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孫小果再被判處死刑?

定執行死刑。

人民網:「孫小果被判死刑」?

zhuanlan.zhihu.com圖標人民網:「孫小果為何被判死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就孫小果再審案宣判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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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昆明12月23日電 2019年12月23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1997年犯強姦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再審案件依法公開宣判,判決認為該院2007年9月作出的原再審判決以及1999年3月作出的二審判決對孫小果的定罪量刑確有錯誤,依法予以撤銷,維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審對孫小果判處死刑的判決,並與其出獄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終審判決合併,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再審審理查明,孫小果因1994年犯強姦罪,於1995年12月被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上訴後被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辦理期間,其父母通過偽造病歷幫助孫小果非法取保候審、保外就醫,致使未執行刑期二年四個月又十二天,長期逍遙法外。

在未收監執行期間,孫小果於1997年4月至6月以暴力和脅迫手段強姦四名未成年少女,其中一名為幼女(未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且在犯罪中具有強姦婦女多人和在公共場所劫持並強姦等特別嚴重情節,同時還具有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當眾強姦、強姦未成年人、刑罰執行期間又犯罪、強姦罪再犯等多個法定或酌定從重處罰情節。

1997年11月7日,孫小果及同夥在公共場所挾持兩名17歲少女,對二人進行暴力傷害和凌辱摧殘,致一名被害人重傷,犯罪手段極其兇殘,其行為構成強制侮辱婦女罪和故意傷害罪。1997年7月13日、10月22日,孫小果夥同他人肆意在公共場所追逐、攔截、毆打他人致三名被害人受傷,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認為,孫小果無視國家法律,多次實施犯罪,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屬於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該案原再審及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本次再審依法予以糾正。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審認定孫小果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制侮辱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與1994年犯強姦罪未執行刑期二年四個月又十二天,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依法應予維持。

本次再審期間,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孫小果於2013至2018年間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妨害作證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維持原判對孫小果的定罪量刑。該判決已經生效,所判處的刑罰應與本次再審確定的刑罰合併執行,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孫小果的死刑判決,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旁聽了案件公開宣判。

來源: 新華網


官方都定義了普通家庭孫小果,所以各位以後都別給自己臉上貼金說自己是普通人普通家庭了


死前能做個親子鑒定,確定一下生父嗎?

如果暫時不方便,能保留幾份DNA標本嗎?留著下個世紀做也行。別全燒成灰了,否則就給後人留下歷史疑案了。

先別刪,讓我把話說完,我只是覺得這個人在外面溜達了好多年,如果不搞一下DNA檢測,萬一錯抓錯殺怎麼辦。


孫小果案傳遞出這樣一個清晰的信號:中國絕不允許存在黑惡勢力活動的空間,也必將和黑惡勢力作最徹底而堅決的鬥爭。人民法院重拳出擊,彰顯了法治權威、捍衛了生命的尊嚴,昭示了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的真理。

2019 年 12 月 23 日,雲南昆明「惡霸」孫小果案等來終審判決——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 1997 年犯強姦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再審案依法公開宣判,決定維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1998 年 2 月一審對孫小果判處死刑的判決,並與其出獄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終審判決合併,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


稍早之前,雲南多家中級法院對 19 名涉孫小果案公職人員和重要關係人職務犯罪案公開宣判。這些孫小果涉黑犯罪案件的「保護傘」,依法受到了嚴懲。


1 個月前,湖南新晃「操場埋屍案」也傳來新消息,黃炳松等 19 名公職人員分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等相應黨紀政務處分,其中 10 人因瀆職犯罪而被依法宣判。


再往前推 1 個月,青海「日月山埋屍案」被害人馬生珍的屍骨終於在 17 年後「重見天日」,涉嫌殺害馬生珍的馬成涉黑團伙,目前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已達 61 名。


……


今年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關鍵之年。2019 年 1 月 15 日,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強調:要緊盯涉黑涉惡重大案件、黑惡勢力經濟基礎、背後「關係網」「保護傘」不放,在打防並舉、標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細功夫,確保取得實效、長效。


