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都使用了「形式」這個詞。怎樣根據這兩位的思想來解釋這兩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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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圖的哲學基礎通常稱之為理念(大寫Idea指理念;小寫idea常指觀念。)
柏拉圖將世界分為兩部分,可感世界和理念世界。可感世界即可見可感的萬事萬物;理念世界高於可感世界,由諸多完美的理念組成。
洞穴比喻比較生動形象地描述了理念。生活在洞穴中的人,捆縛身體,面向洞壁。洞壁上所見皆為影子,所有人都以為這些影子就是世界的真實面目。有一個人掙脫束縛,跑出洞穴,見到了世界萬物的真實樣貌。他跑回洞穴告訴所有人:我們所見世界只是真實世界的影子(可感世界),外面才是真實永恆的世界(理念世界)。
柏拉圖的理念大概包含以下四重意思:
1、理念作為具體事物的共相、概念、種屬。這點很好理解。青蘋果、紅蘋果、大蘋果、小蘋果、被咬了一口的蘋果、砸到牛頓腦袋的蘋果,所有的這些蘋果是同一類具備共同特徵的物品,它們統稱為蘋果。蘋果這一理念為具體蘋果的種屬、概念、共相。但是,必須注意一點,理念是先於具體事物的,先有一個完美的理念,依據理念才有了具體事物,這也是第2、3點的內容。
2、理念作為具體事物的根據,具體事物分有了理念。具體的某個蘋果分有蘋果的理念,每個蘋果都擁有理念的一部分,理念是完滿的,而具體的事物是不完滿的,理念是普遍必然的本質,具體事物是個別的現象。理念是具體事物的根據、原因。
3、理念是具體事物的模型,具體事物驀仿理念而存在。驀仿說與分有說類似,不同在於增加了造物主的主動性。造物主在創造可感世界的具體事物時,依據理念世界的各種理念為模型。可以設想三個蘋果:一幅蘋果的畫,一個具體的蘋果,以及蘋果的理念。畫中的蘋果以具體的蘋果為模型,具體的蘋果以蘋果的理念為模型。具體的蘋果可以毀壞消失,而理念中的蘋果卻永恆不滅。
4、理念是具體事物自我完善、自我實現的目標。這一點直接繼承了蘇格拉底的哲學思想。具體事物自我完善、自我實現,無限接近理念,而理念就是自我實現的終極目標。
亞里士多德的形式,不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外在的、非本質的形式。相反,亞里士多德的形式更接近於事物的本質,也接近於柏拉圖的理念。形式源自《四因說》,在亞里士多德的哲學中,並未將世界嚴格區分開。亞里士多德認為,柏拉圖哲學的根本問題,就是理念與具體事物分裂。
事物有四因,質料因、形式因、動力因、目的因。一個石像,其質料因是石頭(材料、基礎成分);形式因是石像呈現出的樣貌、性狀、概念(如獅身人面、斷臂維納斯等);動力因是雕刻者(或者含雕刻工具);目的因是石像的功能、目的(如紀念、美化等)。
在實體說中,亞里士多德,進一步將形式因、動力因、目的因綜合為形式。實體(個別的事物)由質料和形式組成,這一理論是對早期自然哲學至柏拉圖哲學的繼承和改造。
質料與早期自然哲學的本原對應,形式與巴門尼德的存在、柏拉圖的理念相對應。
廣義的實體形式中同樣包含了實體的概念(形式因)、根據(動力因)、目的(目的因),與柏拉圖理念的四重含義非常接近。
亞里士多德的形式與柏拉圖的理念的區別大概在於以下兩點:
(1)形式並非像理念一般與具體事物分離開來,它與具體事物一體,是實體的一部分。因此,形式無分有、驀仿的延伸,即沒有一個存在是以形式為基礎,形式即存在的形式,存在即形式的存在。
(2)質料類似於自然哲學的本原(如水氣火土),形式類似於理念。但並沒有形式高於質料,亦沒有形式高於或先於具體事物(或實體),它僅僅是具體事物的概念定義、種類屬性。如果說柏拉圖是唯心主義,亞里士多德則偏向於唯物。
形式和理念是先於、還是後於具體事物;開啟了此後的哲學世界共相殊相、唯名唯識、理性經驗之爭。此後,二者的優先性問題成為大多數哲學家必須要站隊的選擇。
謝邀。
(1)柏拉圖對「形式」的理解
柏拉圖的「形式(Eidos)」是柏拉圖本體論的核心,現在更多翻譯成「理念」。本質與形式是一切個別可見事物的最高模型(Paradeigmata),個別事物是對形式的模仿。人作為影像製造者,或者說模仿者,只能製造出某些個別事物,而本質形式是由神創造的。
永恆完美的本質形式,或者說理念,本身並不是通過經驗和想像而來,而是由靈魂自身的記憶而來。因此柏拉圖認為靈魂必須具備兩個性質:「一切靈魂都是不朽的」;「靈魂的本質是自動的」。靈魂是超越生死的, 關於真、善、美等絕對的實體知識存在於靈魂之中,我們生來便具足理性知識並且終生持有,只是當其與肉體結合之後被遺忘,一旦接受到感覺信息, 通過回憶就可以重新回憶起以前的知識。
(2)亞里士多德對「形式」的理解
柏拉圖的「本質形式」不為亞里士多德接受,在《形而上學》中對其進行了駁斥。亞里士多德認為經驗世界是諸多個體事物相互作用的世界,形式絕並非獨立存在的,它離不開個體事物,是與個體事物的統一, 絕非抽象之物。個體事物可以作為質料的載體,所有現實之物都是質料與形式二者的同一。而且,柏拉圖的實體並不能解釋生成變化問題, 何以一顆種子最後能夠長成參天大樹, 這種形式上的轉換和變易並不能通過作為永恆不變的模型形式得到解釋。
你得先說在哪方面用的啊,形而上學嗎?他們研究的學科很廣的,對於形式這個比較基礎的概念運用的也應該不少。
柏拉圖的形式多被學者翻譯為「理式」,「理念」,指的是事物的共相,也即具體事物都分有理念。柏拉圖在《理想國》第十卷中以桌子為例對此進行了解釋。
在亞里士多德那裡關於形式的討論主要是對「四因說」的討論,解釋推動事物變化發展的過程,分別為質料因,動力因,形式因和目的因。並以此解釋了橡樹結果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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