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防衛過當致人死亡,會如何判?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防衛過當具有兩方面的特徵:一、在客觀上表現為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並造成了重大損害;二、防衛行為必須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對於防衛過當的量刑,中國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法律規定,對於正在事實的搶劫、強姦、故意傷害等嚴重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暴力犯罪行為,是不存在防衛過當的。如你所說,對方三人持兇器入室行兇,在這種情況下即便是打死了行兇者也不屬於防衛過當。 除非是對方的暴力侵害已經被成功制止,你的朋友出於「防患於未然」的想法進一步傷害對方才可能導致「防衛過當」。「防衛過當」本身不是罪名,一般都會以「故意傷害罪」定性,但是在量刑的時候會從輕。

  防衛過當致對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殺人罪。按照刑法規定犯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國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對於防衛過當構成犯罪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司法實踐中,確定何種情況下減輕、減輕多少,何種情況下免除處罰,一般應當綜合考慮防衛的具體目的、過當的程度、罪過形式以及防衛行為所保護權益的性質等個方面的因素。同時服刑期間制止了他人犯罪屬於有重大立功表現,對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減刑幅度為: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兩年有期徒刑。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現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兩年有期。


防衛過當構成犯罪,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或者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我國的刑法20條規定,對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至於到具體個案中到底能怎麼判刑,是要結合個案的具體情節來確定的。


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酌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一般是過失。因為在一般情況下,防衛人是由於疏忽或者判斷失誤才造成了不應有的的危害結果,並無犯罪故意,但也不排除在個別情況下的犯罪故意。因防衛過當而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分則的有關規定確定罪名和適用的法定刑。致人重傷、死亡的,依法定過失致人重傷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如有犯罪故意,依法定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


防衛過當本身是否合理就是法學難題好不,至於如何判,我大天朝自有國情,不如直接找個律師具體案情具體分析。

首先我不是米帝的粉,但是我比較欣賞不退讓法,我認為那已經是皿煮最後的遮羞布了。

防衛就沒有過當這一說,別人都打到你家門口了,還想什麼有理有利有節,那還要人民警察做什麼。你敢找我的麻煩,捶你到土裡也沒關係,這給被侵害方最大的反擊權利,而不是考慮怎麼量刑要人性的多。


過失致人死亡罪,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我也不太清楚,關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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