2019 年 12 月 23 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案件依法公開宣判。

2019 年 12 月 23 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案件依法公開宣判。
2019 年 12 月 23 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案件依法公開宣判。


我們欣喜地看到,大批作惡多年的黑惡團伙被剷除,不少懸而未決的陳年舊案被破獲,一些縱容、包庇黑惡的官員被查處,政治生態、社會治安進一步好轉,一些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逐步解決,人民群眾拍手稱快、衷心擁護。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截至 10 月底,全國共打掉 2535 個涉黑組織,共立案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 4.35 萬起,處理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 4.97 萬人。

孫小果案:掃黑除惡的有力註腳

從 2019 年 4 月,中央掃黑除惡第 20 督導組進駐雲南,孫小果案被列為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案件,到如今,將孫小果案辦成經得起歷史和人民檢驗的鐵案,傳遞出這樣一個清晰的信號:中國絕不允許存在黑惡勢力活動的空間,也必將和黑惡勢力作最徹底而堅決的鬥爭。


早在 20 年前,孫小果就不是一個簡單的「昆明一霸」。1998 年 1 月 9 日的《南方周末》曾在頭版以「昆明在呼喊:剷除惡霸」為題,全方位揭露了孫小果在昆明「令人髮指的暴行」。


而這次宣判後,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孫小果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社會危害極其嚴重,屬於罪行嚴重、罪大惡極。」


據悉,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查明,1997 年 4 月至 6 月期間,孫小果以劫持、威脅等方法控制被害人,並以暴力、脅迫的手段對一名 17 歲和兩名 15 歲的未成年少女、一名未滿 14 歲的幼女實施強姦。


該負責人表示,孫小果所犯強姦罪具有公共場所劫持和強姦婦女多人等兩個特別嚴重情節,並具有當眾強姦、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強姦未成年少女及幼女(其中有兩人系在校學生)、刑罰執行期間又犯罪、強姦再犯等多個法定或酌定從重情節,孫小果的強姦犯罪已達到 1979 年刑法判處死刑的量刑標準。


但現實中,孫小果不僅沒有死,反而先被改判死緩,接著又多次減刑。2012 年,孫小果刑滿釋放,並迅速「東山再起」,成為昆明多家夜店股東。撿回一條命的孫小果,非但沒有任何的反省和收斂,反而繼續作惡,危害一方。


幸好,掃黑除惡空降雲南,孫小果終於再次被拿下。


不得不承認,孫小果案的爆發,對中國司法體系產生了不可估量的破壞,更揭露了外界無法窺知的黑惡勢力保護傘。


正如上述負責人所言,二十多年來,孫小果多次犯罪卻沒有得到應有的法律懲處,相關犯罪事實以及司法腐敗情節觸目驚心,嚴重挑戰社會公眾及法律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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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認為正義遲到也叫正義,我認為這就是特么的扯淡,對於孫小果案受害人和家屬來說,一個本該判死刑的人又活了,還出獄,還繼續做黑社會,除了憤怒就是恐怖和委屈。這遲到的正義對於受害人家屬來說,造成了多大的傷害,誰又能補償這20年來受害人家屬的提心弔膽和恐慌委屈呢?

原答案:

十多年前,我剛入行做記者的時候,有前輩對我說,正義也許會遲到,但從不會缺席。當時我真的是,聽完之後感覺前輩好高大,說的好有道理。

十多年後,當我決定離開媒體時,對我最後帶的幾個實習生說,這個世界上,絕對沒有什麼遲到的正義,遲到的正義不叫正義。

回到孫案來說,所謂的遲到的正義,是受害人提心弔膽20年,孫小果開開心心20年。這不是什麼正義遲到,而是特么的徹頭徹尾的缺席。


希望執行死刑的時候可以像糯康、薩達姆那樣,全程直播看著他上行刑車,看著他死,看著他火化,否則,不足以釋眾疑

什麼?體面?之前判他死刑讓他體面,結果他不體面,那現在只好更不體面了:全程直播,行刑前、行刑後、火化前不僅直播還截取生物材料做DNA比對,沒辦法,是你自己不體面造成這種進火葬場還要驗明正身的不體面的


