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母親離婚不要孩子,孩子以後會不會記恨母親?
馬上要離婚了,為了要孩子,從孕前就沒有工作,因為婆媳矛盾嚴重不可能複合,前夫是個媽寶男,我父母願意幫我帶孩子,可是我家庭特別普通特別一般,因為孩子早產,需要的花費也很多,我媽自己一個人也帶不了孩子,我爸還沒有退休,我需要錢,就得出去工作,沒人幫我看孩子,前夫家父母都退休了,都有時間,都能帶孩子,但是前夫說了,孩子給了他們就不能再把孩子還給我,還不讓我父母探視。我現在特別,我特別捨不得孩子,特別特別愛我兒子,可我暫時沒有能力,我該怎麼辦。害怕孩子以後會怨恨我,會覺得媽媽不要他。而且我婆婆絕對是那種能在孩子面前說壞話的老人
能放心自然可以不要,尤其是準備再婚再育可以忽略這個孩子的。
我是主張要孩子那一派的,苦點累點也會有出路,而且為了他也會有更大的動力。俗話說有了後媽就會有後爹,一萬個捨不得和不放心。除非自己條件實在太差孩子爹條件不但好而且能把孩子教育好。
作為女法官,我知道離婚女性的處境,不建議帶孩子。傳說許多年前我們法院庭長的女兒離婚,庭長不同意他女兒要孩子,理由是你是孩子的媽媽,這是不可改變的。
作為母親,我覺得如果經濟條件好,能獨立撫養孩子才是對孩子負責。如果因為愛孩子,讓他與你一起在最底層掙扎,不建議。
通俗的說,你知道社會貧富差距多大嗎?愛孩子,卻無經濟條件,這也是對孩子的不負責任。生活不是敲鍵盤,是實實在在的需要錢。
個人觀點,拒絕任何反駁。
和你有類似的經歷:
我是因為在孕中期發現老公賭球,一直希望他能改,但是變本加厲,他也不斷暴露他人品有問題。男方家的媽和姐真的是如出一轍,蠻不講理,惡毒,兩面派,在孩子三個月的時候,我起訴離婚了,我沒要孩子,因為我家是單親家庭,我和我媽媽都需要工作,沒有人照顧孩子,那時候外婆還生病住院需要照顧。
我認為離婚了只是我和男方離婚了,但我並沒有打算和孩子斷了聯繫,但是我知道困難重重,他家裡人一定不會讓我輕易舒坦地看到孩子,離婚後第一次去看,男方媽罵我狠心,竟然還罵我媽,所有錯都歸咎於我,我真的是氣不打一處來,也很委屈,女的真的在婚姻里處於弱勢群體。但是之後我也忍著去看每個月去看孩子,盡量不和他媽起衝突,也和平了幾個月。主要是之前我表哥和我一起去,為我撐了腰,他們不敢多說我什麼。
就在這個月初我去看孩子,他姐罵我不付撫養費,罵我每次來不買奶粉,買的那些衣服值幾個錢而已,(說明下:撫養費是2020年5月份付,而且我前夫一直都還在網上到處借錢,經常催債電話都都打到我這來,我知道他們錢想拿過去還債),我爆發了,我頓時再也不想看孩子了,等他以後讀書之後在想辦法,總之不想去他家了。我滿腦子想著怎麼報復他們家,我都快覺得我精神要分裂了。
我表哥和我談心,也分析了各個道理,和樓主想的一樣,男方家裡人一定會給孩子不斷灌輸我有多狠,還有就是就算每個月去看小孩,也拉近不了和孩子的關係,因為他還不懂事,沒有自己獨立思考的能力。離婚的女的離婚之後的最重要的就是事業,一定要先強大自己。
孩子以後大多數是會記恨母親的,但是也不排除例外,唯一能做的就是做好最壞的打算,如果孩子不認你,那你也不要去求著孩子讓他認你,我覺得自己的自尊最重要,都是人,沒必要為了討好另外一個而卑微了自己。可以等他大點之後慢慢接觸,如果他不排斥你,可以找個機會說清楚當初為什麼離婚,如果就是鐵了心認定你狠心,那就放下,過好自己的日子。
如果你不去看孩子,他肯定會記恨你。但是等孩子上學以後你可以去學校看孩子,慢慢化解孩子心結,告訴孩子你很愛她,沒有能力照顧她,但是會經常來看他。
如果你真的有苦衷,也會在將來告訴你的孩子,那麼記恨是不會的。如果你離婚後,離開了你的孩子,但你經常與孩子聯繫,參與到孩子的成長中,那麼孩子也不會記恨你,他會理解你的苦衷。你前夫不讓你父母探視孩子這一點,你可以通過法律解決。
你先要自己強大起來,才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無論如何我會要我的孩子。
這是我和我媽媽一致得出來的結論。百年計劃,育人在先。我始終覺得,我肚子里的孩子,雖然是我老公的孩子,但是他更是我的孩子。我愛他,這份愛根本不能等,我不能等到他十一二歲開始懂事了讓他體諒我,或者等到那時候再愛他。我也不相信這個世界上會有誰比我更愛他,也不會有人比我能照顧好他,給他所有的愛。
我不能保證在他成年之前他父親不會再婚,但是我可以保證在他成年之前我不會再婚。
經濟實力當然是培養和教育小孩的根本,但是我覺得愛才是關鍵。我雖然是在貧苦家庭長大的孩子,但是我媽媽給了我最好的愛,我從來不自卑,也不物質,我很自愛。這些,都是錢不能買到的。這些,也不是朝夕能養成的。
