另一個極具損害性的認知歪曲為「應該…」。「應該」的陳述指你「應該」做什麼,或你「必須」做什麼。個體也可能將某些不恰當的期望強加給他人。當我們要求自己「應該…」,結果可能往往因無法完成要求而感到內疚;當我們要求他人堅持「應該…」時,我們通常會對他人未能達到我們的期望而感到失望,從而導致憤怒和怨恨。
其實簡單來說,「我對你好,你就應該對我好」就是道德綁架。
別人又不是你爸媽,憑啥子就要對你好?你對他好是自願付出的,而不是利益關係,他沒有義務。
對別人好?是你自己認為的好?還是你察覺到的別人需要的好?
你自己認為的好,你做了,恰巧別人需要,別人大概會回報;你做了,別人並不需要,別人不會回報。
別人需要的好,你找對了點,做的恰到好處或超出別人的需求,別人會回報;你做少了,大概不會有回報;如果你壓根兒找錯了點,做了別人不需要的,沒有回報,搞不好還嫌你莫名其妙。
對別人好就是隨心,不必目的性那麼強,目的性太強,就有自私的嫌疑,真正的對別人好應該是無私吧。
對別人好別人不一定對你好。一個人只有對自己好時,別人才會對你好。
直接了當的說 不會。現在這個時代,幾乎每個人都知道「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這句話,但是這句話放到現在,是存在前提條件的:這是一個逐利的時代,因為沒有利益就會活不下去,如果你本身對別人而言是有價值的,你的對ta的幫助,你對ta的好,打開了一個ta繼續榨取你價值的通道,反之ta根本就懶得理你了。
與人為善可以是你的行為準則,但要記住兩點:不要急著掏心窩子;不要有所求,「無欲則剛」嘛。不是為了微不足道的利益來和你來往的人,不會讓你拋出這種問題的。
援引廣大知友的話:對自己好,別人就會對你好。
不一定。對別人好,別人不一定就會對你好。但如果你對別人不好的話,別人就一定會對你不好。
如果你想別人對你好的話,就應該尊重對方,以他想要的方式來對他好,前提應當也是你做得到。不過,我想也很少有人會因為你對他好,就對你不好的吧。最少還會禮貌地讓你走吧。
所以還得分清他是不是值得對他好的人。感覺還是有點難去分辨,不過,做一個人人都喜歡的小太陽,這不也是挺好的嗎?
想到一個人際交往中的黃金原則和一個白金原則:
黃金原則:你希望別人怎樣對待你,你就應該首先去如此對待對方
白金原則:別人希望你怎樣對待他,那就請你在合法的前提下努力去滿足他
上面是我看到答案時,想到的「二則」理論。下面,我來回答一下問題。
首先,我們可能需要先定義一下,
我對別人好的是哪一方面的,別人對我們好又是哪一方面的。
比如說,我和我的朋友。因為她比我早就業,所以我和她在一起的時候。基本都是窮學生的狀態,那麼出去買單一般都是她再付。那麼,如果我的朋友她要的是「對等」的表面的「交易來往」的話:我們在一起吃飯,她買單。那麼我們早就崩了。不過,在感情上,她會依賴我。很多關於她的事情只有我知道。
這是一種「好」與「好」的相互。但它是不同的表現形式。
再比如說,我一個朋友提過。她以前有個很好的小群體「三人班」。可是每次出去吃飯,有一個人是不付錢的。久而久之,他們三人就拆成了兩人。那麼,這個群就散了,成了一對一。
這也是一種「好」與「好」的相互。它們是以相同形式的表現聯結著關係的。
那麼,你自己接受哪一種的表現形式呢?
其實,不管我舉的哪一種。它們都存在交換。
跟樓主說的一樣,我對你好,你便會對我好。
如交換變成單方面的,基本都不會持久。
然後,也有例外。
但,這種例外是一種表現形式的例外。
比如說,「便利貼女孩」
我借用百度的定義粘貼一下:她很善良,對任何人都是有求必應,很方便,用過之後可以隨手拋棄,她不佔空間,永遠安靜,不會有所求。她的存在感薄得就像一張紙,但當你對她習慣後,有一天找不到她,你才發現,原來這張紙——很、重、要!
定義中有兩個點可以提一下:
第一,她們可以隨手拋棄。呼之欲來,揮之即去。
她們基本上都是單方面的付出,不會拒絕別人的請求。而我們大多數也習慣她的這種模式。需要你時呼喚你,不需要你時,你出現在我面前都是礙眼。
所以,她不佔空間。
第二,這張紙很重要?
這張紙很重要嗎?我不由得打了一個問號。
是這個「人」很重要?
還是這種「呼之欲來,揮之即去」的存在重要?
很多時候,是後者。
所以,當這一個「便利貼女孩」不在做「便利貼」時,自然會出現下一個。
而事實上,她們絕大多數並沒有幸運像「命中注定我愛你」的女主一樣,有個高富帥出現。
這不由得讓我想到,她是多麼想遇到「發現「她的人,注意她的付出,對她好。
是的,我付出了那麼多。至少,有一個人能夠看到我的付出,對我好。
我是希望,別人對自己好的。
但是,用全身力氣的付出,大多數,都得不到自己要的等同好。
(所以,在這樣。如果能被看到,如果覺得自己就像「便利貼」女孩一樣。請關注自己,看看自己的心情感受,發現一個真正看到你的人。不要成為別人的「工具人」)
所以,為什麼我說「無怨無悔」的單方面付出,只是「表面」上的例外呢?即是,我們可能真的以為我在付出時,不需要回報;或者他人認為你的付出,不需要別人的回報。
實則上,我們也希望有一個人看見我。
(如果往深了講,可能跟原生家庭、早年生活經驗、人格有很大的關係。但太隱秘,就不提了)
而這個例子可能已經回答了樓主的問題了。
第一,我對別人好,我會希望別人對我好。
第二,我對別人好,別人不一定會對我好。
我們每個人都希望被看見。
在心理學裡面,追求「親密關係」是我們的本能。
而既然稱之為「關係」,即是「相互」的。
願,我們愛的人同樣的愛我們!
對別人好不是為了別人對自己好,而是為了檢測哪些人值得你繼續對他好,哪些人是白眼狼及時止損就好。
這是一個純交際的問題。我覺得你應該去注重一下,怎麼去交朋友?什麼樣的朋友?是真的,朋友什麼樣的人不適合做朋友,保護好這個的話,你得保護好自己的,你覺得你應該做什麼才是朋友?不要太熱情了,也不要冷淡了。
我覺得不能幫太多,不能主動幫,要適當,因為你永遠不知道別人是覺得你熱情,還是為了賣弄自己的長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