雲南省高院對孫小果一案依法進行了再審,犯強姦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孫小果被判處了死刑,儘管此後還需最高人民法院進行複核,但犯下了滔天罪行的孫小果勢必要接受法律嚴厲的制裁。

早在1998年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對孫小果作出了死刑判決。

但是一審判決後,孫小果、孫小果親媽和他後爸無所不用其極,先後通過上訴、啟動再審、以孫小果身份申請專利權(服刑期間進行發明創造,屬於立功,可以獲得減刑)等手段,硬生生的將死刑減為實際服刑十三年。

更為不恥的是,孫小果1994年第一次犯下強姦案後,1995年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但他親媽將其取保候審,孫小果不但沒有服刑,反而在1997年本應蹲監獄期間,又多次實施強姦,其中包括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

此次除孫小果外,十九名相關公職人員也因觸犯職務罪,判處了刑罰。

二十年後,再次傳來了判決孫小果死刑的消息。

可這二十年間,孫小果幾乎毫髮未損,2010年出獄後,做起了生意,風生水起,瀟洒快活樂無邊。

當初的受害者或許一邊承受著身心的折磨,一邊對惡魔沒能得到應有的制裁而滿懷不甘。

涉案的公職人員午夜夢回時可曾有過愧疚之心,是否多年來一直過的戰戰兢兢,生怕真相大白的那一天。

執法者徇私枉法,包庇作惡者,使得正義蒙塵。直到作惡者和包庇者都得到法律制裁,司法不被污染時,正義的源頭才會明朗清澈。


最後連帶關係的都是正科級別的蝦兵蟹將。

我納悶正科在雲南就能隻手遮天?

這天也太好遮了吧


一個區分局局長後爹,一個勉強算年輕時有幾分姿色的親媽

要權勢沒權勢,要錢沒錢,完全違背了權力自上而下的運行邏輯,省巡視員、市調研員給一個區局局長擦屁股?這太陽從西邊升起來么?

如何能讓一群省市級的上司為這家人赴湯蹈火?感情這徇私枉法的事情還有獻身精神?

這個案子一直牽連到省高院院長,行政級別都差了好幾個檔次


如果我們不持續觀察,那麼孫小果就會處於死亡和沒有死亡的疊加狀態。說不定多少年後就會又出來,以李大樹的名義再次為非作歹。這種疊加狀態,又叫做薛定諤的孫小果。

如果我們持續給予圍觀,那麼孫小果將會迅速坍塌為死亡或者未死亡中的某一個狀態。一般我們稱之為網路治國,又或者量子司法。

不管孫小果是不是死亡,所有曾經於這個案件相關的執法者,都不會受到追責。執法者的這種狀態,叫做執法者測不準狀態。


人家已經多活20年了,而且這次死刑還不確定是不是真的「死」刑呢.更可怕的是,還不知道有多少像他這樣的「死」人原來在外面過的瀟洒自在當著人上人呢.


被判死刑→沒死→又被判死刑→又沒死→再被判死刑→還沒死→再……呃,老死了。


這非常出乎我的意料。

鑒於之前孫小果的情況,除非死刑的時候有全程視頻監控,派出所身份證明,法醫化驗確認死亡,殯儀館火化,有專案組全程督辦,有最高院確認,的確是明正典刑了。

否則,我還是擔心死刑改死緩,死緩改無期,無期改有期,有期改保外就醫。

一定要讓該死之人及時死去啊


希望正義不總是遲到二十年。


古代死刑犯在挨刀前都會吼一聲:

十八年後…

知乎管家不讓說,刪了一次答案,估計是犯忌諱道破天機了吧。

咱也不懂,也不知道古代死刑犯喊的十八年後怎麼樣,為啥知乎管家會不讓說。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就孫小果再審案宣判答記者問

記者:此次再審決定維持1998年法院對孫小果一審判處死刑的判決,有何事實和法律依據?

