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生活費完全aa制度合理合適么?
奔著結婚去的,計劃明年五一結婚,現實問題是,倆個人生活在一個城市,但是南轅北轍,不太方便,計劃同居,住男朋友家裡,男朋友一個人住,他提出每個月買菜,逛超市,水電,等等生活費用一人一半。先提前把錢給他。這樣合理么?我自己覺得生活費錢不多,是個小事,但是關於奔著結婚去的,這個理財觀念也關乎結婚之後的理財觀念。我怕的是這個,我個人不喜歡結婚之後,倆個人各自理財,生活費用aa制這種方式,我認為最好的理財方式是大家都拿出一筆錢,交在一個賬戶里,平時的生活費,從賬戶里拿就行了,倆個人錢一起用,但是他也不同意這種理財觀念。他認為aa最好。還問我,我是不是田園女權,靠男人養那種。感覺生怕我用他的錢,要他承擔什麼責任。讓我感覺我們其實感情並沒有好到要結婚,並且能承擔家庭責任的地步。
婚前同居最大的意義就是:對婚姻生活的探索和實驗。婚姻就有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面對一些問題/爭議的時候,誰來妥協,怎麼妥協,能不能妥協,為什麼不能,如果協商,怎麼協商,需不需要簽協議,如果協商不了,怎麼辦?婚還結不結?
題主的男伴,要求全面AA,建議題主和男伴討論以下問題:
是同居期間AA,還是結婚之後一直AA.
需要承擔責任的時候,怎麼界定責任,如果事事AA,是不是對方父母對方贍養,自己一分錢一份力也不要出,而且不會被埋怨?
如果需要生孩子,這個沒法AA了,那男方怎麼補償這部分不能AA的地方呢?如果全面AA,孩子肯定是過不去的坎
如果男生到這一步了,開始說什麼,那不一樣什麼的,就是這男生沒有準備好結婚,也不懂得結婚需要付出的責任和義務。僅僅是擔心自己的利益受損。試問,這種根本不把題主當「自己人」的老公要之何用?有他沒他都一樣
不過這一套下來,基本上就是很明確的搭夥過日子了。
么得感情,分手吧
多啰嗦一句,歐美AA是種選擇,談戀愛可以AA也可以不AA,生活費完全AA是一種可以接受的選擇,但是一旦結婚,誰掙的多誰補貼家用。
沒感情該分手分手,該離婚離婚,離婚後要付給帶孩子一方贍養費,贍養費按離婚前收入比例計算,沒錢就破產,很多男人打好幾份工去付贍養費,也有很多男人付不起贍養費破產的。
生搬硬套AA,用這個當擋箭牌就沒意思了。講道理,夫妻還你你我我的算計過日子多累啊,而且還會有雙標狗,老婆花自己的錢買化妝品覺得是亂花錢,自己打賞遊戲主播花錢就合情合理。
一個男人這點擔當都沒有,你確定還要跟他同居?
不要同居,生活費全由男方出也不能同居,當然如果生理需要,自便,注意避孕。
你提議各自拿出來一筆錢兩個人共用沒什麼不合理的,你男朋友說AA這種提議也沒什麼問題,但是他的邏輯是你不同意AA就是田園女權?田園女權是一毛不拔,跟你的提議顯然相差甚遠,不知道你們生活中其他的情況,就這一點來看你男朋友就是打著田園女權的旗號不想給你花錢,他既然這麼說了你自己掂量掂量吧,以後估計任何你倆談不攏的問題都會變成你女拳
神tm田園女權,還靠男人養,讓他找個男人養去吧,別跟他同居,算盤打得真精。
aa可以,提前給不行
此男可分已
我很好奇,題主的工資是不是比他低很多
我比較贊成你的想法。
不懂為啥要提前給男方
淺顯地認為男方只是為了降低自己的生活成本,找一個倒貼的同居租客。
我特么把錢放餘額寶里一個月還有利息呢,而且這些開銷都是男方根據自己的想法算的,萬一你回頭想要自己添置什麼還要自己掏男方會補給你嗎?但算的那麼精好像有點傷感情,不算吧總覺得自己是個冤大頭,畢竟這種提前繳費預付給男方的方式是他提出來的。
總感覺分析的不太成熟但是這麼一看就是覺得如果我是女方很不爽
已經是遷就男方搬去和他住了完全aa這麼精明就乾脆另外租一個房子好了
還是別急著結婚別同居。
合理。 只是你的理財觀念跟他的不一樣。 還有你們還沒結婚。結婚證有法律保護,但同居沒有,一方跑了,誰不負責任都可以。你男朋友是不相信你。 但老實說,才同居,AA還是對相方都有保障。至於負責任這些東西,不分男女,大家都有責任。 不要只讓男人為你負責任,得自己為自己負責任。
首先你的提議完全不女權啊,而且我覺得你的提議比較合理。
其次,建議分手。
我覺得您男票人品不太好呢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