我愛他,雖然他還在我的肚子里。還有四個月就要見到他了。我的餘生會給他最好的愛,也給他最少的負擔。
我身邊有個這樣的朋友。她出於生計壓力沒有要孩子,孩子跟爸爸奶奶生活。離婚的時候孩子還在襁褓之中。後來她再嫁了,嫁到發達國家,男人靠譜。趁孩子17歲沒滿18,避免高考,跟孩子爸爸商量更改撫養權,把孩子讓女人撫養,她外國老公辦理合法領養手續(當地法規)。她跟孩子一起住了不到一年吧,17歲很大了。孩子跟新家庭各種不合拍,她媽媽拿出積蓄給孩子買了個小戶型(也不便宜啊)而且媽媽無業,讓孩子搬出去。福利國家,這邊父母一般都沒這麼支持孩子的。這個媽媽也有點彌補的心態吧。孩子親生父親也是各種支持。
然而,孩子的親人只有奶奶和爸爸。孩子的媽最多算個不同齡的朋友吧。不叫孩子吃飯的時候是不太可能想起回家的。孩子是個很懂事的女孩子。人也上進,也很靠譜。媽媽也不是不靠譜的人,心地也好。都是好人,正常人。然而,失去的永遠是失去了。跟媽媽不親。雖然是親人。媽媽後來跟這個老外丈夫生了個小女兒,各種寵,各種親啊。
感情是處出來的,沒有養育關係,感情就不那麼到位。我覺得這還算很好的結果了。畢竟這裡面所有人都沒有經濟困難,都正常人,都忙自己的事業或者家庭,親生父親也合作,起碼不是仇人也不是陌生人,算朋友吧。身邊的媽媽都不怎麼回家看望,遠在中國的爸爸和奶奶卻是心裡的牽掛,每年只要有空,寒暑假省吃儉用也要回國探望。
作為一個女人,我覺得還是要有能力養孩子並且把孩子一直帶在身邊。這就要自己上進,努力。不求大富大貴,起碼沒有經濟困難。人都有責任養活自己和自己的孩子。都3098年了,依靠誰都不如靠自己。辛苦點,命運在自己手上。
做為一個過來人,你這種情況不適合帶孩子,如果你勉強把他帶在身邊而給不了他好的生活條件,這是不完美的愛,雖然你可能認為你是愛他可等他慢慢長大他要的還有好的生長環境,你以後也會有自己的生活可對他來說沒有安全感的生活是不公平的,他跟著你前夫不管怎麼樣還有爺爺奶奶會為他著想的,至於大了會不會認你就隨緣吧,有的一直帶在身邊的也有不管父母的,你要多替你兒子前途考慮,想遠一點,養一個孩子不只是說說而已,希望你能有一個正確的選擇
孩子多大了?能離開媽媽么?按你的描述來看你一旦放手就是徹底失去了。我覺得你再苦再累等孩子上幼兒園就好了,最難不過兩三年,一輩子卻很長。
看到評論里的一些上帝視角,我想補充幾句:我並不反對母親再婚,問題是他並沒有將我撫養成年,何況撫養成年只是最基本的法律義務。爺爺奶奶出一分錢我都覺得是母親的罪惡。如果說她儘力撫養實在沒能力那另當別論,問題是她都有時間過她的新生活,照顧小兒子。有了小兒子就將未成年的我踢給爺爺奶奶,我認為日常再多關心說有多愛孩子都是騙人的。她沒有對我盡到完全的法律義務,未來我也不要對她盡到完全贍養義務,給點零花錢這不對等嗎?至於那個十月懷胎怎麼算的,我想說生恩不如養恩,何況孩子的成長只有一次,讓孩子當留守兒童自己卻過新的生活這種傷害怎麼算?============以下是原回答=========
我是父親去世後母親改嫁,帶上了我……等到她再和男人生了個兒子,找了個借口又把我送回爺爺奶奶身邊,那時候我十二歲,讀書生活都是爺爺奶奶出錢。雖然和母親經常聯繫,她也會給我買東西,但是我一直記得這件事。
前年我成家了,結婚時爺爺奶奶給了十萬塊錢,母親也給了四萬。時常在想,如果母親把照顧她那個兒子的時間花在為我打算上,現在我應該輕鬆些,畢竟其他父母都是這樣為自己孩子考慮。於是乎,那天她打電話說到養兒防老的話題,我說你做夢吧,你對我都沒有完全盡到法律義務,十二歲以後都是爺爺奶奶帶我,還想我養你。她百口莫辯。那些說要體諒母親的都是上帝視角,不是做不到體諒,而是她生的你,她比你大,比你經歷的多,還要你體諒她?你生孩子來叫他體諒你?有這個臉?老了給她點零花錢,養她的事交給她那個兒子吧。
我是一個父母離婚,被一方不要的孩子。當看到別的被拋棄的孩子,不認曾經拋棄她的家長,我會覺得這個孩子活的太痛快了。
認為自己是孩子的父母,這是不可改變的。這種想法不過是感動了自己而已。在我心中他/她不再是我的至親父母了,而是一個拋棄我的人(當然也是因為他/她在我的成長過程中沒有給予多少關懷和支持)。養恩遠遠大於生恩,我會非常感恩含辛茹苦撫育我長大成人的人。
但是這個社會女性挺不容易的。沒有必要為了孩子,賭上自己的人生。孩子也會有自己的人生,只要能健健康康長大,接受良好的教育就可以了吧。
如果自己帶走孩子給他的生活環境,教育環境比不上跟他爸的好,還是不要孩子的好,畢竟你以後也一樣會有自己的孩子,這是客觀來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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