答: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查明,1997年4月至6月期間,孫小果以劫持、威脅等方法控制被害人,並以暴力、脅迫的手段對一名17歲和兩名15歲的未成年少女、一名未滿14歲的幼女實施強姦。

孫小果所犯強姦罪具有公共場所劫持和強姦婦女多人等兩個特別嚴重情節,並具有當眾強姦、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強姦未成年少女及幼女(其中有兩人系在校學生)、刑罰執行期間又犯罪、強姦再犯等多個法定或酌定從重情節,孫小果的強姦犯罪已達到1979年刑法判處死刑的量刑標準。

同時,1997年11月7日,孫小果及同夥在公共場所挾持兩名17歲少女,對二人進行暴力傷害和凌辱摧殘,致一名被害人重傷,犯罪手段極其兇殘,令人髮指,構成強制侮辱婦女罪和故意傷害罪。1997年7月13日、10月22日, 孫小果夥同他人肆意在公共場所追逐、攔截、毆打致傷三名被害人,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構成尋釁滋事罪。

孫小果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社會危害極其嚴重,屬於罪行嚴重、罪大惡極。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其犯罪手段、犯罪情節、犯罪主觀惡性、犯罪的社會危害性進行綜合評價後,認為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審認定孫小果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制侮辱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與1994年犯強姦罪未執行刑期二年四個月又十二天,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依法予以維持。

記者:本次再審中,發現原再審判決和二審判決有哪些錯誤?雲南法院系統應從中吸取什麼教訓?

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案歷經1998年一審、1999年二審以及2007年原再審三次審理。本次再審查明,本案原再審和二審否定一審認定孫小果強姦幼女的事實並據此改判,與本次再審查明的事實不符,存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二十多年來,孫小果多次犯罪卻沒有得到應有的法律懲處,相關犯罪事實以及司法腐敗情節觸目驚心,嚴重挑戰社會公眾及法律的底線,社會各界高度關切,對事實真相拭目以待。徹底查清孫小果案,對案件所涉「關係網」「保護傘」一查到底、絕不姑息,彰顯司法機關直面問題、勇於糾錯,維護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下一步,雲南法院系統將抓住孫小果這一典型案件,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深入查找案件中反映出來的隊伍管理教育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深入查找執法辦案監督制約機制中存在的漏洞、短板,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加強整改教育,切實建章立制,不斷提升執法能力和水平。

記者:孫小果近日已因出獄後涉黑犯罪被判二十五年,為何要將本次再審確定的刑罰與之合併,決定執行死刑?

答: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關於數罪併罰及刑罰執行的有關規定,對孫小果本次再審確定的刑罰和其2013年至2018年所犯涉黑犯罪判處的刑罰不能分開執行,必須進行銜接和合併。

因此,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孫小果涉黑犯罪的生效判決與本次再審確定的刑罰依法予以合併,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記者:為何將孫小果1997年案件再審、出獄後再次涉黑犯罪案件及其「保護傘」職務犯罪案件分開在不同法院審理?

答:刑事訴訟法規定,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辦案中,發現孫小果案原審判過程中審判人員存在受賄、徇私舞弊行為,致使原判決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方面存在錯誤。經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後作出決定,依法對孫小果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案啟動再審。

孫小果案案情錯綜複雜,既涉及其1994年、1997年以及出獄後等多次犯罪,又涉及與其相關的19名公職人員及重要關係人職務犯罪。因此,由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孫小果舊案,雲南其他法院審理孫小果涉黑犯罪及其「保護傘」職務犯罪案件,有利於對孫小果的整個犯罪事實及「關係網」「保護傘」進行全面梳理,對其犯罪行為進行全面、客觀、準確的評價和審判。

本次再審中,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充分保障原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同時,本次再審對涉及被害人隱私的部分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法院、檢察機關還通過對被害人作證視頻中被害人畫面進行模糊、被害人及證人遠程視頻出庭作證等方式,盡最大努力保護其隱私。

記者:孫小果最終是否會被執行死刑?

答:刑事訴訟法規定,死刑判決的核准權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本案宣判後,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依照死刑複核程序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複核結果依法執行。???(人民日報客戶端 彭波)


我覺得剮之前有必要驗一下他和他生父的DNA是否吻合,別殺錯了

萬一不是本人呢?萬一不是科級幹部的親生孩子呢?多可惜啊。

昆明理工大學女大學生李某草墜江死亡事件有哪些疑點?真相可能是怎樣的? - 萌新承太郎的回答 -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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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李心草的案子什麼時候結案?是因為孫小果案把你們昆明警察系統全部摧毀了么?2019年9月9日發生的案子打算留著過年么?雲南—昆明還在中國政府的管轄範圍內嗎?

昆明理工大學女大學生李某草墜江死亡事件有哪些疑點?真相可能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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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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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相關報道看,這個一會名叫孫小果、一會又稱李林宸的人,神通確實不一般。他第一次涉案被抓,雖被判刑,卻從未被收監執行;他二次被抓名揚當地,復又領以重刑,也仍然在刑期未滿就出獄開場子掙大錢,不避風頭……設身處地地想一想,對這種進出牢房如履平地的人,誰能不怕?誰就敢肯定他這次被抓判之後,就一定不會像以前那樣多次復出招搖過市?而最最讓人恐懼難消的,其實正是孫小果當初為什麼沒有被收監執行刑期,又為什麼被從死刑改為死緩,又為什麼從死緩改為有期徒刑,又為什麼連以法理推算的最短刑期都沒服完,以及為什麼父母皆為公務員的出牢人員立刻就有大筆資金這開一個場子、那建一傢俱樂部……等等如此多的為什麼,即使在當下來勢夠猛的風頭之下,卻仍然是一筆糊塗賬。

如果在當下這種力度的行動中,在眾多縱容、庇護、開脫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腐敗官員已經被曝光處置之後,原來圍繞孫小果案的一筆糊塗賬依然是現在的糊塗賬一筆,那麼,成就孫小果以往人生軌跡的環境,就肯定還會在避過此時的浪頭之後時不時地產生出孫小果、孫大果甚或孫碩果。而這,正是人們所憂和所怕。從孫小果案為人們關注這段時間以來,有關方面和相關人士的諱莫如深以及不予回應的態度和反應來看,這樣的所憂和所怕也並非沒有道理。由這種態度模糊和應對含混,人們對真正剷除造就孫小果的腐敗土壤,徹底清理孳生孫小果的烏煙瘴氣,就難以形成樂觀和明朗的預期。

實事求是地講,在如此輿論聚焦之下,孫小果如果又能逃出眼下這一劫怕是不易。但是,也正是因此,人們有理由擔心是不是法辦孫小果一人,就可以了卻孫小果幾次三番逃脫法網的所有相關人員的相關責任。同樣,人們也有理由擔心那些助其脫網環節中的瀆職腐敗人員,是不是把自己的責任讓那幾個已經因其他事情曝光而被處理或者已經自殺的人來扛,從而使自己躲過調查。事情明擺著,孫小果多次大模大樣地進出牢房,儼然成功商人般地在商場中如魚得水,這種從作案現場到法庭,從班房發明家到俱樂部「大李總」間的個個關節、道道程序和層層關檻,哪個是普通人邁腿就可跨過,哪個是一人拍板就能成就?

更讓人們有理由憂慮的是,現時一些已經相對完備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對孫小果一類人已經不起作用了,已經擋不住其橫衝直撞肆意妄為了。如果不是正在進行的大力度行動,如果不是「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於2019年4月1日進駐雲南省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孫小果能否又進宮,人們能否公開地談論孫小果、李林宸和「大李總」之間的關聯,能否公開質疑孫小果過往人生的種種蹊蹺之處,就都是未知數。

也因此,送孫小果去其該去的地方並非全部目的。甚至,讓那些助孫小果逃脫法律制裁的人負其該負的責任也只是目的之一。查清孫小果案的目的,更重要的還在於通過此案發現法律和司法過程中的設計瑕疵,檢討容易產生紕漏的關節和節點,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貫徹到每一個個案,匡扶社會正義。(光明網評論員)[29]

這些看似普通的基層執法者,好比隱藏在木頭中的白蟻,肆意踐踏著法律,權力濫用、尋租變現等違法違紀行為,直接在公眾中造成不良影響,一點一滴地持續損害著法治的公信力。「蒼蠅之害猛於虎」,孫小果案印證了「蒼蠅」的危害性。

一方面,根據對案件深入調查了解到的相關情況,及時對照查找流程上的漏洞,完善執行流程和規則;另一方面,也要及時通過公布詳實的證據來消解大眾的質疑,修補公權力的威信,讓人民群眾對依法治國的信任半徑短些、短些、再短些。(人民網評)

一群「小蒼蠅」的權力竟然如此巨大,大到可以讓作惡多端的當事人三番兩次逍遙法外,無辜受害者的基本正義20多年得不到執行,法律的權威被減刑「潛規則」和程序漏洞利用,司法尊嚴恰恰被一群「害群之馬」踐踏。[30]

如此匪夷所思,所以輿論的關注度才熱度不減,而隨著更多信息的披露,顯然還有更多疑問需要釐清。包庇孫小果案中一些涉案人員既然已經得到了處理,那孫小果作為當事人本身為何依然可以多年逍遙法外,改頭換面,直到被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和雲南掃黑辦再次揪出?當「關係」踐踏法律的孫小果案件重回公眾視野,更多的問題亟待解答,詳盡的調查結果亟待公布,網友對這一案件之關切,恰恰是呼喚遲到的公平正義來得早一點再早一點,也唯有如此,才能讓輿論看到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堅定決心。


一個沒出息的人,一個囂張的人,死有餘辜的人,多活了20年的人。他人生唯一的價值,就是拉了一幫腐敗基層大佬們下水,並送他們入獄。

通過孫小果案,操場埋屍案來看,至少在現在,保留死刑是很有必要的。在目前的中國呼籲廢除死刑的,不是學傻了的傻人,就是在裝傻有陰謀的壞人。

說孫小果沒出息,是他像這幾天被微博封號的劉鑫一樣,本可以平穩沉靜的活過餘生,孫小果在中國找個地方平靜過一生、劉鑫在國外找個地方平靜過一生,都沒什麼問題,不會激起更多的民憤,不會招惹媒體和輿論緊盯不放。可他們沒出息呀,不高調、勿寧死。於是前者孫小果高調之後就肉體死了,後者劉鑫高調之後就被社交媒體把帳號全搞死了。

說他囂張,是指他出獄後在繁華地段開酒吧,這種城市熱鬧的吸金地段,不知多少人惦記著他,他一個用了手段出獄的人,非要往焦點地帶去,確實囂張到忘乎所以了。

說他死有餘辜,可以看他當年的犯罪手段,全是報載的,「1997年11月7日晚上,孫小果等人將一名17歲的少女張某某及其女友楊某某帶到月光城夜總會,在包房內,孫小果等人「輪番對張進行拳打腳踢,並用……竹筷和牙籤刺張的乳房,用煙頭烙燙張的手臂,還逼迫張用牙齒咬住大理石茶几並用肘猛擊張的頭部。被告人黨俊宏及楊琨鵬(另案處理)還解開褲子,將尿沖在張某某的臉上。」---引自新京報

天作孽,尤可為;人作孽,不可活。


該判決已經生效,所判處的刑罰應與本次再審確定的刑罰合併執行,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孫小果的死刑判決,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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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台詞是:這人快點斃了,我們這邊一核准你們就快點斃了,現在已經夠丟人的了,再別弄出什麼幺蛾子了。

ps:當初我就在說這事肯定會辦成鐵案的,沒想到會這麼鐵,直接當庭連死刑帶執行,就差中央走個流程就斃了,看來這事真的讓上面急眼了,輿論壓力也大的讓某些人沒想到,所以只能加急加快了。

你們常調侃所謂的加急,這才是加急,我敢和你們打個賭,這孫小果活不到明年大年初一,絕對不讓他活到,所有流程估計都走最快,搞不好元旦都沒過就斃了。


有史以來第一次判兩次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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